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第四章 家庭教育的正確打開方式

前面的三章,就是為了解決教育的大方向問題,指出教育的大的方向,以及解釋為什麼要往那些大方向上走。

而這一章才是真正的討論教育的方法問題,討論執行層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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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我要談的其實只是家庭教育

為什麼只談家庭教育?

客觀上講

因為家庭教育可行性最強。人是由環境培養出來的,而一個人的成長過程中在社會上或在學校里會遭遇些什麼是不可控的,而最容易被掌控的就是家庭環境。

主觀上講

首先,任何時代、任何國家、任何地區的學校教育都會有一些天然的缺陷和不足之處,因為這些教育機構根本性的服務對象並不是受教育者,而是為「主導這個教育系統的個人或機構」的利益服務的,是在為它們培養可供他們利用的人才。所以所編寫的教材,所傳播的思想都是主要圍繞著主導教育的機構的利益。

我們在學校接受的教育是來於政府主導的教育系統,所以所有的內容都是優先為政府的利益服務的。而我們的政府,所在乎的從來只有政府和國家只在乎多數人,具體到一個個個體,是從不被在意的,是被忽視的。我們在社會和學校所接受的教育從來也是消滅個人意識的,對人的認知和自我都有毒害。而每一個孩子最關心他們最在意他們的都是父母,而父母也是每一個孩子最信任的人。

其次,教育就是塑造一個人的自我和認知。而認知的部分還好,例如數理化之類的,因為有客觀標準,可以參考客觀標準,或者有邏輯可行。而自我的部分,也就是觀念、想法、價值觀的部分是沒有客觀標準的,往往就更容易有爭議。而教育對自我的塑造,就是改變一個人的自我。被教育者自我的改變自然容易讓被教育者形成《人性第三章——認同》提到的「自我衝突」。所以教育者去改變被教育者的自我,很容易招致被教育者對教育者的不滿和敵意。而一般父母是教育者的話,父母可以用情感來化解作為被教育者的子女因自我衝突形成的的不滿或者消除衝突。

正因為家庭教育是最可行最可控的,所以我們只談家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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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開展,最大的前提就是了解孩子

父母教育子女要對症下藥,前提就是要了解子女。這就必須要求子女在父母面前展示的是真實的自己,對父母釋放的是真實的信息。而要做到這一切就需要讓被教育和教育者有著良好的溝通交流。

所以教育的起點不是教育本身而是良好的溝通交流,只有能夠讓被教育者和教育者有著良好的溝通交流,教育者才能很好的開展教育活動。

而良好的交流和溝通的基礎是相互信任和平等,中國式教育往往就缺乏這兩樣東西。

在這裡我必須要對信任和平等做出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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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講信任

生活中有一種普遍現象,就是孩子如果被欺負或者感到害怕都會向父母尋求幫助,但是一到了父母讓孩子說出心裡話的時候孩子都會抵觸拒絕。這就是相互信任不到位。孩子如果被欺負或者感到害怕都會向父母尋求幫助,這是孩子知道從父母那可以獲得安全感。父母讓孩子說出心裡話的時候孩子都會抵觸或拒絕,這是孩子知道自己要真說了心裡話,可能不會獲得認同,還會被不認同。

所以信任的核心就是安全感和認同,而絕大多數父母只能做到前者。

安全感本質上也是由認同所產生的一種安全感是因為關聯性認同的存在而產生的,因為你們之間的關係很親近,所以對方不會傷害你,你感覺對方這個人對你來說很安全。另一種安全感就是因為效用認同的存在而產生的,因為對方有能力應對危險,給你提供安全的環境,所以對方在就代表周圍的環境很安全。

生活中有兩種良好的親子關係模式:

一種是子女和父母關係很好,互相關心,但很少談及彼此的心事。

一種是子女和父母關係很好,互相關心,但彼此無話不談,多了一種朋友般的關係。

兩個人彼此成為交心的朋友,是因為彼此間的認同感很強,因為彼此認同相同的價值觀,對事物的看法接近,興趣愛好等相同。

所以兩種親子關係的差別就在於認同程度。後一種關係的認同度較高,所以可以交心。

那麼我們要怎樣才能給孩子安全感和認同呢?

