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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黑除惡,有哪些典型案例?

網羅、招攬刑滿釋放人員,通過語言和暴力威脅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打砸」咖啡廳、不配合拆遷工作的居民房屋,開設賭場,私藏槍支……2005年以來,以程某福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在都江堰市玉堂鎮無惡不作。今年5月18日,省高院對以程某福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作出二審裁定,15名成員全部獲刑,其中,程某福被判有期徒刑18年。

近日,省高院通報數起全省法院掃黑除惡典型案例,其中就包含了這起以程某福為首的黑惡勢力犯罪案件。

網羅刑滿釋放人員「黑老大」無惡不作

  2005年以來,程某福陸續網羅和招攬刑滿釋放人員,通過在都江堰市玉堂鎮打砸某咖啡廳和主要團伙成員系刑釋人員背景所形成的所謂「社會名氣」,利用語言和暴力威脅的方式獲取工程項目,逐漸形成了以程某福為組織、領導者,肖某、胡某、秦某為骨幹成員,王某飛、胡某偉、孫某順、毛某成、王某敏、謝某龍、董某、馬某偉、鄭某等人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為攫取非法經濟利益,維繫組織長期存續和發展的實力,該組織在程某福的領導下,通過有計劃地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在都江堰市玉堂鎮一帶以「軟暴力」等方式對工程業主方、項目承包方進行心理威懾,迫使對方將工程中的土石方、砂石供應、場地清理、圍牆修建等項目交給該組織承包;同時通過開設賭場、邀約他人參與賭博等,擾亂都江堰市玉堂鎮一帶建築業市場環境,造成惡劣的重大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該黑惡勢力團伙形成後,多次在都江堰市玉堂鎮及其周邊犯案。2011年9月11日,都江堰市玉堂鎮「紫荊城」小區修建過程中,木乃某卡等人與工地施工方因經濟糾紛發生衝突。程某福得知後,讓人通知王某敏、秦某等人到現場,並帶領多人將木乃某卡等人打傷。

  2013年3月,楊某清(另案處理)承攬都江堰市玉堂鎮漢邑酒店修建工程。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為使村民同意拆遷以免耽誤工期,楊某清指使程某福組織人手使用暴力手段威脅恐嚇拒不搬遷的村民鍾某英一家,逼迫其同意拆遷。程某福將此事安排給肖某。肖某隨即通知孫某順、毛某成、董某、秦某等人先後3次用磚頭打砸鍾某英家,並用裝載機撞擊房門等方式,致鍾某英家捲簾門被撞壞、窗戶玻璃毀損。因不堪忍受打砸行為,鍾某英一家被迫簽署拆遷協議同意搬遷。

  2013年4月,程某福承建都江堰玉堂鎮雲棲谷小區高爾夫球場道路修建工程。其間,新生村6組組長唐某帶領村民以土地賠償未談好為由阻止施工。程某福得知後,立即安排肖某負責處理,並通知被告人胡某、謝某龍等人召集人手。同月23日,肖某、胡某、謝某龍、秦某、馬某偉等會同其餘臨時糾集的社會閑散人員先後到達工地。在發現唐某駕駛汽車到達現場後,上述人員用石頭打砸唐某汽車,致車輛嚴重受損。經鑒定,車輛受損部分價格為20895元。

  2011年1月,都江堰市玉堂鎮「雲棲谷」螃蟹河河堤修建過程中,因工程項目歸屬糾紛,玉堂鎮白玉村村主任唐某強安排工人劉某清等兩人駕駛兩台挖掘機,將孫某順修建的螃蟹河河堤挖毀幾米。隨後,程某福安排肖某、孫某順帶人處理。肖某通知毛某成等人來到現場,將劉某清駕駛的挖掘機砸壞,經鑒定,該挖掘機損失金額為人民幣30110元。

  2012年7月,程某福、胡某夥同陳某全(在逃)出資購買賭博機,並租賃都江堰市玉堂鎮一家農家樂,開設賭場,邀約他人聚賭。胡某負責記賬管理、發放工資,董某、馬某偉等人幫忙看場子、上分等。截至同年9月,非法牟利共計81萬餘元,程某福分得40餘萬元後又分給胡某6萬元。2014年10月16日,胡某被抓獲時,公安機關檢查並扣押其記錄賭場盈利的賬本7本、賭博機電子元件29個等物品。

