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擅自擰開電梯門,老丈人墜亡,女婿算犯罪嗎?

文|庄志明律師

一早剛吃完早飯,看到觀察者網的一則新聞:【女婿擅自擰開電梯門 老丈人墜落8米電梯井身亡】近日,一段老人墜落8米電梯井身亡的視頻,為很多人敲響警鐘。監控畫面顯示,當天女婿送老丈人出門等電梯,兩人邊閑聊邊等待,見電梯遲遲未來,女婿伸手將電梯上的開關私自擰開,並將電梯門打開。老人一腳踩空,整個身體直接往下墜。老丈人不幸身亡。

微博粉絲「且慢明朝」立馬問俺:「庄律,這個物業有沒有責任」。這問題一提出,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物業是否有責任先放一邊,這個女婿恐怕難逃其咎,或將承擔刑事責任。

女婿不按照電梯使用規則,擅自擰開電梯上的開關,這是明顯的過錯行為,老丈人因為這個過錯行為而死亡。儘管女婿主觀上沒有致老人死亡的故意,但因為其疏忽大意的行為客觀上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女婿的行為非常吻合刑法上的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構成。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是指由於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後果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前者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造成他人死亡。

本案中女婿應當預見擅自擰開電梯開關,打開電梯門的後果,但其因疏忽大意,未能預見,任性作為,造成老丈人死亡,該行為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前不久廣州白雲區人民法院剛判決一起電梯內的過失致人死亡罪案例。2015年,廣州白雲區黃石街某大廈發生一起男子墜落電梯井死亡事件。該男子墜亡原因竟和同行友人宋某酒後腳踢電梯門有關。白雲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備受關注的酒後腳踹電梯門致友人跌落電梯致死案作出刑事和民事判決。被告人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緩刑,並賠償死者家屬87萬餘元。

廣州市白雲區法院認為,宋某腳踢電梯層門才導致三樓電梯層門導向裝置脫離層門地坎,失去防墜落保護功能。宋某作為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生活常識,應當預見其踢電梯門的行為及與被害人之間的身體接觸可能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但其因疏忽大意並未預見,主觀上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失,客觀上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屬於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律特徵,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本文該女婿的行為和宋某情形相似,其擅自擰開電梯開關,打開電梯門的行為,是因其疏忽大意,未預見該行為會給老丈人造成生命危險,主觀上具有刑法意義上的過失,故已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規則為王,遵守規則即是尊重生命,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請按規則出行。

至於「且慢明朝」所問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的問題,從已知信息看,老丈人墜亡系其女婿擅自使用外力(擰開電梯開關)所致,該結果和電梯質量及物業管理服務無關,故物業公司無需承擔責任。如電梯上的開關的設置不合規範,物業或相關單位可能會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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