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找代孕媽媽看這裡_代孕是否可行?

代孕是否可行,有沒有需要注意的?

這個問題雖然簡短,但其實已經超過了科學跟技術細節的範疇。

如果簡單回答:

就是有可行之處,但還是需要按照當地的法律要求去做。否則,容易出現各種問題。

代孕的定義

我們先定義一下代孕,因為它分很多種,那在這個答疑中所說的代孕,就是指夫婦雙方的精子跟卵子經過試管嬰兒的技術培養成胚胎之後,再移植到代孕女子的體內。

也就是,由另外一個女性完成9個多月的懷孕過程,然後生產出來。這個孩子跟代孕母親沒有任何的血緣關係。

所以我們說的代孕,不是那種傳統觀念裡頭,為了留後,丈夫的精子跟其他的女人的卵子結合生孩子的過程。

那麼從操作的技術層面上說,代孕跟試管嬰兒的技術沒有本質的區別,只是最後把受精卵移植到子宮的這一步,並沒有移植到妻子的體內,而是移植到其他的女人體內了。讓另外的第三者來代替完成懷孕的整個過程。這一步的成功率、安全性,已經是非常成熟,非常可靠的了。

因為,現在全世界已經有600萬人是通過試管嬰兒的方式出生的,他們在智力、健康程度身體發育上都跟普通人沒有區別。

商業代孕

但是,從1978年第一例試管嬰兒到現在,絕大部分的國家,包括中國都沒有開放商業代孕,主要就是法律跟倫理上的限制。

現在允許代孕的國家有俄羅斯、印度、美國的部分州、澳大利亞、加拿大、英國和一些不孕不育比較嚴重的北歐國家。

其中允許的國家又分為兩類:

一類是允許商業代孕,那就是俄羅斯、印度跟美國的部分州;

其他的幾個國家跟地區,只是允許,但是不允許商業化。也就是如非必須,不許代孕。

必須指的是什麼呢?

就是比如夫妻雙方可以提供質量足夠好的精子跟卵子,但是由於一些疾病不能生育,那麼就可以批准他們找代孕。

這些病有什麼呢?

比如像妻子一方做了子宮切除,那就根本沒法懷孕了。或者是有肺動脈高壓的女人,這種病人一旦生產的話,有70%以上的概率是會死亡的。

那麼,她本來是可以提供健康的卵細胞的,如果他們真的想要孩子的時候,在這些允許代孕,又禁止商業代孕的國家,他們是可以做代孕的。

而且這些地方的要求是,只能支付給代孕母親最基礎的費用,不能有額外的物質獎勵。或者更嚴格一些,要求代孕母親必須跟夫妻雙方有血綠關係。通過這樣的限制,能減少倫理問題跟利益的衝突。

在這些有條件允許代孕的國家,人們是不能因為我擔心高齡,或者我怕疼,或者我怕身體變樣,而選擇代孕的,那樣是違法的。

為什麼違法呢?

可能在這些國家的考慮中,代孕實際是把一部分風險轉移給了其他人,在法律還沒有配套前,這樣做一旦出現了問題不好解決。因為懷孕生產的死亡率畢竟也有幾千分之一。

那麼在允許商業代孕的地區跟國家,因為法律已經規範了,人們也接受了,所以保障自然多一些。當然,花費也會非常高。

我查到的加州的代孕價格是8萬美元左右,但這只是代孕的部分。做試管嬰兒的部分還要另外3萬美元。除此之外,還有其它費用,像請律師的,像作心理評估的,還有中美之間來回的差旅費,還有交的保險費,甚至還要給代孕媽媽額外的錢。所以總共折算成人民幣大概需要至少90萬。

比較開放的加州,允許商業代孕,但是步驟非常多,每一步都有司法監控。

像試管嬰兒的部分,這跟普通的醫學過程是一樣的,需要反覆的體檢,調整排卵周期。然後是選擇代孕母親,對這些母親,也有嚴格的要求,比如說她們身體必須健康,從沒有犯罪記錄,順產過一次,而且年齡要在35歲以下。她們還要做過相應的心理輔導。

之後的步驟就是找律師,和找代孕媽媽一起定合同的細節。

同時,夫妻雙方也要作心理輔導,這是因為代孕之後,跟孩子有血緣關係的母親,在孩子生產的整個過程中,參與度是大幅降低的。那在心理學的統計中,這樣的母親更容易出現對孩子缺乏關愛的情況。

所以,代孕雖然收穫了一些可預期的舒適,可付出的不只有金錢的代價,還有一些家庭關係上的風險,比如母子關係會更弱,家庭的紐帶更弱。

正規機構建議,在孩子出生之前作一系列的心理輔導,這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風險。

而且到了這步,還沒有完,等到孩子出生之後,基本上做代孕的父母,還會考慮給孩子辦理當地的國籍這樣的環節,孩子出生之後肯定會停留幾個月才能回到自己的國家。

這麼說下來,一大套的環節,又因為各地的法律細節不同,夫妻雙方肯定不是專業人士,就很難在糾紛出現的時候維護自己的公平。

比如說美國雖然有一些州允許商業代孕,但是也允許代孕媽媽在懷孕180天內取消代孕契約。無論這個契約之前是不是已經通過法院的允許了。

除此之外,還有些州規定,代孕媽媽甚至可以等到孩子來到這個世上3天之內取消契約,這些都是合法的。之後,這個代孕媽媽就自然成為了孩子法律上的母親。

如果這會兒,代孕媽媽還有丈夫的話,那他們就是這個孩子的合法父母了。

這些規定聽著好像難以置信,但其實就是保護人的公平和婦女的權益。

俗話說1日懷胎,10月分娩,代孕媽媽的體驗過程跟真正懷孕的媽媽是完全一致的,當她跟胎兒一起努力了280天,最終孩子出生了,在母性的驅動下,很自然就會產生情感,會難以割捨。

如果完全切斷她們索取孩子的可能性,那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代孕媽媽跟生育工具就沒有什麼區別了。所以法律規定這些權益,就是一種對人權保護的文明的做法。

除此之外,如果不專業的話,還可能出現一些更細節的問題。

比如說代孕合同的簽署地,跟代孕媽媽的居住地,不在一個州,而這兩個州在代孕上的規定是不一樣的。那最嚴重的情況就有可能導致真正有血緣關係的父母失去對孩子的撫養權。在有法可依的地方,都可能因為這些細節的忽略而功虧一簣。所以,在其它不合法的地方做代孕,風險就更高了。

總之,需要考慮的環節非常多,需要找合法的地區,專業正規的服務公司,才能提供足夠的保證。

整個社會對商業代孕的服務跟評價,跟歷史上任何一個新技術的出現,公眾對它們的態度都是類似的。

一旦有可能因為技術發展,某一項服務價格降到足夠低了,比如說低到了社會平均的收入,半個月工資,大家都付得起的話,這項技術勢必會成為主流選擇。等到那個時候,法律也會跟進完善。

能不能做到這一步呢?

其實只有技術是門檻。

可能有些人說,代孕母親懷胎9個多月,那再怎麼降低試管嬰兒的技術,價格都不可能降很多呀。

這也說不定。

比如說今後的某一天,我們培養胚胎的技術足夠先進,像科幻電影里那樣,每一個嬰兒由一個透明的子宮包裹著,那這種服務的價格自然會比真人降低很多很多。

當一個社會,還在為商業代孕是否合乎倫理在爭論的時候,那它顯然離成熟還早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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