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你,所以房產願意為你加名:談談房產加名的各種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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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是人世間最美好的情感,沒有經歷過愛情的人生是不完整的。
於千萬人之中,於無涯的時光里,沒有早一步,也沒有晚一步,恰好遇見你所要遇見的人。從此,在紛繁的世界裡,你不再煢煢孑立;從此,在滾滾紅塵中,有人和你作伴。
輕顰回眸,淺笑流年,流星璀璨,滄海桑田,於是,你有了牽絆,有了責任,你也有了溫暖,有了陽光。
只要你真心拿愛與我回應,什麼都願意什麼都願意
為你,我什麼都願意,什麼都願意
——王菲《我願意為你》
所以,我愛你,房產願意加你名字,這對於相愛的兩個人來說,並不算什麼事。
然而,愛情是有保質期的,當愛情不再,兩個人沒辦法繼續,房產加名就會產生各種各樣的法律風險,甚至導致出現糾紛,這樣的案例,我們團隊-廣州王幼柏律師團隊處理過不少。
那麼,房產加名到底有哪些法律風險?下面,本律師詳細給各位講講:
一、一方婚前房產,在雙方結婚前加另一方名字,這三個問題你必須注意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先來看看關於婚前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姻法是怎麼規定的:
①A婚前用個人財產全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該房產屬於A的婚前個人財產;
②A婚前付首付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婚前還完貸款的,該房產依然屬於A的婚前個人財產;如婚前未還完貸款的,婚後繼續還款部分,不管是誰還貸,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A和B離婚,A應當將婚後還款部分及其對應增值部分補償給B;
③ A、B婚前共同出資買房,但是只登記在A一方名下,此時分四種情況:一是如果B可以證明其出資份額,並且可以證明是以結婚或共同生活為目的而購買,如果沒有結婚而分手,一般按照出資比例分割;二是如果B可以證明其出資份額,並且可以證明是以結婚或共同生活為目的而購買,如果是結婚以後離婚,一般按照共同共有處理,分割時會對出資多的一方適當傾斜;三是如果B可以證明其出資份額,但是不能證明是以結婚或共同生活為目的而購買,不管雙方結婚與否,該出資一般認定為B對A的贈與,從而認定該房產是A的個人財產;四是如果B不能證明其有出資,該房產會認定為是A的個人財產。
那麼問題來啦:
1、如果你是男方,女朋友要求你婚前房產加她名字,不加,擔心傷害感情,加呢,又擔心某一天分手了,房產變成共同的,所以挺煩惱的,那到底應該怎麼做比較好?
解決方法: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
具體操作步驟:雙方先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書或者兩個人自行簽訂協議,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的產權(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但切記該房產贈與要附結婚為成就條件。
這樣處理的好處在於,一是可以照顧到女朋友的情緒,又可以防範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房產變成兩個人的。因為房產加名(贈與)附加了結婚的條件,如果女方不和你結婚,那無需擔心,贈與的條件不成就,房產還是你一個人的。
有些朋友認為這樣做很難為情,但你想想,既然女方都提出了房產加名的要求,你這樣要求並不過分,因為在愛的承諾前加上一份法律保護會更加牢固。萬一雙方真的分手了而發生糾紛,也能夠及時找出證據來證明,並且,事先預防也更有利於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2、如果你是女方,男朋友婚前房產不加你名字,你沒有安全感,加名字,又擔心他有顧慮,那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好?
