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年看中國之二:生於癸丑年的柳宗元

與李白一樣,柳宗元也是牛年生人。柳宗元生於773年﹙唐代宗大曆八年﹚,比李白小七十二歲。字子厚,河東解﹙今山西運城縣解州鎮﹚人,世稱柳河東。晚年貶官柳州﹙今屬廣西﹚,故又稱柳柳州。

柳宗元是在安史之亂平定後步入政壇的。安史之亂是唐朝統治由盛而衰的拐點。安史之亂平定後,那些參加平叛的將領有意保存安史余部,作為擁兵自重、向朝廷討價還價的資本。代宗李豫繼承玄宗、肅宗的衣缽,繼續重用宦官,苟且偷安。安史之亂以史思明自縊,其黨羽降唐而告結束,但朝廷無力徹底消滅這股殘餘勢力,被迫以魏博、成德、幽州三鎮分授安史舊部為節度使,賦予軍事統領、財政支配及監察管內州縣的權力,形成河朔三鎮的割據態勢。三鎮節度使名義上是唐朝地方官而實際割據一方,不受朝命,不輸貢賦。現在的山東、河南、湖北、山西也存在類似河北三鎮的藩鎮。列鎮相望,九世紀初藩鎮多達四十幾個,形成「自國門以外,皆分裂於方鎮」的局面。

八世紀末,當朝廷與藩鎮之間的戰事暫時減少時,朝廷內部各集團間的政治角逐卻日趨激烈。尤以宦官與朝臣之間的爭權奪利最為激烈。

唐初對宦官的職權有一定的限制。玄宗時宦官的權勢漸漸擴大。安史之亂後,宦官廣泛躋足政壇,逐漸形成左右朝政的勢力。783年德宗重用宦官,派竇文場、霍仙嗚任左右神策軍護軍中尉,從此由宦官統領神策軍遂成為一項制度,直到唐朝滅亡。這支軍隊迅速擴大到十五萬人,控制著京畿地區。宦官變成掌握中央禁軍的軍閥,「藩鎮節將,多出禁軍;台省清要,時出其門」。唐廷還以宦官為監軍使,派兵出征由宦官監軍。於是,宦官足跡從中央擴展到各地,權勢越來越大。「威懾朝廷,勢傾海內」,成為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皇帝反而處在宦官的卵翼之下。

805年﹙貞元二十一年﹚正月,德宗死,李誦繼位,是為順宗。李誦為太子時便在東宮搭建了以「二王、柳劉」為核心的班底。「二王」即王叔文、王伾,都是太子侍讀。李誦常與東宮侍讀們議論政事,獨有王叔文的見解得到順宗賞識。在李誦支持下,王叔文結識並引進柳宗元、劉禹錫等人,形成了以王叔文為首的革新集團。

柳宗元少精敏絕倫,為文章卓偉精緻。20歲登進士第,授校書郎,調藍田尉,升監察御史里行。王叔文奇其才,擢禮部員外郎,欲大進用。

劉禹錫比柳宗元大一歲,同年共登進士第,同為八司馬之一,同年﹙815年﹚一起從貶地召回長安,又分別改貶為柳州﹙今廣西柳州﹚、連州﹙今廣東連縣﹚刺史。柳宗元詩云:「二十年來萬事同,今朝歧路忽西東。皇恩若許歸田去,晚歲當為鄰舍翁。」﹙《重別夢得》﹚劉與柳宗元交誼甚深,人稱「劉柳」。

柳宗元臨終前留書劉禹錫:「我不幸卒以謫死,以遺草累故人。」禹錫執書以泣,遂編次《柳河東集》行於世。

劉禹錫

順宗登基後,王叔文集團掌權。在順宗支持下,頒布一系列明賞罰、停苛政、除弊害的政令,「市裡歡呼」,「人情大悅」。

王叔文集團特別注重掌握財權及從宦官手中奪取兵權,以統一事權,革除弊政。因遭到宦官集團的強烈抵制,奪兵權未能落實。

宦官串通藩鎮反對王叔文集團。先是迫使順宗立李淳﹙後改名純﹚為太子,然後迫使順宗讓位於太子。王伾被貶為開州司馬,不久病死。王叔文貶為渝州司戶,次年賜死。

805年﹙永貞元年﹚八月,李純即位,是為憲宗。韓泰、陳諫、柳宗元、劉禹錫、韓曄、凌准、程異及韋執誼八人先後被貶為邊遠八州司馬。王叔文集團掌權,旨在抑制專橫的宦官集團,改革德宗時期弊政,具有進步意義。惜僅146天就遭慘敗,史稱「永貞革新」。

