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無恩論再分析
父母無恩論,起源於王充,揚名於孔融,孔融說:「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實為情慾發耳。子之於母,變復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這樣的聲音,即便是現在,也屬於大逆不道的言論,而孔融最後被殺,其重要罪證也是因為這番言論。而這樣的言論,在近代又受到魯迅、胡適、錢鍾書、李敖等人的部分支持。
但要注意的是,以上父母無恩論的言論,是有明確指向的,即他們都是以父母的名義對子女說的話。也就是說,他們身為父母,對於子女而言,不敢以有恩者自居,其目的是解放子女之思想壓力。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說:「中國覺醒的人,為想隨順長者解放幼者,便須一面清結舊賬,一面開闢新路。」魯迅認為作為子女,應當隨順長者以清結舊賬,而作為父母,則應解放子女以開闢新路。
而作為子女,父母無恩論,也受到現實中一些人的支持,理由大概有以下幾種:一、生育的偶然性,不能說是父母的恩情;二、子女的養育是父母的必然責任,也不是恩情;三、人世艱難悲苦,更不能說父母於自己是有恩的;四、父母對待自己的打罵教育,更是無恩的證明;五、如果父母用「養兒防老」來要求子女,這只是一種交易,同樣沒有恩情可言。
瓊瑤在《窗外》中說:「媽,你別這樣不滿意我,我並沒有向你要求這一條生命,你該對創造我負責任,在我,生命中全是痛苦,假如你不滿意我,你最好把我這條生命收回去!」類似這樣的聲音,或許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但我認為,這其中有一種原則性的錯誤——指向性的錯誤。其實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中,有很多關係都是有明確指向的,如果將這種指向逆用,就會犯原則性的錯誤。
尊老愛幼,是一種傳統美德,但這種美德是有明確指向的,即青年人對長者的尊重、對少小的愛護,如果這種指向被逆用,當老年人以此為理由對公車上不讓座的青年破口大罵時,其為老不尊的形象實在令人不齒;當幼者盛氣凌人地享受著這樣的待遇時,其為幼不敬的姿態同樣讓人心寒。同樣道理,「升米恩,斗米仇」的現象在現實也屢見不鮮,這同樣是關係被逆用的典型現象,施恩圖報,當然是一種不足取的態度,但如果受到恩惠的人,如果因此而沒有點滴感恩之心,這更是忘恩負義的典型。
父母無恩論,當然也是有明確指向的,作為父母自是不可以有恩者自居,但如果作為子女,以此為理由認為父母無恩於自己,這就犯了原則性的錯誤。我不否認天下之大無奇不有,一些父母在對待子女的教育方面,或者確實不好甚至於很壞,但這些都不應是父母無恩論成立的前提條件。我以為,我們應當以什麼樣的態度對待他人,不應單純建立在他人如何對待自己的基礎之上。用一句現在比較流行的話說,就是:「如果狗咬了你一口,你是不是一定要咬回去呢?」同樣道理,如果父母當年對你動輒打罵,成年之後的我們,是不是以相同的方式施加於父母呢?當然不能。但是,一味地愚孝也不是子女可取的態度,我們應該以全新的眼光來審視當前的關係。
對待父母,如果因為當年的事情而導致自己心理的陰影,那麼,我們首先應做的是如何看待父母的行為,我們能不能做到「不計前嫌」,我們能不能接受父母的不完美,如果這些做不到,那麼就應把重心放在清結舊賬上面,如果沒有辦法克服這樣的心理陰影,談對父母的好無異於畫餅充饑。如果,這樣的心理陰影可以克服,那麼,就應以力所能及的力量關照父母的晚年生活,這是為人子女的應有責任,不能因為父母當年的行為,而成為自己現在不負責任的借口。當然,如果真有些父母為老不尊,那麼,也勿須受制於世俗的眼光而委屈了自己,說到底,父母子女一場,不過是緣份使然,任何一方如果不珍惜這樣的緣份,但至少不要讓這樣的緣份成為彼此的負累或者傷痛。當然,我相信,天下絕大多數的父母子女,都是性情中人,當我們給予對方以「愛」時,收穫的同樣是對方愛的回饋。
