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玲:強迫症的思維解剖
強迫症的外形與內心(四)
3、思維解剖
思維是人的個性特徵之一。心理學家榮格給思維的定義是:「思維是一種根據自身的規律用某種方式表達概念關係的心理功能。」
人的大腦中有12對中樞神經,分別承擔著不同的職能,哪一對神經出問題,會出現相應的身體障礙。強迫性神經症的思維,對應人的大腦中樞神經,應該是左腦半球主管思維的中樞特別發達。它就像中國的特別行政區深圳,其經濟高度活躍一樣,是長期處於高度敏感而亢奮的狀態,以致大腦其它區域相對「貧瘠」。比如,支配抽象思維、感性和藝術性的右半球大腦似乎處於「睡眠」狀態。
強迫性思維是強迫症的基本表現。眾所周知,強迫性患者總是在和自己的強迫觀念作鬥爭:「我努力使自己不去想那些事情,但就是控制不住要想。」其實,他並不知道,這種鬥爭帶來的神經和精神緊張,恰恰加劇了強迫觀念的力量。高壓導致反高壓,他越是強烈地排除某觀念,這一觀念就變得越強烈,越不可能忍受和不可排除。要想消除患者對強迫觀念的恐懼,就要分析患者所害怕的東西是什麼。有一位患者,被「那年我高考後臨時改變了專業是否是一個根本的錯誤」這一觀念所糾纏,後來又發展到被另一觀念所恐懼:「想到自殺,是否就真的會自殺?」腦海里不斷地在想像這些永遠不會實現的東西。其實,他真正害怕的東西,是與「死」有關的東西,比如曾經被害、被侮辱、被拋棄等感覺喚起了恐懼情緒,只不過表現出與恐懼有關的強迫思維而已。
形式上,強迫症的人整天陷入與衝動的搏鬥之中,在認識上卻極力想擺脫這些荒唐的念頭。我們要分析,當患者被強迫懷疑觀念所困擾時,他內心世界發生了什麼?假定患者懷疑「煤氣灶關了」,他每當回憶這個事情時,總是覺得自己沒有把握,必須一再地重新回憶(思考)!於是他開始半信半疑,並在心理嘀咕:雖然我是關了煤氣灶,但我還必須重新回憶一遍以確認是否關了。患者並不意識到,這時的他處在理性與情感的分裂狀態。他的理性告訴他「你沒錯」!在情緒上,他感覺到現在的答案又總是「沒對」!因此他被迫不斷地重複自己的想法。在他的內心,一貫佔上風的是「理性主義」,對「哪些應該,哪些不應該」的事是非常清楚的。而長期受到冷落或抑制的感性生活,哪怕在內心世界冒出「火花」,很快會被理性主義理智地泯滅掉。但是人的情感願望屬於人本能的東西,在行為上控制了,不等於在人的心理內容中給消失了。它只不過被強大的理性主義(超我)「壓抑」或者「隔離」在了無意識系統的某個角落。如果我們把一個人的某種情感成分比作「白娘子」,把理智成分比作「法海大師」,那麼,強迫症患者就是用他的「法海大師」 把自己的「白娘子」無情地壓在了雷峰塔下。可以說強迫症患者是生活在意識分裂中的人,因為他強烈地意識又要強烈地否認意識。
因此,這就決定了強迫症患者在許多思考判斷中,不能像正常人那樣從顯然性中體驗確定感。他沒有確定感,也就不能越過自己的懷疑,必定陷入無窮地重複思考。也可以說,強迫症患者是真正意義上的懷疑主義者!這種對顯然感的無法確定,會導致認知的障礙,它反映出決策範圍內的本能的確定感受阻。我們用現象學的分析可以看到,正常人身上有本能的確定性,從而指導日常生活的行為,並擺脫了瑣碎決定的負擔。而強迫性患者是靠高度的警覺和過度的意識來補償他受阻的確定性(顯然感)的,這相當於他對心靈的過分補償。這種認知水平和決策水平上的障礙,迫使患者進入人為的自我審視,常表現出一種刻板的道德決定。他們對那些「總覺得沒鎖好門、沒寄出信、沒有關電源」等思考的格外地投入和關注,就像正常人選擇對象或職業那樣重視。
正是這種過分關注和自我觀察本身,就必定妨礙人的行為。比如,我們讓走路的人過分注意自己的走路行動本身,而不是用眼睛看路或看前面的目標,他就會成為一個步履艱難的人!小品《賣拐》非常生動地說明了這個道理:如果一個人的思維被控制在某一焦點上,使他的注意力過分地投入和關注自己的某一觀念或行為,她就會被這一觀念催眠,他就會成為這一觀念或行為的奴隸。奴隸是無條件的服從。如果這個奴隸的主人是另一個對象(客體),他就會遵從主人(客體)的意志。比如《賣拐》中的「受騙者范偉 」,會心甘情願而不惜代價地買下控制他思維的「趙本山」的拐杖。如果這個奴隸的主人,是他自己主觀的客體,他便會聽從這個主觀客體的意志而不得自由。因為奴隸本身就意味著喪失自由。所以,這個主觀客體如果堅持有「防人之心不可無」的觀念,淪為主觀客體的奴隸的自我,便會自動地或控制不住地為「防人之心不可無」而所思所想,並在任何事情上會做到謹小慎微!他已成為自己某一觀念的奴隸,不得不陷入強迫性思維的怪圈。所謂「鑽牛角尖」,就是這樣形成的。
最後,對強迫症的剖析,還有必要澄清關於「重複強迫」和「強迫重複」的概念。在弗洛伊德的《論無意識》理論中,出現許多「重複強迫」和「強迫重複」的詞語,但並沒有解釋兩者有何共性和差異,以及兩者的聯繫。從精神分析理論可以得知,「重複強迫」所揭示的是患者身上被壓抑的根源性的東西。這個被壓抑的東西,就是某種情感的、觀念的或行為的衝動。而「強迫重複」指的是同類事物的無限重複。「重複強迫」和「強迫重複」在強迫性神經症的分析中,最能說明它們完全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但也有共性。共性在於它們的衝突性質:都是被壓抑的衝動。根本區別在於:前者是目的,後者是手段。即「重複強迫」指的是為補償性地滿足願望而不斷地去想像(或在幻想中陶醉)被壓抑的東西;而「強迫重複」指的是,強迫性地堅持同一個手段本身。也就是,「重複強迫」中的強迫是指的內容:某種衝動或慾望,強調的是定性的東西;「強迫重複」中的強迫說的是形式——無可控制性,強調的是被迫重複同一種方式。比如,強迫性神經症的反覆洗滌、檢查等,用「重複強迫」來說明,就是對蔑視衝動的反應。這個衝動是什麼呢?內容也許很多,但性質一樣,都是危險的或非道德的。它構成了本我與良心(超我)的衝突,這是一種極端痛苦的內心體驗。為對抗內心衝突,逐漸形成了一些防禦性手段——自動地、控制不住地思考,或不停地做事情,然後發展到「強迫重複」的階段。這時的患者已經體驗不到自己的內心衝突的是什麼了,而在這同一儀式中,他體驗著緊張焦慮的緩解。因此,強迫症患者的癥狀,已成為他保護內心平靜的手段。治療的初期任務是要結束這種「強迫重複」。(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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