永貞革新失敗後,柳宗元先貶為永州﹙今湖南零陵﹚司馬,815年遷柳州刺史。四年後即死於柳州,年僅四十七歲。這個時期柳宗元的文學創作沒有留下顯著的成果。

柳宗元在貶謫永州十年間創作的文學作品,具有強烈的政治內容。柳宗元考中進士後,便廣事交遊,顯示其淵博的學識與驚人的才華。永貞革新失敗後,身受殘酷的政治迫害,使這位年輕政治家的思想和創作有了質的飛躍。

柳宗元畫像

柳氏《封建論》堪稱傳統政治性文學扛鼎之作。「封建」一詞系指帝王分封土地給諸侯,使其建立邦國,與後世所指的社會形態迥然不同。

西周的分封制是封建制的濫觴。武王、周公東征克商後,周朝的勢力範圍壙展到東海之濱。但姬姓宗族人口只有幾十萬,僅靠王室難以控制廣袤領土,邊陲之地更是鞭長莫及,

「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其懷柔天下也,憂具有外侮,捍禦侮者莫如親親,故以親屏周。」﹙《左傳》﹚

秦漢以來,要不要分封諸侯,怎樣分封諸侯,歷來是朝野上下爭論不休的問題。唐太宗即位之初,即向朝臣提出:「朕欲使子孫長久,社稷永安,其理如何?」唐朝中葉之後,藩鎮割據幾成常態。「藩」即保衛,「鎮」指軍鎮。所謂藩鎮割據是指一部分地方軍政長官據地自雄,不服從中央命令的政治局面。

唐之藩鎮本與封建制無關。然而安史之亂平定後,瓜分河北地以授叛將,護養孽萌,以成禍根,遂與春秋時諸侯強而王室弱之局面不謀而合。

柳宗元在《封建論》里反覆論證「封建非聖人意,勢也」。就是說,分封諸侯制的形成是客觀必然的趨勢﹙「勢」﹚,並不以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進而論證歷史上的治亂興衰、制度變革皆取決於這種必然趨勢。在他看來,商、周兩代所以不能變革分封諸侯的制度,是因為歸商諸侯有三千,商湯依靠他們戰勝了夏朝。商代末年歸周諸侯有八百,武王依靠他們打敗了商朝。故曰「殷﹙商﹚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封建論》還將分封制與郡縣制加以比較研究。唐代中葉,鑒於藩鎮割據的政治局面,分封制與郡縣制孰優孰劣的爭論再起。柳宗元認為藩鎮割據乃兵驕將悍所致,並非郡縣制之過。當務之急是把兵權和州縣官的任免權收歸中央,通過「善治兵,謹擇守」予以解決。

柳宗元從客觀必然趨勢的視角著眼,充分肯定郡縣制是優於分封制的政治體制。他認為:所謂「夏商周漢因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的看法,純粹是一種陋見。秦漢以來的歷史反覆證明,「封建」乃是導致國家分裂的重要原因。柳宗元認為,漢初郡縣與分封兩制並行,結果「數年之間,奔命扶傷之不暇,﹙劉邦﹚困平城,病流失,陵遲不救者三代。」魏承漢制,晉承魏制,「二姓凌替,不聞延祚」。因此,把秦朝的短命歸咎於郡縣制是不公正的。

儘管秦朝「亟役萬人,暴其威刑,竭其貨賄」,以致「天下相合,殺守刼令而並起」,但「有叛人而無叛吏,人怨於下而吏畏於上」。秦朝滅亡咎在人怨,並非郡縣之失。漢初七十年間郡縣與封國參半,「則有叛國而無叛郡」,足以證明郡縣制較分封制更利於國家統一、社會安定。

