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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細胞是如何產生的, 正常細胞轉變成惡性細胞的過程中經歷了什麼

癌細胞從哪裡來的?癌細胞並不是外來物種,是由叛變的正常細胞變化而成的。從正常細胞變成癌細胞,至少需要兩個因素:1:發生基因突變;2:逃脫免疫系統監管。

人體過程中,無時無刻都有細胞衰老並死亡,並且持續有新的細胞出現,新的細胞就是靠細胞分裂完成的。當細胞生長分裂成兩個細胞時,其DNA會被精確複製。每個細胞有30億對DNA鹼基,就像一本30億個字組成的「生命之書」,裡面詳細記載了正常細胞應該怎麼工作,怎麼和其它細胞通力合作,和諧共處。

在細胞分裂過程中,細胞DNA出現錯誤,這就叫基因突變。DNA的突變積累,可能來源於細胞正常老化,或者在各種外來因素促進下,比如環境污染、吸煙、不良飲食習慣、放射性物質等等。絕大多數的複製錯誤,能夠被自身的修復機制修復。一少部分不能被修復的異常細胞通常會被人體的防禦機制消滅,發生程序性死亡或者被免疫細胞識別清除。在正常細胞變化成癌細胞過程中,人體免疫功能發揮著一定的作用,充當著警察的角色。但癌細胞有時候善於偽裝,當免疫力低下或者狡猾的癌細胞逃脫了免疫細胞監視,那麼癌細胞就不斷的發展壯大,變成免疫細胞無能無力的狀態。當致癌作用足夠強,或者人體自身的修復機制出現異常時,癌細胞也會進入不斷分裂的狀態。

細胞癌變過程,原癌基因和抑癌基因同樣扮演著重要角色,正常細胞中存在著原癌基因,原癌基因的活動受到嚴格的精密調控,其編碼產物是細胞生長和分化所必需的,不會引起癌變。在正常細胞中,原癌基因與抑癌基因協調配合,共同維持細胞的正常增殖活動。然而,當原癌基因發生了變化,產生了超出細胞活動所需要的產物,就會引起細胞癌變。原癌基因的這種變化稱為原癌基因的激活。與此同時,抑癌基因失活,失去了遏制異常細胞增殖的功能。

癌症的發生不是一夜之間,而是一個漫長過程,通常要10年以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它需要不止一個突變,而是一系列重要突變。正常細胞獲得一個突變後,通常仍能行使一定的正常功能,這樣的細胞我們叫癌前體細胞。這些前體細胞不算癌細胞,但有時會過度生長。當有基因突變的癌前體細胞繼續分裂時,黑暗力量就會開始積蓄。一個有突變A的細胞,通過分裂,可以把突變A傳遞給兩個新的細胞,這倆細胞可能新出現突變B,如果它們再分裂,就會出現有突變A+B的四個細胞,如此反覆,細胞里的突變越來越多,「生命之書」變化越來越大,細胞慢慢喪失原有功能,最終變成了自私自利,不顧人體死活的癌細胞。

由此可見,癌細胞的形成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高難度的過程,有人體自身因素,比如年齡增長,細胞隨機化複製錯誤;有基因的因素,癌基因激活和抑癌基因失活;有外界各種致癌因素(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促進細胞變異;有人體免疫因素,比如免疫力低下、免疫缺陷引起免疫逃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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