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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房產出售,港台公證、認證流程

我們在二手房買賣過程中,會遇到境外房產出售的情況:產證/不動產登記證上的產權人無法到現場,或有多名產權人但無法同時到場,委託親朋好友或者專業的代理人代為處理,因此就必須在事先做好公證、認證。因此,信義君將其整理於下,供大家參考~

有一對老人,之前在上海有一套房,後來在國外定居,現在由於年紀大了身體不好,因此打算把上海這套房產出售。但是倆老年事已高,經不住兩地奔波,就委託其子來滬辦理房產出售事宜,因此需要在當地提前辦好公證,才能順利走完房屋過戶等流程。

台灣公證

STEP 1

台灣公證由台灣地方法院或民間公證處辦理委託及相關資料公證手續。

STEP 2

委託書或相關資料公證手續辦理完成會有相關副本經海基會、海協會郵寄至中國相關公證協會;

STEP 3

客戶憑委託書副本或認證完成的相關資料至當地公證協會辦理核對手續(15天左右) 。

備註說明

上海公證協會涉台公證書副本核對地址及相關信息:

上海市司法局行政服務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小木橋路470號

電話:021-53899709

接待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香港公證

香港公證文件證明書(公證書)由香港律師(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的,並加蓋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轉遞專用章的公證文書,一般至香港律師樓辦理。

STEP 1

司法部任命香港中國委託公證人出具委託公證文書證明文件;

STEP 2

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

律師公證程序

STEP 1

必須提供需公證資料原件或公司擁有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STEP 2

提供公證用途、公證使用地點,與香港律師事務所簽署《公司公證協議書》;

STEP 3

由香港律師事務所辦理相關手續,由簽署《公證協議書》,約6到8個工作日完成全部手續。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在境外房產出售時辦理公證及認證的所需材料及具體地點,應根據當事人具體所在地區的規定及辦事地點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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