柳宗元認為,唐朝「盡置郡邑,連置守宰」,至今近兩百年,現如今雖藩鎮割據、叛亂迭起,但「有叛將而無叛州。州縣之設,固不可革也。」

宋代蘇軾高度評價《封建論》,認為

「宗元之論出,而諸子之論廢矣。雖聖人復起,不能易也。」﹙《東坡志林·秦廢封建》﹚

宋代史學家范祖禹亦以《封建論》為然,謂後世如有王者擇守令以治郡縣,

「亦足以致太平,何必封建哉?」﹙《唐鑒》﹚

柳宗元《江雪》

永州十年是柳宗元文學創作的高峰期。他的名作絕大多數產生於這個時期,而前期作品比較浮泛,後期在創作上無明顯發展。《河東集序說》:柳宗元「於遷謫中始收文章之極功。蓋以其落浮誇之氣,得憂患之助,言從字順,遂造真理耳」。

柳氏永州所作頗具政治性,涉及地方政治的方方面面。

--、地方官的職責

《送薛存義序》告曰「凡吏於土者,若知其職乎?」就是說:你知道在地方做官的職責嗎?

作者答道:地方官都是受「民」所「佣」,理應是「民之役,非以役民而已也」。說白了,地方官是人民的僕役,而不是奴役人民的。「凡民之食於土者,出其十一佣乎吏,使司平於我也。」意思是說,以種田為生的農民拿出他收入的十分之一僱傭官吏,就是要那些官吏公正地為他們辦事。而那些官吏拿了薪俸,卻辦事馬虎偷懶,且天底下皆如此。﹙「今我受其值,怠其事者,天下皆然。」﹚

作者進一步指出,「豈惟怠之,又從而盜之。向使佣一夫於家,受若直,怠其事,又盜若貨器,則必甚怒而黜罰之矣。」這種事現如今多的是,而人民不敢表示憤慨,也不敢懲罰那些做官的,把他們趕走。

「何哉?勢不同也。勢不同而理同,如吾民何!有達於理者,得不恐而畏乎?」意謂官民所處的情勢不同,地位也不同。但勢不同理同,我們人民會怎麼辦呢?

柳宗元鄭重告誡官吏說:做官的如果明白這樣的道理,能不感到畏懼嗎?

官民同理不同勢,是柳宗元對官民關係的理性概括。在他看來,官民之間有相同的一面,即同理的一面,又有不同的一面,即不同勢的一面。也就是既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互相對立的一面。

官民同理不同勢,實際上是以官民關係的形式表達的民本論。所謂民本,即指治理民眾、安定民生關乎國家存亡、社會治亂,是君主政治的根本。民本論至少有兩種表達形式,一種是以君民關係的形式表達的,一種是以官民關係的形式表達的。

前者可以唐太宗為代表。他說:「君依於國,國依於民。」君主的情勢與地位有賴於國之存亡,國家的興衰與治亂取決於民之苦樂。因而主張君主要重民、畏民。

柳宗元這個命題則從官民關係的角度,表達「民惟邦本」的理念。

官民同理的「理」似可概括為「立官為民」。《慎子·威德》曰:

「立天子以為天下,非立天下以為天子也。立國君以為國,非立國以為國君也。立官長以為官,非立官以為長也。」

《呂氏春秋·恃君》亦稱:

「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下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長非以阿長官也。」

「立官為民」的「理」則源於民養官說。民眾供養君主、貴族早在《詩經》已為人們所認知。《國語·周語下》:

「絕民用以實王府,猶塞川原﹙源﹚而為橫汙也,其竭也無日矣。」民眾的農事活動是國家庫府之源,亦是人們從事政治活動的前提。

唐太宗也說:

「日所衣食,皆取諸民者也。」在他看來,民眾是賦稅之源,財政是政治活動賴以開展的基石。用清代唐甄的話來說:「封疆,民固之;府庫,民充之;朝廷,民尊之;官職,民養之。」﹙《潛書·明鑒》﹚

