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檢不能代替健康告知!

昨晚聽完音樂會,大半夜接到一個朋友小心翼翼地問詢:想諮詢個小問題。仔細聽她講完,發覺真的是掉井裡了!

2011年她媽媽給50+自己買了一份重疾險,問題是:這份保險能得到理賠嗎?這次治療可以不用這份保險,但將來的保單效力會怎麼樣?……2007年曾經因為一顆黑痣做了手術,病理結果是原位癌,手術後一直沒什麼問題。投保重疾時未告知,當時因50+年齡原因參加了保險公司的體檢,保單正常通過。今年發現原來的手術部位又長出一個,還需要再次做手術!

這裡需要討論的問題點:

1、體檢不能代替如實告知。

非常的錯誤:「只要通過保險公司的體檢就可以通過核保,正常承保。正常承保了如果不賠,就告保險公司……」

如實告知健康狀況是保險公司據此核保的前提,核保人員根據健康告知的情況來設定體檢項目。一切的前提是:健康如實告知!這個告知不是要求感冒了、咳了三天、拉了兩天肚子等等,但已完全無恙,寫上騷擾一下核保。對健康有持續隱憂、對未來健康有影響的疾病或意外問題,有問必答。病理檢查出問題了,當然需要在腫物問詢欄中回答。

實務中遇到過兩類極端的客戶,哈哈哈,一個可正常投保,另一個就別想了。

A、遇到小問題大驚小怪:我咳嗽了一周多,照了X光、核磁、CT掃描……這周去了三家醫院,沒有查出什麼,也不咳嗽了。

B、把大問題說得輕描淡寫型:嗯,現在很健康,只是之前心臟有個小手術,搭個橋而已!!!之前沒有保險觀念,現在要投保重疾險。。。。。

2、不可抗辯的效力。

非常的錯誤:」只要保險公司承保兩年或兩年以上,就不再追究承保前的未如實告知「

不可抗辯條款是約束保險公司不得毀約,履行合同約定的條款。前提是客戶對足以影響核保結果判斷的健康要如實告知!沒有如實告知健康狀況,導致自始無效的案例有很多。

3、健康告知的原則:有問必答,有什麼樣的對應情況就相應地進行回答。健康問題不可能以簡單地根據一個健康指標下結論。

核保考察的是綜合身體健康情況,控制目前的健康情況下對未來可能的保險理賠概率。

現在重疾險的保障越來越好,有輕症的額外賠付,有投保人輕症、重疾、身故及全殘豁免保費功能,保險公司的核保細緻度也更高。

例如,Brokerolivia個人經手案例來說明。通常很多乙肝攜帶者都是要加費;但也有正常承保案例;同樣也有拒保案例。也就是說,同樣對於乙肝這個問題,並不能一概而論,可承保或不可承保,需要受保人的綜合身體健康數據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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