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素質 》5 章節全考點,背過就能得高分
03-05
教師的權利
(一)教師作為普通公民的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宗教信仰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社會經濟圈、文化教育權、監督權等
(二)教師作為教育專業人員的權利
1.教育教學權
教師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任何個人或部門無權干涉
2.科學研究權
教師享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
3.管理學生權
教師擁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
4.獲取報酬權
教師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
5.民主管理權
教師擁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
6.進修培訓權
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的權利。
教師的義務
1.遵紀守法義務:
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2.教育教學義務:
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義務:
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4.尊重學生人格義務: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5.保護學生權益的義務:
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6.提高思想義務水平義務:
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
淮南師出教育提醒您:抓住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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