二、如何實施政治

孔子關於「為政以德」、「先德 後刑」的主張,到唐朝成為統治者實施政治的基本原則。故官修《唐律疏議》稱:「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猶昏曉陽秋相須而成者也。」

柳宗元認為,禮之大本,以防亂也。刑之大本,亦以防亂也。理應誅殺的行為,必然有違於禮,如予以表彰,就是「壞禮」。理應表彰的行為,必然不悖於刑,如加以誅殺,便是「黷刑」。表彰與殺戳是不能同時並用的。殺掉那應該表彰的人,叫做濫殺。表彰那應該處死的人,就是越軌。﹙參見《駁復仇議》﹚

武則天執政時,徐元慶為父報仇,手刃無辜殺害他父親的縣尉趙師韞。諫臣陳子昂建議:先按殺人罪將徐處死,以維護國法;再就其為父報仇的行為加以表揚,以彰明禮教。

柳宗元尖銳地批駁了這種主張,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分是非曲直,破壞刑禮統一的「非經背聖」,絕不能為斷獄者效法,並建議撤銷把它作為判例予以規定的法令。他明確指出:

「窮理以定賞罰,本情以正褒貶,統於一而已矣。」

在他看來,假使能判明事情的真假,分清其是非,追溯其根源,那麼禮和刑的應用,就能明顯加以區別了。﹙同上﹚

《斷刑論》一文極力反對按時令行賞罰的觀念,認為賞罰的目的在於勸善懲惡,而要達此目的,就要及時賞罰,所謂「賞務速而後有勸,罰務速而後有懲」。傳統的做法是「賞以春夏而刑以秋冬」,柳宗元對此不以為然。他責疑說,假如有人在秋冬為善,卻要等到來年春夏才給予獎賞,那為善的人就得不到鼔勵;假如有人在春夏作惡,卻要等到秋冬才給予懲罰,那作惡的人就得不到警戒。如此這般就等於「驅天下之人而入於罪」。驅使人犯罪,卻遲遲不予處理,只能助長他們的輕慢或疏忽,這就是刑罰不能少用或廢置的緣故。反之,如果為善或作惡的人能「不越月逾時」而得到賞罰,使他們及時受到鼓勵或警戒,那就會使人們「從善遠罪」,減少刑罰,收到教化的功效。

柳宗元總結道,按時令行賞罰是專講天意,不講人事。雷霆霜雪只是自然現象,是「非有心於物者」,把它們看成是有意識的是十分荒謬的。「古之所以言天者,蓋以愚蚩蚩耳,非為聰明睿智者設也。」某些人所以不明白這些道理,是由於不動腦筋。

三、經權統一於道

經,即守常。權,即變通。實施政治要「節以制度」,變通也要「以制度數」。﹙《周易·象傳》﹚

漢唐儒者以道為經,在經的範圍內肯定權變的必要性。「行權有道,自貶損以行權,不害人以行權。殺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君子不為也。」「權之設,所以扶危濟溺,舍死亡無所設也。若使君父臨溺河井,寧不執其發乎?是其義也。」

這裡視權變為反經,不免對通達權變有所妨礙。柳宗元率先將經權統一於道。

他推祟的道叫「大中之道」,其稱三綱五常為「中道」,中庸為「守常執中之道」。在他看來,「凡化人,立中道而教之權。」意思是說,貫徹大中之道須知經知權,缺一不可。

柳宗元把權理解為達經:「經也者,常也;權也者,達經者也,皆仁智之事也。」在他看來,經與權互為條件,雖為二名實是一事。兩者都是對道的取准。因此,

「知經而不知權,不知經者也;知權而不知經,不知權者也。偏知而謂之智,不智者也;偏守而謂之仁,不仁者也。」﹙《斷刑論》﹚

柳宗元認為,經權合一,仁智兼用,方能避免偏離大中之道,故

「知經者不以異物害吾道,知權者不以常人怫吾慮」。﹙同上﹚

意思是說,知經的人不會以特殊情況來妨礙我的常理;知權的人也不會持一般人的見解而違背我的思想。

柳宗元還從反面論證經與權之統一。他認為,如果把經與權割裂開來,就會產生亂象。「經非權則泥,權非經則悖。」經,若離開了權,就會變得死板;權,若離開了經也會產生錯誤與混亂。

