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失戀的女孩:你想挽回,就嘗試忘了他吧!

文/蕭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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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收到一位讀者(化名莉莉)的來信:「老師,我跟他分手8個月了,我還能挽回他嗎?」常人聽了,可能會覺得納悶:都分手那麼久了,為何還沒放下,怎麼還想挽回?

其實類似的情況還挺常見,很多女孩與男友分手後始終無法走出失戀的陰影,一直想盡各種方法想要挽回對方,卻始終無果。於是,在無休無止的糾纏中,對複合的執念就越深。

莉莉跟男友戀愛兩年,期間莉莉特別粘人,總是希望男友能多陪陪自己,有時候還會給對方很多壓力。後來,男生覺得在一起很累,就提出分手了。

分手後,莉莉跟很多失戀的女孩一樣對男生進行簡訊轟炸,於是很快地就被男生拉黑。莉莉跟男生說「我會一直等你」,可男生卻沒有任何回應。

後來,男生新交了一個女朋友,戀愛一段時間後又分手,這時男生想起了莉莉,跟莉莉說複合,莉莉又馬上答應了。可是當天,男生又反悔了,之後就一直躲著莉莉。為此,莉莉很鬱悶,但還是不停地發信息試圖挽留男生,男生也一直沒有回應。

莉莉很迷茫,男生忽冷忽熱的態度讓她焦慮不安、患得患失。她每天都花大量的時間關注男生,關注他的每一條空間動態,關注他的一舉一動,無論吃飯、走路還是睡覺,她都一直在想:他現在在做些什麼呢?是不是跟其他女生在一起呢?……越想他,就越痛苦,甚至比剛失戀時還要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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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莉莉這樣的女孩,筆者在諮詢中遇到過很多,她們大多有一個共同特徵:需求感太高

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情感中的高需求感,其實是內心低自尊的表現。一方面,她們的內心對自己是不自信的,沒有安全感,所以需要以一種依附他人或控制他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的價值。另一方面,她們需要通過愛情這種與人高度聯接的方式來克服內在的孤獨感和空洞感。

在戀愛中,這種對伴侶的高需求感是價值低的一種表現。我們選擇跟一個人在一起,一定是因為對方身上有吸引我們的特質,跟對方在一起,自己的需求能得到滿足,能為自己的生活帶來一些價值。通俗來說,我們一定是圖這個人的一些東西,對其有所需求,才會跟對方在一起的。因此,正常的需求感在戀愛關係中是必需品。

但是,倘若你對男生需求感過高,過於關注他、離不開他,就會讓男生感覺到他的價值更高,那他就會想:「既然我的價值更高,那麼就該有一個與我價值相當甚至比我價值更高的女生來與我匹配,那我為什麼還要跟你在一起?」慢慢地,他就會把注意力轉移到其他女生身上,不再關注你。

若你一直在原地等他,願意被他招之即來、揮之即去,那你就永遠做不了他心中的女主角,只能淪為備胎。

同時,戀愛中的高需求感也是自控力低的一種表現。當你特別需要對方的時候,你就無法關注到對方的感受了。

此時,你陷在自己的世界中,情緒和言行都已經不受自己的控制,就很容易做出一些幼稚、不成熟的事情,對方就很難理解你。而你又強烈希望對方接納你、理解你,所以你就會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對方身上,給對方很大的壓力。壓力太大,愛的感覺就沒有了,分手的時刻就到了。

當他離去的時候,就說明他不再需要你了,而你又特別需要他,於是你就會不斷地破壞自己的框架去乞求他,就像抱著救命稻草一樣,抓著他不放。越是這樣死纏爛打,他就越喘不過氣來,也就越不需要你。於是,「你追他躲」的戲碼就上演了。

如果你真想挽回,就嘗試忘了他吧,別讓需求感綁架了你的生活!

只有這樣,你才不會對他猛追不舍,才不會把他推得越來越遠。當然,忘了他,不是真的忘記他,而是說你可以暫時把注意力投注在自己身上,重建自己的精彩生活,重拾自己對生活的熱情和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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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一段感情,不能靠乞求,也不能靠強迫。死纏爛打是無效的,真正管用的是重塑吸引力。

所謂吸引力,就是彼此之間互相欣賞對方,互相需要對方,在一起時能產生許多積極共鳴,讓彼此感覺很愉悅、很滿足。

如果在挽回的過程中,你的需求感過強,你就會把注意力聚焦在對方身上,無暇改變和提升自己。

分手之後,你對他的一切關注其實都是一種投資。有投資,你就會想要回報。然而,此時他是不會再給你任何積極回應的。所以,你投資得越多,你就越絕望。時間長了,你的需求感就會越來越強,你就很難走出失戀的陰影,也就永遠無法開啟一段新的關係。

你需要明白,即使你跟他複合,也應該是一段新的關係,而非舊關係的延續。因為舊的關係已經千瘡百孔了,彼此在其中已經無法滿足彼此的需要了,否則也不會走到分手這一步。

真正意義上的挽回是相處模式的重建,是兩個不成熟的人逐漸走向心智成熟的旅程。在這個過程中,改變是唯一不變的主旋律。改變的前提是認識自己,問問自己到底想從這段親密關係中得到什麼?你想要的東西中,哪些是對方能給你的,哪些是你自己能給自己的,哪些是你們需要共同努力創造的?

每一段感情中都藏著你成長的功課,通過親密關係發現自己的心理按鈕並努力穿越它們,看見自己的內在誓言並努力去修正不合理的部分,看到自己說話做事中不成熟的地方並努力學習溝通和解決問題之道,你才能逐漸擁有愛的能力。

只會談戀愛,而不會愛一個人,是無法真正留住一段感情的。長久的親密關係,需要雙方用愛澆灌。若你任由高需求感驅使自己向對方索取愛,而不懂得給予愛,你終將會被愛拋棄。

正如心理學家艾瑞克·弗洛姆所言,「愛情首先是一種能力,其次是一種態度,這種能力和態度是你一個人的事情,很大程度上和你愛的對象沒有關係」,你愛他與他沒有多大關係,你需要他才與他有關係。所以,不要混淆了愛與需要的關係。

沒有愛的能力,就永遠也無法得到愛情。真正具備愛的能力的人,其實是能夠和很多人相愛的,並不固定於某個人。而且,他們的愛是具有自律性的。跟他們在一起,你的心靈會得到滋養,不會失去自由和獨立。

-END-

作者:蕭涵,華南師範大學教育碩士,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國家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國際完形治療師,資深兩性情感導師,專註於婚戀情感諮詢和寫作,與讀者一同學習、實踐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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