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什麼情況下應該分手?

前幾天寫了個關於要不要分手的回答:吶平:因為男朋友在我面前給別的女生開門分手值得嘛?

於是有人問我說,那是不是談戀愛沒什麼事情值得分手的?

答案肯定也不是。

問題中提到的男朋友給別的女生開門,談不上什麼原則性問題,甚至可以說是微不足道的小事,單以此作為分手的依據肯定不妥當。但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一些原則性問題可以作為分手或離婚的依據,比如家暴、出軌還有成癮性惡習比如賭博吸毒等。尤其是家暴,涉及人身安全的,早分早解脫。

但是是不是原則性問題就一定要分,或者非原則性問題就一定不該分呢?

也不盡然,其實分不分手是一個主觀選擇,不同人的處境不同,難以用一個客觀標準去一概而論,需要結合實際情況權衡利弊。

打個比方,一個近四十歲的已婚家庭主婦,老公做生意的承擔家庭一切開銷,有個兒子,兩個人平常生活也還算融洽,但是突然有一天,老婆發現老公曾經出軌過,但是後來也沒有聯繫了,老公也表示悔改。這時候該不該主動離婚呢?

從我之前說的來看,出軌似乎是原則問題。但是放到這個情況上來看,如果離婚了,女方沒有收入來源,在四十歲的年紀也很難找到更好的或者再找一個也很難保證他以後不會出軌,再加上還有青春期的孩子,所以離婚以後自己的生活未必會更好。而且老公既然已經斷掉聯繫,其實出軌這件事本身從客觀上來說並沒有造成特別大的影響,那麼與其一下子去承擔那麼多不確定的風險,倒不如先觀察觀察給一次機會。

當然我也不是完全鼓勵說不該離,以上只是從客觀得失來說。如果當事人就是一個原則性很強的人,被出軌就過不下去了,就是心裡有根刺無法調節,整個人特別痛苦,或者說她做好最壞的打算那也比現在好,這個情況下離婚也是解脫。

所以對於該不該分我想表達的是一種做選擇的思路,而不是一個硬性的標準。這個思路要知道自己想要的是什麼,然後權衡利弊理性去做決定,而絕不是憑著一時情緒或外人隨便的慫恿。

當難以做出抉擇的時候,你不妨問自己兩個問題:

1.分開以後我有很大可能性找到更好的人,擁有更好的生活嗎?

2.他的這種表現真的是我完全無法接受不了的嗎,哪怕不計代價也要分開嗎?

如果答案都是肯定的話,那麼坦然分手就是。一旦決定分開了,那便不要再繼續糾結,很多女生就容易犯這個問題,提分手的時候一時情緒底氣十足,過不了兩天又開始後悔去求和,那隻會讓自己在這段關係中越來越被動。

我是職業情感諮詢師吶平,需要諮詢可以添加我的微信neishen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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