柳宗元的結論是:「合之於一而不疑者,信於道而已者也。」﹙同上﹚只有把經與權統一起來予以考慮的人,才是真正明白事理的人。

四、苛政猛於毒蛇

柳宗元在《捕蛇者說》一文中,借捕蛇者蔣氏三代人的悲慘遭遇,揭露了苛重的賦稅和兇悍的官吏給人民帶來的災禍。全文不足500字,但讀完全篇,很自然會得出與作者相同的結論:殘害人民的苛政比毒蛇還要厲害。

永州之野產異蛇。其始太醫以生命聚之,歲賦其二。募有能捕之者,當其租入。有蔣氏者,專其利三世矣。問之,則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為之十二年,幾死者數矣。」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余將告於蒞事者,更若役,復若賦,則如何?」意思是說,你苦於這個差使嗎?我告訴有關官員更換你的差使,恢復你的賦稅,好嗎?

蔣氏大戚,淚流滿眶地說:你是可憐我讓我能活下去嗎?捕蛇這差使雖然不幸,但恢復我的賦稅更為不幸。我們家居住此地已有六十年了,而鄉鄰生計一天比一天窘迫。把他們土地上所出產的東西全都繳出去,用盡他們家的全部收入。「號呼而轉徙,饑渴而頓踣;觸風雨,犯寒暑,呼噓毒癘,往往而死者相藉也。」過去與我祖父居住在一起的鄰居「十無一焉」,父親的鄰居「十無二三焉」,「與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無四五焉。非死而徙爾,而吾以捕蛇獨存。」

作者最後寫道:「余聞而愈悲。孔子曰:『苛政猛於虎也。』吾尚疑乎是。今以蔣氏觀之,猶信。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柳宗元的政論文寫得條理井然,論證縝密,內含豐溢而卓有識見。他一生寫了一百四十餘首詩,大多是在貶官以後寫的。這些詩篇或追悼與自己有共同政治抱負又同遭貶竄的諍友,如《哭呂衡州》、《哭凌員外》等;或抨擊現實政治,如《行路難》、《古東門行》等;或抒寫仕途的險惡,如《跂鳥詞》、《籠鷹詞》等;或直接反映社會生活,描述橫徵暴斂下農民的悲慘場景,如《田家三首》等。

柳宗元的詩作清朗疏淡,用功精細,與陶淵明、韋應物的風格有些近似。

東晉詩人陶淵明,一名潛,其詩兼有平淡與爽朗之勝。語言質樸自然,又頗為精練。

柳宗元晚年詩,極似陶淵明。蘇軾評曰:「外枯而中膏,似淡而實美。」

唐代詩人韋應物,又稱韋江州,其詩以寫田園風物著稱,風格筒淡秀朗,「真而不朴,華而不綺」。如《滁州西澗》:「獨憐幽草澗邊生,上有黃鸝深樹嗚。春潮帶雨晚來急,野渡無人舟自橫。」

蘇軾評曰:

「李﹙白﹚杜﹙甫﹚之後,詩人繼出,雖有遠韻,而才不逮意,獨韋應物柳子厚﹙宗元﹚,發纖濃於簡古,寄至味於淡泊,非餘子所及也。」﹙《書黃子思詩集後》﹚

有意思的是,上述三位詩人都是牛年生人。陶淵明生於乙丑﹙365﹚年,韋應物生於丁丑﹙737﹚年,柳宗元生於癸丑﹙773﹚年。

柳宗元在永州作《牛賦》,把自己比作牛,把趨炎附勢的小人比作瘦驢,認為像他這樣的人,勤勤懇懇,辛辛苦苦,做了許多有利於天下的事,卻不得好報;而那些趨炎附勢的小人,不勞無功,無益於世,卻因善於鑽營而被重用,橫行天下。

作者最後寫道:「命有好醜,非若能力。慎勿怨尤,以受多福。」意謂人一生的遭遇有好有壞,並不是你的才能可以改變的。奉勸諸位切莫怨天尤人,等待老天爺降福罷!

柳宗元《小石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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