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 通過結婚拿到的綠卡,不能申請新配偶!除非…
親屬移民政策(包括婚姻綠卡)有重大改變!美國移民局對親屬移民申請流程中重要的I-130表格進行了更新,頁數從2頁增加到12頁;更重要的是,表格中的新選項規定:如果申請人之前是通過結婚拿到的綠卡,必須滿足條件才能為其他人辦理婚姻綠卡。
下面為你解析...
移民局USIS發布消息啟用新版I-130表格
親屬移民表格從2頁變12頁 增加更多信息
移民局USIS發布消息,辦理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必須使用的新版I-130表格,與舊版相比,頁數從2頁增加到12頁。
對比新舊兩版I-130表格,在申請人信息一欄,從原來的14小項,增加到現在的49小項。增加內容包括,過往地址歷史,過往工作歷史等。
而在受益人信息一欄,更是從原來的6小項,增加到現在的62小項。包括受益人婚姻、親屬、工作歷史、訪問美國歷史、過往移民申請記錄等信息都要填寫。
同時,新版表格還增加了以往只有配偶申請才需要提供的申請人族裔、發色、身高、體重、眼睛顏色等內容。
解析:親屬移民表格填寫內容變多,是因為移民局認為之前表格搜集的資料不全,為防止造假欺騙所以增加內容。而你填寫的每一項資料都會成為「留底」,如果之後調查回答中與填寫的有出入,最壞的情況是認為你存在欺詐取消綠卡。
婚姻綠卡者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請綠卡資格,除非...
此外,婚姻綠卡申請人原來需要填寫的G-325A表格被新的I-130A表格取代。原先的G-325A表格只有一頁,而I-130A表格增加為6頁,增加了父母信息、配偶受益人聯繫方式等內容。
這一切都只有一個目的:防止假結婚!
最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表格填寫規範中清晰表示,如果申請人是通過與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結婚獲得的綠卡,將不具備為新配偶申請婚姻綠卡的資格,但不包括以下任何以一種情況:
申請人已成為美國公民;
申請人已持有綠卡至少五年;
申請人能證明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上一段婚姻真實或上一段令其獲得婚姻綠卡的婚姻是因為喪偶而終止。
解析:
移民局的這項新規,並沒有一刀切不準通過婚姻移民的綠卡人士申請新配偶,而是將這個時間延長。
目前的規定是結婚兩年後可以申請正式綠卡,三年後可以申請入籍。而假結婚的人,如果拿到綠卡迫不及待就要離婚的話,那麼將需要等待5年以上,才能為新配偶申請綠卡。或者與假結婚對象呆夠三年,考取了公民後才能給新配偶申請綠卡。
不少人為了移民美國相處各種辦法,但職業移民起點高限制多,特殊人才移民很少人能滿足,投資移民費錢費時間,親屬移民排期太久。唯一不用排期快速辦理的就是婚姻移民,於是不少人鑽移民局的空子,出現「假結婚」現象,不少人有綠卡後甚至為了錢「賣身份」。
之前紐約被抓的律師蕭正義父女兩,就因為幫助至少87名中國公民假結婚被抓,判刑兩年。
現在,新表格新政策出台後,假結婚的成本越來越高,如果不是真實存在的婚姻,會越來越難通過綠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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