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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學導論》閱讀筆記(三)

第十一章 情緒和情感

1.廣義的情緒包括情感,是人對客觀事物與自身需要之間關係的態度、體驗(凡是能滿足個體需要或符合其願望的事物,就會使人感到愉快),是人腦對客觀現實的主觀反映形式,是由外在刺激或內在身體狀況作用引起的體驗,只是反映的內容和方式和認知過程不同。

2.基本情緒

2.1快樂是達到盼望的目的後緊張解除時產生的舒適感受和體驗。

2.2憤怒是當個體受到攻擊、威脅、羞辱等強烈刺激而感到自己的願望受到壓抑、行動受到挫折、尊嚴受到傷害時表現的極端情緒體驗。

2.3悲哀是個體失去某種盼望、追求的事物時產生的主觀體驗。

2.4恐懼是企圖擺脫、逃避某種危險刺激或預期有害刺激時產生的強烈情緒體驗。

3.情緒狀態是在某種事件或情境影響下,人在一段時間內產生的情緒體驗,按照情緒發生的強度、持續性、緊張度可以劃分為心境、激情和應激。

3.1心境是一種較微弱、平靜而持續的帶有渲染作用的情緒狀態,是人在某一段時間內的心理活動的基本背景。

3.2激情是一種強烈的、短暫的、爆髮式的情緒狀態。

3.3應激是個體在生理或心理上受到威脅時出現的非特異性的身心緊張狀態,表現在出乎意料的緊張狀況下引起的情緒體驗。產生應激的原因主要是個體已有的知識經驗與面臨的事件提出的新要求不相符,缺乏有效參照,個體因此產生無能為力的失助感、緊張感和巨大心理壓力。

4.情感狀態是與人的社會性需要相聯繫的主觀體驗,反映了人的社會關係和生活狀況。人的高級社會性情感可以分為道德感、理智感、美感和熱情。

4.1道德感是個體根據一定的社會道德規範和標準,評價自己和他人的思想、意圖及行為時產生的內心體驗。

4.2理智感是個體在對客觀事物認知活動所得成就的評價過程中產生的情緒體驗,主要表現在智力活動中的感受。

4.3美感是個體根據審美標準評價事物時的主觀感受和獲得理解的精神愉悅的體驗,包括自然美感、社會美感、藝術美感。

4.4熱情是個體對人、事、物等肯定、強烈、穩固而深厚的情感體驗。

5.當人與人在面對面的情境中,會由於彼此間的情感親疏而不自覺地保持不同的空間距離,即人際距離。一般來說,人際關係越親密,其空間距離越近。

6.情緒產生時會伴隨某些生理上的反應,包括呼吸、心率、血壓、血管容積、皮膚電、內分泌、外分泌、腦電波的變化。測謊儀是通過測量個體在被檢測時是否出現某些生理反應而判斷他是否說謊的,主要是根據個體的情緒狀態和生理反應之間的生理反應指標來綜合判定。

7.情緒活動與有機體的軀體反應相聯繫,軀體的生理機制是情緒反應的生理基礎,情緒產生會伴隨著生理上的變化,但當這種生理變化過於激烈或持續時間過長而超過軀體可以忍受的限度時,就會發生某些軀體疾病。

8.情緒智力由三種能力組成:能準確認知、評價和表達情緒的能力,有效調節情緒的能力,將情緒體驗運用於驅動、計劃和追求成功等動機和意志行為過程的能力。

9.怎樣調控負面情緒

9.1覺知自己的情緒狀態

9.2轉移注意力

9.3合理髮泄情緒,包括在適當場合哭泣、傾訴、進行較為劇烈的運動、放聲歌唱或喊叫

9.4主動用語言暗示控制調節情緒,語言暗示對人的心理、行為調控具有有效的作用。

第十二章 意志

1.意志是指一個人自覺地確定目的,並根據目的來支配、調節自己的行動,克服種種困難以實現預定目的的心理過程。由意志支配的行動稱為意志行動,它表現為人有目的、有計劃地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心理特徵。意志行動有如下三個基本特徵:自覺的目的性是意志行動的前提,隨意運動是意志行動的基礎,克服困難是意志行動的核心。

2.意志行動過程可以分為採取決定階段和執行決定階段,採取決定決定了意志行動的方向和部署,包括動機鬥爭、確定行動目的、選擇行動方式、制定行動計劃等環節。

3.動機鬥爭是個體在確定目的時對自己各種動機進行價值權衡並作出選擇的過程,主要包括以下四種。

3.1雙趨衝突:個體必須對兩個具有同等吸引力的目標進行選擇。當個體在選擇之後,滿足了的動機的強度往往會減弱,而尚未滿足的動機的強度則會提高。

3.2雙避衝突:個體必須對兩個具有同樣強度的負面目標進行選擇。可能會使得個體猶豫不決、優柔寡斷,或者逃避、拒絕選擇。

3.3趨避衝突:個體對同一目標既想接近又想迴避。一般來說,當個體在遠離該目標時,趨近目標的傾向性更大,而當個體接近該目標時,避開的傾向性更大。

3.4多重趨避衝突:指個體面對兩個或兩個以上既對個體具有吸引力又遭到個體排斥的目標或情境而引起的心理衝突。

4.挫折是個體的動機、願望、需要和行為受到內部和外部因素阻礙的情境和相應的情感狀態。挫折的反應行為是一種應激反應,包括過度焦慮、冷漠(冷漠反應是由於個體長期遭受挫折、動機無法得到滿足而表現出的一種心理防禦機制)、攻擊、退行(個體遭到挫折時,以較其年齡、身份不符的幼稚行為來應對現實困境)、固著行為。

5.意志品質是由個體意志行為的特點構成的穩定的心理特徵的總和。主要包括自覺性、果斷性、自製性和堅韌性。

5.1自覺性是指個體在行動中目的明確,能認識到行動的社會意義,並能主動調節、支配自己的行動以服從社會要求的意志品質。與受暗示性、獨斷性相反。

5.2果斷性是指個體根據客觀環境變化,迅速合理做出決定,並能實現所做決定的意志品質。與優柔寡斷、草率決定相反。

5.3自製性是指善於根據預定目的和要求,自覺地調控自身心理活動及行為表現的意志品質。與任性和怯懦相反。

5.4堅韌性是指在實現預定目的的行動中,堅持不懈並能在行動中保持充沛精力和毅力的意志品質。與動搖性、頑固性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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