你對一個人好和對方認為你對他好這是兩回事。所以父母事實上能不能給孩子安全感和認同,和在孩子的主觀認識里父母能不能讓自己感受到安全和自己被認同也是兩回事。

安全感當然很好理解就是保護孩子維護孩子,並讓孩子感知到來自父母的保護和維護。而保護孩子維護孩子可能很多父母做得到,但是絕大多數父母並沒有做到讓孩子感知到,絕大多數父母並不知道做到是不夠的,還得讓孩子感知到。

認同感就比較難,因為我們在教育孩子的時候通常都會批評孩子,正是如此孩子才會感覺我們可能會不認同他,所以才不和父母說心裡話,害怕被否定。但是批評是不可或缺的一種教育方式。所以在教育孩子的時候我們要批評他,但又要讓他意識到我們批評的是他的行為而不是他的人,以此來避免孩子認為自己被否定了被不認同了。具體要怎麼做呢?

就是不斷的對孩子強調「不認同」的主體,不是他。而是他的行為。

這就如同《人性拓展閱讀》提到的《論中國人的客套話》

我舉個例子,如果孩子犯錯了,我們要這樣和孩子說,「爸爸媽媽很愛你(愛是複雜的,其中包含了一些認同,強調「愛」就是對孩子強調「對他的認同」),但要知道我們剛才的「行為是錯的」(強調對「行為」的不認同),每個人都會做出錯誤的行為,重要的是要去改正,我們作為你的父母也一樣(不斷的強調」我們「這個概念就是為了強化一種意識讓孩子知道「他自己是和父母連在一起的」,是一個整體,而不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也就是弱化孩子的個人邊界意識。最終目的是讓孩子下意識的認識到自己是被父母所認同的)」。

這裡只是簡單的舉例子,總之就是既不要讓孩子感覺他是被孤立的,你很排斥他這個人。但是又要讓孩子明確的感知到你很排斥他的錯誤行為。並為孩子提供改正錯誤行為的正確的具體的方便可行的建議。

但要強調一點,這些教育方式的細節的講究,搞得這麼複雜,各種的注意細節,都是為了建立和孩子間的信任,如果和孩子的信任已經足夠鞏固是不需要有這麼多講究的。但在現實當中我個人還沒看到過和孩子有充足的互信的父母。

再講平等

常常聽一些人說,自己用平等的方式去教育子女,結果子女對父母一點都不尊重。這其實就是很多人對平等的錯誤理解造成的。如果父母不被孩子尊重,又怎麼能說父母和子女之間是平等的呢?這明明是子女高父母一等。

很多人把和子女平等,理解成——等同於不打罵孩子、不批評孩子、不要求孩子。但父母不打罵孩子、不批評孩子、不要求孩子,這些和平等之間是沒有直接聯繫的。

那麼什麼是平等?

我們常常說人人平等,這平等可能是「人格的平等」。不需要像舊社會一樣社會地位低的人面對社會地位高的人要受各種人格上的剝削,要各種跪拜扣頭。

或者真正做到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不論社會地位的高低與權力的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沒有特權,這平等是「法律地位的平等」

或者每個人都可以選舉與被選舉,這平等是「政治權利的平等」。

有各種各樣的平等,但就是沒有權利的平等。沒可能窮人與富人必需享有同等的物質條件,窮人吃什麼富人就也要吃什麼明明至少要花600塊才能在包廂吃飯,別人花了600塊,你花200塊也非要進包廂吃飯,然後說不讓你進就是不平等。

把人人平等理解成權利的平等是對平等理解的最大誤區。

權利平等就是獲取一樣的同等份量的權力和利益。可這世上沒有不勞而獲的,所以一個人的權力和利益不可能是和他人平等的。

而在家庭當中,家庭成員之間的平等自然不需要涉及法律地位和政治權利,所以家庭當中的平等自然只是人格的平等。

中國的父母顯然在人格平等這一點上有很大不足。

典型的中國式父母基本上不把自己的子女當「人」看(很多人不能接受這種說法,但這是事實)。覺得自己作為父母給了孩子生命,所以就對孩子有所有權,所以常為了自己的利益逼迫子女做不合理的妥協。孩子在人格上就是低於父母的。

