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信用卡還款和逾期,你該知道的新規!
春節假期剛過,剛剛經歷過買買買刷刷刷的卡友們即將迎來自己的還款日,說起還款,一些銀行推出的新規我們不得不了解一下,以免失誤踩雷!
3月起,個別銀行將調整信用卡違約金收取標準,這意味著如果逾期還款後果將更嚴重。按照之前央行的相關規定,信用卡滯納金已改為違約金,明確「若持卡人未能在當期賬單周期記載的到期還款日前償還最低還款額的,則視為持卡人違約,銀行有權根據標準按賬單周期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之前,各家銀行對信用卡逾期違約金的收取標準,普遍都是「按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5%收取違約金」。
近日,廣發銀行對違約金收費規則進行了調整。根據其在官網發布的《關於調整信用卡業務違約金收取標準的公告》,該行定於2018年3月1日起調整信用卡業務違約金收取標準,如客戶連續兩個月(含)以上未按時還清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則按客戶賬單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6%收取違約金;客戶不存在連續兩個月(含)以上未按時還清每期賬單最低還款額的,恢復按最低還款額未還清部分5%收取違約金。同時,違約金最低收取限額為人民幣30元,或5美金或40港幣,而之前這一標準為20元。
春節期間有的市民可能會因為臨時資金需求,使用信用卡取現功能;需要提醒的是,目前多家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華夏銀行、哈爾濱銀行等)都已將信用卡透支取現額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要求信用卡透支取現額將全額計入當期賬單的最低還款額,而不再像原來那樣只計入10%。這也意味著,這部分取現的資金,是不能分期還款或者是最低還款的。
各家銀行表示,作出這種調整主要源於監管部門的指導意見。2017年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辦發〔2017〕49號)。通知規定,「信用卡預借現金業務原則上不享受免息還款期或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確實有需要對預借現金業務申請分期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重新評估持卡人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的基礎上,簽訂業務合同,並在信用卡總授信額度中相應扣減該筆預借現金業務總金額」。
比如,「我以前用信用卡取現3000元,最低還款300元就可以,現在卻要求一次性全額還款了。」再舉一個例子,「假設我在2月份的信用卡賬單一共2萬元,其中一萬元是取現,一萬元是日常刷卡消費。一般來說,最低還款額是信用卡總賬單的10%,在調整之前,持卡人的最低還款額只要2000元就可以了;但在調整之後,因為一萬元的取現金額全額計入最低還款賬單,只有日常消費的一萬元按10%還款,因此最低還款額合計就需要11000元。
假期剛剛結束,大家已經投入了繁忙的工作當中,一不留神就會將還款日忘在腦後,小編在此提醒,節後到了還款期,大家一定要注意及時還款,特別是有信用卡取現的卡友們,一定要關注對應銀行規則的變化,以免產生違約金甚至是不良信用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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