  2006年,程某福將一支滑膛獵槍交給肖某保管。肖某將槍藏匿於玉堂鎮老屋中,隨後分別於2009年、2014年轉移藏匿地點。2014年10月16日,肖某被公安機關擋獲後,供述了其代程某福保管滑膛槍的犯罪事實,並帶領偵查機關在藏匿處將滑膛獵槍查獲。2007年,程某福將一支仿「五四」式手槍及15發子彈交由胡某保管,胡某將槍及子彈藏匿於都江堰市蒲陽鎮旗松村胡某均家中。2014年10月16日,胡某被抓獲後供認了其代程某福保管手槍及15發子彈的犯罪事實,並帶領偵查機關在藏匿處查獲上述手槍及子彈。經鑒定,該滑膛獵槍與該仿「五四」式手槍,均屬於《槍支管理法》所規定的槍支。

盜竊吸毒非法持槍團伙成員犯案累累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除了作為組織、領導者的程某福作惡多端之外,還有多名團伙成員犯案累累。

  2014年9月,都江堰市熊貓谷基地停車場修建過程中,肖某希望向該工地提供石料以謀取利潤。在向程某福彙報後,肖某在金馬河沿線尋找符合條件的石料。在發現都江堰市水務局堆放在金馬河梁家船河段儲備搶險防洪石料後,肖某不顧現場警示標語,組織裝載機、運輸貨車對防洪砂石進行盜取。經查,被盜石料約2000餘方,價值60000餘元。經鑒定,在基準日都江堰市防洪石的收購價格為30元/平方米。

  2014年11月,為方便吸食毒品,毛某成在位於都江堰市金江小區14棟2單元501號住地存放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15.4克。同月3日,公安機關在擋獲毛某成時查獲該毒品。警方另查明,毛某成在該暫住地內多次提供毒品容留被告人董某、王靜、馬某偉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

  2008年6月,楊某清掛靠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承接都江堰市地震受損房屋拆除工程。在楊某清許可下,王某飛獲得拆遷工地上建渣的處理權。余某(另案處理)受楊某清指派,對中旅集團所屬的心族中旅飯店進行拆除,楊某清、余某在未得到該飯店許可、也未對該飯店大樓危房評估的情況下,安排人員進行拆除施工。同時,四川鑫誠房屋拆遷有限公司的王某祥、田某科於2008年6月10日與中旅集團簽訂了拆除中旅飯店大樓的協議,王某祥等人進場施工時與余某、王某飛發生矛盾。王某飛在拆除現場持槍對王某祥一方的施工人員進行威脅並鳴槍。後王某祥等人迫於無奈,退出中旅飯店拆除工程。

嚴打黑惡勢力15名成員全部獲刑

  成都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自2005年以來,被告人程某福陸續網羅和招攬被告人肖某等刑滿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利用刑釋人員的身份背景和暴力實施違法犯罪形成的「社會名氣」,在都江堰市玉堂鎮內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程某福為組織、領導者,被告人肖某、胡某、秦某為骨幹成員,被告人王某飛、胡某偉、孫某順、毛某成、王某敏、謝某龍、董某、馬某偉、鄭某等人為一般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

  該組織利用暴力違法犯罪所形成的影響力,在都江堰市玉堂鎮一帶以言語威脅等「軟暴力」方式對工程業主方、項目承包方進行心理威懾,迫使對方將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砂石供應、清理場地、修建圍牆等項目交給該組織承包,非法斂財。同時,程某福等人藉助該組織的威懾、影響力,在都江堰玉堂鎮一帶開設賭場,邀約他人參與賭博,並將非法獲利用於維繫其組織發展。以程某福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尋釁滋事、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該地區建築業市場環境,在當地造成惡劣的重大社會影響,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和經濟、生活秩序。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屬黑社會性質組織。

  其中,程某福系組織、領導者,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並對全案負責;肖某、胡某、秦某等受程某福直接指揮,為該組織骨幹成員。王某飛、胡某偉、孫某順、毛某成、王敏、謝某龍、董某、馬某偉、鄭某等人系該組織中一般成員,其行為均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該院結合全案事實、情節及所造成的社會危害,依法判決認定被告人程某福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罰金人民幣5萬元。其他14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1年至3年2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20.5萬元至4萬元不等的罰金。多輛涉案轎車及其他違禁物品予以沒收。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程某福等人不服,分別提出上訴。今年5月31日,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四川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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