解決方法和具體步驟和1是一樣的,即:婚前財產公證或事先協議。
因為我相信你不是為了貪圖錢財和男方在一起,你的真實目的還是想和男方結婚,給自己一個安全感。那麼,房產加名附加結婚為條件,也正是你想要的,如果萬一你們沒有走進婚姻的殿堂,我想你也不會要別人的房產。
但有一點還是需要提醒女性朋友記住:如果男方房產不加你名字,但想把房產贈與給你,你不要一高興,就認為簽訂一個協議就有效了。殊不知,黑字白字的協議也會騙人的。因為協議沒有公證,房產又沒有加你名字,男方可以隨時撤銷的。所以解決的方法就是,男方說把房產給你一半,你不要激動,最好儘快叫上男朋友去公證處辦理協議公證,協議一旦公證,男方就不能行使撤銷權了。
3、有貸款房產婚前加名,除了需要注意以上問題以外,還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一是因為房產有貸款,加名也要經過銀行同意,即銀行要增加借款人,修改抵押借款合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一般銀行都有規定:房貸沒有還完是不能加名的。假如說有銀行同意辦理轉按揭手續,房產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共同財產,房貸也就成了共同債務;二是如果銀行不同意在房貸沒有還完前加名,為了保障雙方利益和需要,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也可以解決貸款房產婚前加名的問題,一旦辦理公證,就不能撤銷。
二、一方婚前房產,在雙方結婚後加另一方名字,這六個問題你必須注意
1、一方婚前全款買房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加名視為贈與。
2、一方婚前貸款買房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共同還款,還款結束後加上另一方名字的,也視為贈與。
3、按照《物權法》的相關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一旦經依法登記,就會發生效力。所以,婚前房產經過產權變更,就會成為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4、一方婚前房產,在雙方結婚後加另一方名字,如果離婚,該房產是不是就要平分?
目前關於這個問題,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存在不同的審判觀點,也就出現了不同的審理結果。
有的法院直接以房產登記為依據,既然登記為共同共有,就判決雙方平分。
有的法院則會根據房屋來源、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長短以及雙方對該房屋所作貢獻大小等因素,進行傾斜分割,並非夫妻雙方一人一半。
個人認為後一種觀點較為妥當,既能保證出資人的利益,也充分考慮了男女雙方的感情投入,合情合理,更能說服人心。
5、前面已說到,無貸房產婚後加名,房產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以下幾個問題,各位朋友要特別注意:
?①作為房產產權方需要考慮清楚,你們的婚姻是否穩定,對方加名的意圖是什麼,你是否可以承受萬一離婚,因為房產加名需要分給對方一半或者部分補償的損失。如果你認為這些都不是問題,那雙方只需要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要繳納的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辦完房子產權變更手續後,一方婚前買的房子,就成為了夫妻共同財產。
②如果你是非產權方,你要求對方在其無貸房產加上你的名字,你就不要僅僅和對方簽訂一個協議就了事,因為簽訂協議是沒有保障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六條規定: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所以,如果對方願意房產加你名字,最好的方法是,儘快督促對方和你去房管局辦理房產加名手續,一旦加名,對方就不能行使撤銷權;如果對方不願意去房管局,也可以去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辦理了公證以後,對方也不能撤銷贈與。
6、有貸款房產婚後加名,前面已經說到,一般銀行是不會同意的。假如說有銀行同意辦理轉按揭手續,房產加了另一半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共同財產,房貸也就成了共同債務。
如果銀行不同意加名,比較穩妥的方法和步驟是:
首先,委託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寫一份《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簽名按手印即可;
其次,如果你是非產權方,最保險的辦法是督促對方和你一起去公證處對《婚內財產協議》進行公證,一旦協議公證了,該協議是不能撤銷的。如果對方不同意和你去辦理公證,最起碼你還有雙方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
根據大多數法院判例,此類型房產,如果婚後雙方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的「約定」,單方不得撤銷。(大家可參考本律師在2017年7月13日發表的原創文章《律師PK法官,到底誰會勝出:<婚內財產協議>可撤銷嗎?》的觀點)
看完以上關於房產加名的法律風險解讀,朋友們,如果您愛她(他),您的房產願意為她(他)加名嗎?
歡迎大家的各抒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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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舒鑫
作者介紹:
王幼柏律師,廣東天穗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暨婚姻家事委員會主任,廣州電視台婚姻家事團隊首席律師,廣州電視台多欄目專家評論律師,曾任教大學《婚姻法》多年,帶領團隊專註於婚姻家事領域的研究和案件代理。
王幼柏律師團隊:135 1270 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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