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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警察們:一個前未所有的福音來了……

文|庄志明律師

這個題目,不是噱頭,請聽我慢慢道來。

昨天,公安部發布《公安機關維護民警執法權威工作規定》(以下簡稱《工作規定》),《工作規定》第一條開宗明義:「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維護國家法律尊嚴和民警執法權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公安機關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很顯然《工作規定》是為了保障民警權益,屬於「利警」性規定。在保障民警權益方面,《人民警察法》也是有規定的,《人民警察法》第五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受法律保護。除此以外,還有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等。

這些保障性規定在維護警察權益、保障警察執法方面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隨著近些年來受弱化警察權威思潮的侵襲,尤其是公知的煽風點火,警察執法受挑釁、受侮辱的現象屢見不鮮,甚至暴力襲警也時有發生,這些不正常的現象極大地損害了警察的權威和形象,對警察執法造成很大的衝擊,給法治社會帶來很不好的負面影響。

扭曲的執法局面,一度導致一些警察失去是非曲直,把執法工作當成和稀泥,把自己定位成居委會大媽,遇事怕出頭,甚至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能推則推,能拖則拖。更可怕的是個別警察面對暴力,經常束手無策,任暴力分子囂張,猶如是貓看見老鼠躲著走。

今年1月,雲南魯甸曾發生如此奇葩的事,20多名粗暴村民以磚頭石塊把數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打得落花流水,派出所所長無奈之下跪地求饒……

當一起起這樣的事件發生後,我相信公安部門高層也會痛定思痛:為什麼基層警察的手腳放不開,警察們為什麼執法有顧慮?

原因很多,關鍵的原因我認為是警察已沒有了亮劍的本事。西遊記里的孫悟空本事大,足智多謀,如果他只有緊箍咒,沒有金箍棒,還是神通廣大的孫悟空嗎?現在的警察很多時候就是只有緊箍咒,沒有金箍棒的孫悟空,空有一身本事,無濟於事。

好在公安部的《工作規定》來了,《工作規定》就是警察曾經失去的金箍棒。有了工作規定,從此基層的警察們依法執行職務時不怕打,不怕罵,不怕小報告了。

提到小報告,我得多說兩句,向國家機關反映情況,舉報執法人員,這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必須鼓勵和支持。但同時,對於那些借舉報之名空穴來風,捏造事實的小報告也要進行甄別和戳破,不要動輒一個小報告,就讓受舉報人穿小鞋、受委屈。任何對打小報告人的妥協和縱容,都是對受舉報人的不負責,是對人民的犯罪。

看到這裡,恐怕有些警察朋友要笑我了:庄律師啊,你就別忽悠我們了,你說的福音不就是《工作規定》保障警察的規定嘛,這個我們早就知道了。

哈哈,如果因為這個,哪還要我寫這文章?我說的這個福音是《工作規定》里人民警察最關心的一個部分,這個部分我可是認認真真地思考了一番。

我和一些警察朋友交流過,他們對執法中自身的安危倒不是最著重的,他們最擔心的是家人,「我被打下,罵下,沒啥,一個大老爺們承受得住,就怕牽連老婆孩子。」是啊,誰說男兒有淚不輕彈,只因未到傷心處啊。如果傷害了他們的老婆孩子,那比傷害了他們自己還傷心。

我說的福音就在這裡,以前對警察的近親屬的保障規定很籠統,沒有到嘴到肚的規定,此番《工作規定》把對人民警察的近親屬的保障寫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

第三條 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法律保護,不受妨害、阻礙,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威脅、侵犯,民警及其近親屬的人格尊嚴不因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行為受到侮辱、貶損。

第八條 民警在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過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應當積極維護民警執法權威:

(一)受到暴力襲擊的;

(二)被車輛衝撞、碾軋、拖拽、剮蹭的;

(三)被聚眾哄鬧、圍堵攔截、衝擊、阻礙的;

(四)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五)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騷擾的;

(六)本人及其近親屬受到誣告陷害、打擊報復的;

(七)被惡意投訴、炒作的;

(八)本人及其近親屬個人隱私被侵犯的;

(九)被錯誤追究責任或者受到不公正處分、處理的;

(十)執法權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民警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本人或者其近親屬遭遇恐嚇威脅、滋事騷擾、尾隨跟蹤,或者人身、財產受到侵害的,民警所在公安機關和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民警認為因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受到侵害的,民警及其近親屬或者民警所在單位可以向所屬公安機關警務督察部門提出維護執法權威申請,一般情況下應當通過書面形式提出,緊急情況下可以口頭提出。

以上規定都有針對警察近親屬權利方面的內容,簡單說就是,因警察執法引起近親屬受到的損害,公安機關應當予以積極維護,人民警察的近親屬權益視同人民警察予以維護。這就給警察吃了定心丸了。

欲安其家,必先安於國。同理,欲安警心,必先安其家。《工作規定》對警察的近親屬的權利保障不惜筆墨地作了規定,其無非就是為了給警察創造更好更強的精神支撐,給警察執法打氣助威。應該來說,對警察近親屬的保護如此詳盡具體的規定,我還是第一次見,這是非常及時非常接地氣的規定,必須點贊。

人民警察好威武,一人為警,全家光榮。很可惜俺的近親屬里沒有警察,好在我的粉絲里有不少的警察,一日為粉,終身為親,算是彌補了遺憾。何況,我的警察粉絲里,要帥有帥,要美有美,有才有才。主動為本文打賞的警察那都是帥美才。

儘管《工作規定》是2019年2月1日施行,但其發布已給身處冬日的警察朋友們帶來了陣陣暖意。我相信隨著《工作規定》的實施,一個風清氣正的警察執法環境會逐漸形成,「人民公安為人民,人民公安人民愛」警民魚水情的回歸大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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