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未還卻起訴銀行賠償精神損失費!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近日,崑山法院審理了一起信用卡用戶要求銀行將自己移出黑名單、恢復個人信用記錄,並賠償精神損失的案件,這個案件比較特別是因為持卡人自身信用卡逾期未還卻起訴銀行,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浦女士在2014年2月份在光大銀行辦理了一張商旅信用卡,並且在辦理信用卡的合約里簽名確認「妥善保管好相關密碼」。
2015年10月,浦女士收到了歸屬地「中國香港」的號碼0085265834544發來的簡訊,稱她的信用卡達到了提額標準,已被系統默認為永久性提高信用額度的客戶,並請及時聯繫號碼為400-0017621的客服。
此後浦女士又再次收到了該簡訊,並提示是「最後通知」,於是浦女士聯繫了簡訊中的「客服」,對方聲稱其提升額度還需要積分,可以幫浦女士「刷虛擬信用」,並要求浦女士將收到的動態密碼和消費額度告知客服。
信以為真的浦女士分20次將收到的信用卡消費信息及動態密碼發給了「客服」,每筆1000元。但所謂的「客服」竟要求將收到的簡訊全部刪除,心生疑惑的浦女士立即撥打光大銀行95595客服電話查詢,這才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消費了20000元,遂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該案目前仍在偵查中。
事情發生後,浦女士認為自己是詐騙受害者,不應該歸還這筆資金,所以銀行在多次催款、溝通無果後,凍結停止了該卡的使用,並將浦女士列入了黑名單。
直到今年浦女士在辦理相關貸款業務時,因徵信記錄有「污點」而被拒絕,於是將光大銀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光大銀行將其移出黑名單,恢復個人徵信,並賠償因為此事造成的精神損失5000元。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浦女士稱自己是整個事件的受害者,不該為詐騙分子承擔損失。但銀行表示,不管是在信用卡申領時,還是浦女士收到的動態密碼里都明確提醒用戶保管好密碼,不要向任何人泄露,但浦女士在受騙的過程中連續20次將動態密碼告知第三人,才造成了詐騙案件的發生。
法庭審理後認為,在銀行多次提示的前提下,浦女士本人也充分了解並清楚相關信息,其未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因密碼保管不善造成了損失,應由持卡人自行承擔損失。
浦女士因未按時還款形成失信記錄,銀行的相關措施並無不當,其要求消除失信記錄,賠償精神損失費的要求於法無據,最終法院駁回了浦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目前關於信用卡詐騙的案件頻發,很多時候不光是因為銀行技術防範不到位的原因,還有很多自身問題。比如從這個案例中,小編想提醒大家,不要以為被詐騙了就一定是受害方,不用負擔任何的責任。一旦法院認定你也有過錯,那就等於賠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損失的錢要自己還,還要搭上徵信記錄被毀的風險!
所以大家還是要防患於未然,保護好自己的密碼,不要輕易泄露用卡信息,更不要輕信通過一個驗證碼就能提額的騙局。一旦被詐騙要及時報案!然後聯繫銀行,和銀行做好溝通工作,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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