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口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02-27
食品出口注意事項:
必須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管理規定》的辦理,向所在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註冊。廠庫必須符合《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註冊登記管理規定》;向國外註冊的要符合有關進口國家衛生當局規定的獸醫、衛生要求。出口食品廠、庫在取得註冊證書和批准編號後,方准加工生產或者儲存出口食品。對出口食品施行獸醫檢疫和衛生檢驗按下列規定辦理:
(1)進口國家衛生當局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檢驗。
(2)出口貿易合同對食品的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有具體規定的,按合同規定檢驗。
(3)出口貿易合同沒有具體規定獸醫檢疫和衛生質量要求,進口國家不要求出具獸醫、衛生證書的食品,按照國家食品衛生標準或者出口食品質量檢驗標準檢驗。
對出口食品檢驗放行有如下規定:
(1)對出口食品,經檢驗合格的,按照規定簽發獸醫、衛生證書;對於國外不要求出具獸醫、衛生證書的,簽發放行單或在《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上加蓋印章放行。但應辦理註冊,並在規定的有效期內。對沒有取得註冊證書和批准編號的出口食品廠、庫的產品不予簽發上述證單;
(2) 海關 對一切出口食品,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檢驗證書或在《出口貨物 報關單 》上加蓋的放行印章驗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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