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天堂明星大亂斗sp》中,第三方IP使用的版權界限在哪裡?

比如SE的《最終幻想7》,僅有克勞德一人登場,地圖一張,樂曲2首,甚至沒有任何命魂出場,克勞德也從未在燈火之星故事模式中與任何作品互動。

而Konami的合金裝備系列,不僅有大量命魂出場,甚至使用到從未在任天堂平台登場的人物形象(MGSV)和僅在索尼主機上登場的人物形象(MGS4)。並且snake這名角色也積極與其他作品聯動,cos成其他角色。

那麼南夢宮的吃豆人,世嘉的索尼克,白金的獵天使魔女,這些IP的使用界限在哪裡呢?這些使用界限的不同,和當初遊戲界的局勢有什麼關聯嗎?後續DLC人物如果都是第三方工作室作品的話,還會不會有可能和其他作品聯動?


其實說白了這就是個錢的問題。

哦,還有版權方審查的問題。

像人物形象、地圖、音樂這些一般都可以分開授權,版權方一般會要一筆錢加上遊戲上線以後的收入分成。最終幻想只出現一個人物,有可能是SE獅子大開口,任天堂表示買不起,但為了照顧粉絲還是最小限度地留一個人物。

更大的可能性是版權方審查。為了保證被授權方在開發中維護原IP的形象,版權方會要求開發組定期提交開發版本以供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需要開發者作出調整,否則不允許上線。當然這種審查的尺度也是可松可緊的,審查的力度也跟使用範圍有關,而且有的時候也會和廣電的審查一樣出現很多沒道理的事情。如果只是出現一個2D的形象,那麼要審查的東西就很少;如果是參戰角色,劇情里要走過場的,那麼這個角色一切的相關內容,包括台詞、動畫等等都需要提交給版權方審查。比如說,你讓Snake拿火箭筒可以,但你讓他拿魔法火箭筒發射動感光波可能就會被打回重做,如果要cos其它角色應該也需要得到相關角色的版權方同意(當然任天堂自家的角色就不用了)。

這種牽涉到具體出戰角色的審查,如果快的話可能也需要一兩個月,慢的話就遙遙無期了。如果SE內部比較僵化,流程要走很久,出於開發進度的考慮任天堂可能就只安排一個角色了,反正萬一來不及放到DLC也沒啥損失。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各種賽車遊戲,一般有真實廠商授權的賽車遊戲,高速撞車最多就是掉個保險杠什麼的,不會出現全車報廢的情形,也是考慮到廠商不願意給公眾留下「這車一撞就爛」的負面印象。當然像GTA這種殺人放火的遊戲基本上就別想拿授權了......


謝 @五犬 邀。

這個問題其實從玩家角度也很難說,因為商業合作的細節我們也無從得知,只能從推測去分(瞎)析(扯)。

角色或作品在大亂斗中如何出現,我認為終歸是看授權多少東西,也就是合同怎麼簽的。

FF角色克勞德最初是作為大亂斗for的DLC內容登場的,所以音樂等附屬內容比較少,考慮到製作時間比較近,可能在當時就一併授權了sp/ut這作的角色使用,考慮到sp/ut這作沒有新增SE其他角色,因此沒有去找SE談更新擴充授權內容,所以開發命魂就沒有新的FF角色加入。至於命魂系統中幾乎沒有克勞德的互動,主要是因為雙手劍自家有一個完全可以替代的人物——修爾克啊

Snake在大亂斗for中沒有登場,因此在sp/ut中可能重新和KONAMI談了授權,因此一併談了MGS系列其他內容的授權,再考慮到本次還加入了KONAMI旗下的惡魔城角色,因此肯定和KONAMI進行過重新磋商。

SEGA和CAPCOM方面和任天堂關係都比較好,談起來也很方便,並且這次也有新增SEGA/Atlus的Joker和CAPCOM的肯和雄火龍,所以擴充授權也很順便。

大致應該就是這樣,當然這只不過是一個玩家角度的推測而已,但無論怎麼樣還是要看雙方的授權合同里具體的規定,可能有些規定的比較嚴,有些規定的比較寬泛隨便用,但這些我們看不到的東西了。


微博有說過,人物 音樂 命魂那些都是分開算的。。


合同里,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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