與父母無恩論相對應的是父母犧牲論。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說:「所以覺醒的人,此後應將這天性的愛,更加擴張,更加醇化;用無我的愛,自己犧牲於後起新人。」又說:「覺醒的父母,完全應該是義務的,利他的,犧牲的。」這些話,放在百年之前說,或許有其現實意義,但現在仍然提倡就不合時宜了。
用父母的犧牲來成就子女,看上去是一種非常偉大的愛,現實中我們也會常說「父愛如山,母愛如海」,用以形容父母之愛的偉大。獨生子女的一代,或者有相當多的子女親證了這樣的愛。但這樣的愛,究竟是否正確,實應引起身為父母的人的警惕。
我們都說,父母的愛是偉大的,這種偉大的原因,就在於他們因為子女而犧牲了太多他們本該有的幸福,這種偉大就在於不計回報的投入和付出。有一句口號說:「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這可能是犧牲型父母的典型心理。但事實真的是不計回報嗎?怕是未必。犧牲型父母打著「都是為你好」的旗號,行使著的卻是「孩子必須服從」的專政思維邏輯。為了使「都是為你好」更有說服力,他們會犧牲自己的時間、精力、金錢、職業甚至於幸福,他們為了孩子所做出的犧牲,感動了他們自己。但在付出這些犧牲的同時,還順理成章地挾帶了種種期望和條件,那就是,你必須得「好」才能對得起他們所謂的犧牲,你必須無條件服從他們的安排與指令。因此,但凡子女沒有達到他們所期望的標準,就會落下對不起他們的犧牲的罵名和債務,如果你稍有不從或是反抗,就更是大逆不道忘恩負義的行為,讓他們傷心或者痛苦。
也許在犧牲型父母的內心,的確是為了子女好,但這種付出與犧牲,卻一直建立在自我標準之上,他們自以為是地付出所謂的犧牲,只是要換取理所應當的回報——子女的各種優秀,以及一片光明的偉大前程。他們一廂情願地把子女當作自己的一件物品,隨著他們的性情進行各種加工和改造,或者,他們只是為了彌補自己成長過程中的某種缺憾,把子女的人生當作自己重活一回的途徑。
這些犧牲型父母的言行,從根本上已經背離了「都是為你好」的初衷。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所說的犧牲,有三層具體含義:第一便是理解,第二便是指導,第三便是解放。如果說,這些是犧牲的話,那這種犧牲僅僅局限於犧牲了父母的權威;而犧牲型的父母卻以犧牲之名,向子女重新樹立了父母權威神聖不可侵犯的形象。魯迅所謂的犧牲之目的,是要讓子女成為一個獨立的人;而犧牲型父母的犧牲之目的,卻是要子女成為一個永遠長不大的巨嬰。
犧牲型父母的存在,直接導致社會裡為數不少的媽寶男的產生。他們沒有責任心,沒有擔當,更不要說思想的自由和人格的獨立了,即便是結婚生子了,仍然像一朵溫室里種槙的花一樣,沒有能力接受現實風雨的洗禮。而更為可悲的是,這樣的現象,如果沒有特別的事情出現,通常不會引起當事人的足夠警醒,父母依舊陶醉在子女聽話的權威里自我感覺良好,子女也披戴著孝順的外衣生活得怡然自得。
我們常說,子女是獨立的個體生命。紀伯倫在《先知》中說:「你們的孩子並不是你們的孩子。他們是生命對自身的渴求的兒女。他們借你們而來,卻不是因你們而來,儘管他們在你們身邊,卻並不屬於你們。你們可以把你們的愛給予他們,卻不能給予思想,因為他們有自己的思想。你們可以建造房舍蔭庇他們的身體,但不是他們的心靈,因為他們的心靈棲息於明日之屋。」但在現實中,鮮有父母將子女視為獨立的生命個體,給予愛和尊重。
