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轉發單位公號文章就扣錢?24小時打開定位?奇葩規定涉侵權

來源:法制網記者:韓丹東 實習生:潘曉飛

如今,刷微信朋友圈成了不少人每天必須完成的一項「工作」。一些企業看中了用戶習慣,逐漸將微信朋友圈變成營銷推廣的優選渠道。

「作為員工,在私人的社交群里偶爾轉發公司的文章倒可以接受,但領導強制員工把公司微信公眾號文章轉發到朋友圈,這讓我很不爽。」在河南省鄭州市某公司工作的王磊,看著公司發布的績效考核新規一籌莫展。

強制要求轉發公司文章

據王磊介紹,他所在的公司目前有兩個微信公眾號在運營,每天上午和下午各推送一次,目前單篇瀏覽量在七八千左右。2018年1月初,公司為了加大產品宣傳力度,提升銷售業績,要求員工每天必須將公司微信公眾號文章轉發朋友圈各兩次,並將截圖上傳到公司辦公群留底,否則將進行每天每篇10元的處罰和點名批評。

「對於此項不合理規定,大概一半的同事寧願交錢也不轉,其他人持無所謂態度。」王磊無奈地說,「為了將工作和生活分開,我一直沒轉發朋友圈,但一想到辛辛苦苦掙的工資每個月被無端扣除600元,我就非常心疼。因此,近期我已經開通了微信雙號,以便應對公司這種不合理的考核規定。」

王磊說,「老闆想要效益,員工想要隱私,要麼互相妥協,要麼兩敗俱傷。再者,我的微信好友對公司在公眾號中所推送的內容並不感興趣,相應閱讀人數可想而知」。

王磊告訴記者,對於此事,部分員工除了平時發牢騷外,還組織了兩三次抗議活動:全體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均不轉發朋友圈。目前,公司管理層和員工之間的關係比較緊張。他希望為了公司的整體利益,使其朝著有利的方向發展,公司要傾聽員工意見,協商處理。

除了王磊,記者在網上看到,不少網友紛紛吐槽公司要求員工發朋友圈的規定。一名新浪微博用戶發帖稱,「自從來到新公司,每天強制發一些我根本不願意發的東西,原本屬於自己的私人生活空間,就這樣變成了一個工作的工具,通訊錄也變得魚龍混雜,不喜歡這樣的生活狀態和工作方式」。

給員工安裝定位軟體

通常情況下,員工在外出差、跑外勤時無法正常簽到打卡和記考勤。因此,如何對這些員工進行有效管理成了一些企業的難題。

「市場人員說自己在上班,但其實是在打麻將。」浙江省杭州市某日化公司員工文凱強通過電話對《法制日報》記者說,「由於之前某些員工存在偷懶現象,因此公司決定於2017年1月20日開始給銷售人員和培訓人員等兩類員工安裝專門定製的App進行監督。」

據文凱強介紹,現在不少公司都存在給員工安裝定位系統的規定,自己起初也不能接受這種做法,但其他同事離職後去其他公司找工作也都有類似的遭遇。

文凱強說:「由於員工自己可以隨時關掉這個系統,因此除了必須進行App定位外,到工作地點後,員工還需要和建築物自拍合影,然後上傳給考勤部門留底。此外,公司規定如果外勤員工沒有在定位系統上按時簽到和打卡,每次扣10元。有時我實在氣不過,故意關掉系統,2017年12月已經被扣了100多元。」

「這明顯侵犯了員工的人格和隱私。由於公司沒有固定的上班時間,定位系統只能24小時都開著。我們相當於被公司戴上電子枷鎖,沒有個人尊嚴。」文凱強無奈地說,「不過沒辦法,吐槽歸吐槽,迫於掙錢養家糊口的壓力,最終該上班還得上班,尤其像我們這種靠業績吃飯的市場人員。」

公司需尊重員工權益

對於強制員工轉發朋友圈、定位監督員工等做法,中國傳媒大學文法學部法律系副主任鄭寧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如果員工開通微信號時的定位完全是私人空間,公司的規定就缺乏法律依據和合同約定,不應當採取強制方式。如果公司與員工通過合同約定,員工的微信就是一個工作性質的賬號,員工自然有義務每天發公司動態到朋友圈中。同時,公司給員工安裝實時定位系統,也應當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則,否則可能會構成侵犯員工隱私權。」

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也表達了類似的觀點:「勞動者除了工作生活,還有其他的社交活動。公司如果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之外要求員工遵守相關不合理規定,這是違法的。公司制定內部規章制度時,不能侵犯員工的基本權利和尊嚴。」

如何更好地協調公司利益與員工私人空間之間的關係?劉德良直言:「遵守法律就是最好的規範。公司在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時,不能違反憲法、勞動法和民法等法律法規中的基本原則和相關條款,內容要與勞動相關,其效力也要限於工作的時間和工作地點。勞動者作為一個獨立的個體,在尊重基本人權和自由的前提下,公司對員工進行管理才是合理的。」

「公司侵犯員工私人生活甚至是隱私權,會影響員工對公司的信任和忠誠度,不利於塑造公司的形象,嚴重的甚至違反法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公司的做法需要規範,首先是公司應當自律,嚴格按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避免對員工提出不合理甚至是不合法的要求。相關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管,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鄭寧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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