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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虐待繼子成植物人獲刑16年 生母稱量刑輕申請抗訴

【判決結果】

陝西渭南女子孫小倩因虐待繼子鵬鵬致其成植物人狀態一審獲刑16年。2018年11月5日,鵬鵬的生母柴女士及其代理人以量刑過輕為由向渭南市臨渭區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判決書顯示,2018年10月30日,孫小倩被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法院判決犯故意傷害罪、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案情概述】

虐待繼子致其成植物人人 女子犯兩罪獲重刑,根據判決書,法院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份以來,孫小倩因其不滿6歲的繼子鵬鵬(化名)不聽管教,對其採取竹棍、繩索毆打、手腳毆打、電線捆綁、罰跪、罰站等方式致鵬鵬多處受傷。2017年3月29日,孫小倩以鵬鵬弄髒床鋪與其頂嘴為由,多次打擊鵬鵬頭部,致其受傷。9時許,孫小倩將意識不清的鵬鵬送至醫院救治。當日渭南市第一醫院門診病歷記載,鵬鵬被送至醫院時皮膚蒼黃、四肢末梢發青、呼之不應,肢體腫脹鬆軟,經診斷為急性特重型顱腦損傷。隨後,醫院工作人員向公安機關報案。

【被告人抗辯理由】

孫小倩當庭辯稱,對鵬鵬的毆打是出於管教,其重傷昏迷是因摔倒所致。而陝西佰美法醫司法鑒定所於2017年9月出具的鑒定報告顯示,鵬鵬仍處於植物人狀態,其損傷程度為重傷一級,顱內損傷符合鈍性外力多次打擊頭部所致,徒手擊打可以形成。

【生母不服判決結果】

判決下來後,鵬鵬生母柴女士認為量刑過輕,並稱16年的刑期「不足以衡量孫小倩對鵬鵬施加的惡行」。學平告訴新京報記者,16年有期徒刑對於審理該案的臨渭區法院確為頂格量刑,因基層法院無法判決無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罰。11月5日,柴女士向臨渭區檢察院提交了抗訴申請書。

此案原告為檢方,被告為鵬鵬繼母孫小倩,孫小倩有上訴權,但作為被害人的鵬鵬及其生母沒有上訴權,因此只能以量刑過輕的理由申請檢察院抗訴,由檢察院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生父失聯】

根據趙某的供述,2016年2月底,他將鵬鵬接到渭南和孫小倩一起生活,孫小倩與前夫育有一子,案發時11歲,也隨她一起生活。兩個孩子都是由孫小倩照顧和管教。在供述中,趙某證實其多次見到孫小倩體罰鵬鵬「用笤帚打屁股、還讓娃跪了一次,也面牆罰站」。孫小倩之子作證稱,曾多次見到趙某和孫小倩罰鵬鵬站、跪。

柴女士此前並未察覺到孫小倩對鵬鵬的施暴會嚴重到這一程度。在之前探視鵬鵬時沒看到身上有外傷,「但是聽娃說後媽對他不好,經常罵他,有好東西都給哥哥(孫小倩之子)不給他。」

事發後,臨渭區公安分局將鵬鵬生父列為虐待被監管人案嫌疑人。2017年4月6日,趙某被取保候審。同年7月至今,趙某持續處於失聯狀態。

【警告啟示】

作為孩子的親生母親或者父親在離婚後一定要時刻關注孩子身心健康,一旦發現孩子受到虐待行為要及時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本案中,法院已經認定其實施了故意傷害行為,且造成重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本案中孫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最高刑罰為10年,虐待罪最高刑罰也是七年。所以數罪併罰最高也是17年,法院做出16年判決已經屬於很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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