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小餐飲經營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食葯監局近日出台《湖北省小餐飲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將於12月1日起實施。
哪些屬於小餐飲?
《辦法》規定,小餐飲經營許可按照經營業態實施分類管理,許可類別分類如下:
(一)餐館: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經營現制現售滷味製品的單位。
(四)飲品店: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自製飲料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不含自製生鮮乳飲品。
(五)糕點店: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食品的單位,不含裱花類糕點。
降低了小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簡化了審批流程
據《辦法》,小餐飲經營許可分為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蛋糕店5類。在保證食品安全前提下,參照國家食品經營許可條件,《辦法》相應降低了小餐飲經營許可標準,簡化了申請資料和審批流程,將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事項列入監管範圍,主動為小餐飲服務提供者減負。
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施小餐飲經營許可應當公示下列內容:
(一)許可依據;
(二)許可條件、程序、期限;
(三)許可申請所需材料目錄及其示範文本;
(四)受理機關的通訊地址、諮詢、投訴舉報電話;
(五)法律法規要求公示的其他內容。
申請人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小餐飲經營許可申請時,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固定合法的經營場所,保持經營場所環境衛生整潔,與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經營場所設在室內,食品處理區與就餐場所、衛生間有效隔離,製作冷葷冷盤應當設置相應專用操作間;
(三)食品處理區各功能區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輔材料貯存等場所分區明確,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四)具有與加工經營食品相適應的冷凍冷藏、排煙、防塵、防鼠、防蟲害以及收集廢水和廢棄物的設備設施;
(五)無專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應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或集中消毒餐飲具;
(六)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小餐飲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
小餐飲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同一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地點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應分別辦理小餐飲經營許可證。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統一印製發放《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市州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制定本地區小餐飲經營許可審查細則,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具體實施許可管理工作。
《辦法》還明確,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臨時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
小餐飲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
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經營者(負責人)姓名、住所、經營場所、類別、備註、許可證編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監督檢查人員、簽發人、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加蓋公章)、發證日期、有效期限、二維碼等內容。
據介紹,此前我省實施的是小餐飲備案制,要求所有小餐飲經營者必須申請並辦理小餐飲備案登記證。由於缺乏法律表述,備案制難以為小餐飲提供合法身份,也無法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依據。該《辦法》的出台,有利於將小餐飲納入規範監管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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