心理學家弗羅姆將愛定義為四種基本要素:關懷、責任、尊重和了解。「關懷和責任表明,愛是一種活動,而不是用以征服人的熱情,也不是一種用以感染人的情感。」「但如缺少對被愛者的尊重和了解,那愛也會蛻化為統治和佔有。」尊重與了解的含義是「根據其本來面目觀察他,認識其個性和獨特性。」「要尊重他,就必先了解他。」可見,其正確的順序應是:首先是對被愛者的了解與理解,並據此給予被愛者個性與獨特性的尊重,然後在尊重其獨立性基礎上的關懷,責任則意味著隨時準備做出反應。
當然,要想真正做到上面的要求,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弗羅姆認為,愛是一種藝術,也是一種能力,要想真正掌握這種能力,其前提條件首先是要做一個人格獨立的人,並願意付出努力來學習。魯迅在《我們現在怎樣做父親》中表達了同樣的觀點:「但要做解放子女的父母,也應預備一種能力。便是自己雖然已經帶著過去的色彩,卻不失獨立的本領和精神,有廣博的趣味,高尚的娛樂。」他們有著相似的觀點,我想這絕非偶然。
因此,要想做一個合格的父母,首先要有獨立的人格。而父母的主要職責,同樣是培養子女儘可能早地擁有這一獨立的人格。只有擁有獨立人格的人,才能通過自身的努力達到思想的自由,並進而掌握愛的能力。
龍應台在《目送》中說:「我慢慢地、慢慢地了解到,所謂父女母子一場,只不過意味著,你和他的緣份就是今生今世不斷地在目送他的背影漸行漸遠。你站在小路的這一端,看著他逐漸消失在小路轉彎的地方,而且,他用背影默默告訴你:不必追。」這樣的字句里,散發著淡淡的感傷。其實,如果我們每一個人都是人格獨立的生命,我們又何必感傷呢?我們當應欣慰地看到子女的獨立與強大。
或許,我們每一個人都或多或少地不是一個人格獨立的人,我們情感的訴求總是向外界向他人索取,希望通過外界或者他人的給予而豐盛起來,但這終究註定是一場鏡花水月的狂歡——因為他人的給予而滿懷幸福,又因求而不得終究變得支離破碎。
根據這些思想,我以為,真正成熟意義上的愛,應是建立在自身人格獨立的基礎之上的,對他人的尊重、關懷和成就。
尊重,既有了解、理解和解放的諸多成份,其表現形式就是放下自以為是的偏見,依據他人的真實面目、個性和獨立性給予充分的肯定和支持。關懷,意味著對他人的關心與愛護的活動,但這樣的活動一定是建立在尊重他人的基礎之上,否則,這樣的關懷就會成為對他人的控制或佔有。成就,既意味著責任與指導的含義,之所以我更想用「成就」這個詞,是因為成就本身就有雙向的含義:在我們成就他人的同時,也成就了我們自身。
尊重、關懷和成就的前提條件,就是自身首先是一個人格獨立的個體,如果脫離了這一前提條件,即便有尊重、關懷和成就的心意,做出來的行動也會背離自己的本心,導致畫虎不成反類犬的反向結果。而這也是現實生活中,成熟的愛之所以稀缺的最主要原因,而且因為本身人格的不獨立,我們還因此找不到問題的根源和癥結。
我們可以用師生關係,對這一問題作一類比說明。如果一位老師是人格獨立的,那麼他就會有一種獨特的人格魅力,這種魅力使得學生願意親近他、信任他。因此,這位老師對學生的尊重,就會使學生格外珍惜,其對學生的關懷,也會得到學生的認可,其成就學生學業的同時,也成就了一名老師的教導。相反,如果一位老師的人格是不獨立的,那麼他的人格魅力就會大加折扣,使得學生對他的疏離和不信任。因此,這位老師對學生的尊重,在學生看來可能是矯揉造作,其對學生的關懷,在學生看來可能只是虛情假意,其成就學生學業的同時,就容易被學生誤以為別有用心。
同樣的道理,這樣的現象存在於現實所有的關係中。無論親情、友情,或者是愛情,如果自身的人格是有缺陷的,那麼,你所有的付出與努力,都不過是南轅北轍的行為,其結果與我們的目的只會漸行漸遠。親情里的「慈母多敗兒」、愛情里的「多情自古空餘恨」,說的都是這樣的道理。相反,只有我們自身具有完全獨立的人格時,我們的言行才真正具有現實的意義。
推薦閱讀:
TAG: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