注意:今年婚姻法規定,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法官還要看這些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對於婚姻法,歸家也越來越完善,婚姻應當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之下,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應該是雙方意見達成統一,如果一方單方面想離婚就要通過起訴離婚的途徑了。

導致離婚的原因總是千奇百怪,比如婆媳矛盾、性格不合、雙方家庭文化差異、經濟懸殊等,但起訴狀上多將這些矛盾總結為「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而法院是否支持離婚主要看的也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

但是「感情破裂」這個標準太抽象了,那麼怎樣才算是夫妻感情破裂呢?《婚姻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起訴離婚首先要滿足以上幾個條件,除此之外,法官還會考察以下幾個方面,來判斷雙方的婚姻是否已經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

1、婚姻雙方是否有牢固的感情基礎

法官在判斷感情是否破裂,首先要考察夫妻二人是否具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比如一些夫妻在結婚前是經過了幾年的愛情長跑才修成正果的,這樣的婚姻一般是經過深思熟慮的結果,並且雙方有深厚的感情基礎,所以挽回的可能性很大。

2、婚後感情如何

這一點就是考察夫妻雙方婚後的相處狀況,比如有些夫妻婚後相處都做到了互相幫助、互相關心、互相體諒,提出離婚只是因為生活中的一些意見不一致,一時氣憤而導致的,這樣的情況法官也不會支持離婚,更傾向於調解和好。

3、離婚原因

比如說一些人起訴離婚,是因為對方與他人婚外同居,或者對方有實施家暴的行為,在取得證據的情況下,如果調解無效才會准許離婚。但是有些夫妻是因為家庭雞毛蒜皮的小事,越鬧越大,最後變成了離婚的鬧劇,這樣的離婚理由法官更傾向於調解和好。

4、夫妻感情現狀

一些打算離婚的夫妻,雖然暫時分開居住了,但還是互相打探對方的居住生活等情況,說明兩人現在還有感情,挽回的可能性還很大。婚姻不易,應當珍惜,能挽回的婚姻就不要輕易摧毀它,這也是為什麼多地法院會出台離婚試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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