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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記

一個簡單的離婚訴訟,卻前後打了三場官司,時間跨度將近三年。在這期間,發生了太多,太多的事情,或令人憤慨、或耐人尋味。最終,是時間消弭了二人的一切。

作為旁觀者,我還記得她/他二人最後有說有笑的樣子,一點也不像剛離了婚。

僅以此文紀念那段別樣的人生。

01忙碌的老李

「馬律師…馬律師…醒醒…」

隱隱約約聽到有人叫我,原本靠在椅子上打瞌睡的我連忙坐了起來。我揉了揉眼,望向聲源處,看到的是一名衣著講究、體型偏瘦,個子不高的中年男子。原來是單位的老李。

「哎呦,這不是李主任嘛,您來是有什麼吩咐嘛?「我回答道。

「去去去,有個正事兒想跟你說下,剛剛同學跟我打電話,說妹妹正在鬧離婚,想找個律師。但我最近比較忙,沒時間跑這個案子,不知道你最近有時間沒,想不想接這個案子?」老李慢慢向我道明原委。

「好呀!有時間約當事人過來說說這個案子唄」我一聽,有新案子,就應承下來。

「你做的時間也不短了,知道規矩吧」老李聽我答應了,神情一松,又問道。

「哎呀,知道,知道,熟人介紹過來的,就是死也要把案子做好!」我回答道。

「很好,上次那個案子,你做的也很好,這案子交給你我放心。我回頭讓當事人打你電話,你先了解了解案情。」老李說完,就回去忙了。

「好,我知道了。」說罷,我就也接著靠在椅子上小憩。

02孟美研與陳世榮

第二天,老李同學的妹妹孟美妍按照約定的時間來到單位,向我陳述了本案的事實經過:

當事人孟美妍與陳世榮一對大學戀人,畢業後結婚、生子,經二人共同努力,事業小成,家境寬裕。孰料,男方有錢後開始不務正業,四處沾花惹草,並最終移情別戀,與一個小三許諾共度此生。

孟美妍來的時候,陳世榮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孟美妍又向我表示畢竟二人已經相愛多年,感情還在,不想離婚,興許陳世榮只是一時鬼迷心竅,希望他能夠早日醒悟,回到自己身邊。

既然當事人的目的很明確,那就按當事人的意思來吧。

03第一戰

制定好訴訟策略,我就開始著手案件。

但當我第一次看到陳世榮那隻言片語的訴狀時,還是深深的感到一陣莫名的寒意。

一個人,面對自己從大學時代就開始相戀多年並結婚生子的愛人,在就要分離的時候,竟然只說因感情不和申請離婚。

於是,我在答辯狀中,詳細的向法院說明了二人從相識,相戀,到結婚生子,再創業打拚事業有成這段往事。我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能讓法院能夠查明孟美妍夫妻二人感情之深厚,非一般閃婚夫妻所能比擬。(註: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為重要的裁判參考標準。)陳世榮之所以提起離婚,系因為第三者。

我又分別向孟美妍的父母、陳世榮的父母徵詢他們的意見。四位老人均表示,不願讓子女離婚。….

一切訴訟工作都在有條不紊的進行著。

毫無懸念,第一次訴訟陳世榮完敗。

04囂張的小三

其實早在訴訟前,孟美妍就曾與第三者金婉兒溝通過,甚至放下身段請第三者看在孩子的份上,離開陳世榮。但金婉兒卻表示:「是你男人賴在我這裡不走的,有本事你就讓他別每天往我這裡跑。」

某天,孟美妍又發現陳世榮與金婉兒在一塊兒,就上前理論,與第三者發生口角,推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陳世榮竟然夥同金婉兒毆打了自己的結髮妻子。此事後來分別報警,向婦聯尋求救濟。

但據孟美妍陳述,此前陳世榮並沒有家暴史。

事發後,我問孟美妍,你現在是否同意離婚,她沉默了一會兒想了想,搖了搖頭。

05第二戰

我還記得那一年,單位組織去日本旅遊,但是孟美妍開庭日期就定在旅遊的那幾天。這怎麼弄,算了,以後再去日本旅遊吧。此外,另外一個當事人也遇到了緊急情況,需要我加班處理,這一切致使我不得不在別人都在海上喝酒唱歌時,四處奔波。

果然,陳世榮等了第一離婚訴訟判決生效後的六個月後便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我在法院領取手續後,問孟美妍,你現在是否同意離婚。她猶豫了一會兒,說還有孩子呢,不想離。

那好吧,我知道該怎樣處理了。按照當事人的要求,我準備好了訴前工作。

開庭那一天,法官說因為今天有四個庭要開,所以讓我們在門外等著書記員傳喚,喊道誰,誰進來開庭。

等待開庭這段時間,我看到陳世榮一副勝券在握的樣子坐在椅子上看視頻,他甚至都沒有請律師。果不其然,陳世榮以為只要是第一次沒有判離婚,等六個月後再起訴,法院就會判離婚,所以他認為這一次一定能離婚。

陳世榮的想法是民間對離婚案的常見誤解之一,如果不請律師,很少人知道法院是否判決離婚在於離婚訴訟本身是否符合離婚的條件,而並非起訴離婚的次數。等陳世榮在庭審中發現事情並沒有他想的那麼簡單時,已經晚了。

結果,第二訴,陳世榮敗。

06第三戰

由於在訴訟過程中陳世榮對孟美妍母子不管不問,導致孟美妍一人獨自撫養兒子確有困難,只好帶孩子回到了老家,一人在外打工撫養孩子。至此,孟美妍夫婦進入分居狀態。

某日,陳世榮給我打電話,說他又起訴了,讓我到法院領手續。但當事人孟美妍並沒有給我說過此事,想必孟美妍在外務工,自然是收不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並不知情。

聽聞此事兒,不敢怠慢,我先去人民法院立案庭,查詢本案,發現確有此事兒,我又找到審理本案的法官,發現離開庭只有兩天時間。我向人民法院闡明孟美妍在外務工獨自一人撫養子女的事實,希望能夠延期審理,法官表示等陳世榮來了以後一塊兒說說吧。

兩天後,我提前一個小時到了法院,卻沒有見到陳世榮。並且一直等到中午,陳世榮都沒有出現。法官聯繫陳世榮,陳說今天有事兒來不了。你是原告,怎麼能不來呢,你不來也不找一個律師來,沒辦法,最後人民法院按照他撤訴來處理。

第三訴,陳世榮敗。

我向當事人說明事情經過後,再次問她是否願意離婚。這一次,當事人同意了。

07尾聲

由於當事人轉變了想法,本案就由訴訟轉為非訴,主要是就孩子的撫養問題以及財產、債務的分割問題與陳世榮進行協商。經過幾輪的協商,孟美妍與陳世榮雙方就離婚一事兒達成一致意見,並約定周五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由於陳世榮有過毆打妻子的記錄,怕出事,我陪著當事人一起去的民政局。

到了民政局卻發現,只有周一至周四下午才辦理離婚手續(各地民政局規定並不一致,請以當地規定為準。)。沒辦法,只好下周再來。

再次來到民政局,我作為旁觀者,默默的審核好離婚協議,看著他倆,有說有笑,一點也不像是來辦理離婚的,倒是旁邊的一對,不知出於什麼原因,兩個人面色凝固,四周寒氣逼人。

我想這大概就是解脫了的樣子吧,離婚對他/她二人也許並非壞事兒。

由於這個案子各方都比較滿意,我也算不負所托。

(全文完)

聲明:

一、為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所有人名均為化名。

二、因創作需要,案情略有改動。

三、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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