舉個例子,如果家裡有兩個孩子,小兒子搶大兒子的東西,父母都會命令大兒子讓給小兒子。(父母的邏輯是這樣的——你是我生的,你的東西也是我給的,所以你就要聽我的)。事實上每個孩子雖都是父母生的,但首先他們是「人」,然後才是父母的孩子。是「人」就是為自己而活,不歸屬於任何人,所以要被尊重。即使是父母提要求也必須是在尊重(尊重並不是說要去縱容和不管束)孩子這個絕對的前提之下。而即使孩子的東西都是父母給的,但給了孩子就是孩子的了,要怎麼處置就必須聽孩子的而不是由父母做決定。(也就是說父母可以提要求,但提要求時必須向孩子強調——決定應該由他自己來做,讓孩子知道父母並沒有在逼迫他,自己並沒有被施加外在的壓力,完全可以做出自我選擇)。父母要調整公平,應該是在給孩子之前,在給孩子分配下來之前就要公平分配,而不是給了孩子再來索要。

同樣的那些所謂——「自己用平等的方式去教育子女,結果子女對父母一點都不尊重。」他們同樣是沒有把孩子當「人」看。他們眼中孩子被特殊化了,孩子在他們面前有了特權。如果真把孩子當「人」看,孩子就不會被特殊優待,犯了錯照樣「打罵孩子、批評孩子、要求孩子」,只是具體的方式方法要很講究。

中國式父母對子女的特殊化上還有一點——就是不要求子女承擔責任,也不要求子女履行義務,當然孩子也沒有多少權利。所以孩子很多個人事務都是父母包辦,更別提讓孩子去承擔個人事務之外的家庭事務。一般家庭條件過得去,大多數人就都會稟持一種基本的態度——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其實父母不明白什麼才是「苦」。就像很多老年人年紀大了,一個人什麼都不幹,悶得慌。在老年人看來這才是「苦」,為了排遣就去找事干,這樣才充實,這才是「樂」。「苦」不是吃苦受累而是個人感受,孩子什麼都不幹,個人感受未必就好,未必就「樂」。孩子幹活,個人感受未必就不好,未必就「苦」。

同樣的很多人都有一種觀念,每個人在他的各個人生階段都要有它應該有的體驗。而孩子就是一個孩子,所以他必須有他童年的樣子,必須有童話故事、必須有玩具,必須像小孩一樣被對待,這才算是一個孩子該有的童年。在我個人看來其實這是不必要的。人生最重要的——是體驗是感受,只要某種行為帶來的現在的體驗和感受對將來的體驗和感受沒有負面影響(例如不會因貪圖玩樂影響個人成長或者其他利益),這種行為就不需要阻止。有沒有童話故事、玩具,或像小孩一樣被對待,這些固定的某些事物,是不需要計較的。因為每個人對同樣的事物的感受都不一樣,有的小孩可能需要這些,有的又未必需要。很多天才他們之所以成為天才,就是他們的童年並沒有被約束在這些一般孩子應該有的事物里,而是充分的沉浸在他們自己感興趣的事物里。

所以,父母在教養孩子的時候,我個人的提倡是,首先把孩子當成一個「人」,需要在各方面獲得尊重,同時孩子盡量承擔責任和義務,並擁有個人權利。然後再來談他是一個孩子,他需要某些特殊化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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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平等和信任可以讓孩子對父母開放更多的個人邊界,面對父母時敞開心扉。而很多父母的教育,在這個前提上就潰敗了。

那接下來就要談約束力——我們用什麼使孩子聽從父母的管教。

因為前面談到,為了使孩子對父母敞開心扉,必須建立孩子與父母之間的互信和平等,使得很多的教育措施不能使用,比如暴力,那麼我們還能用什麼去約束孩子,讓孩子聽從父母的管教呢?

前面《人性第二章自我》談到了顧忌的構成——人性都是自利的,要對人形成約束就要靠利益,也就是五大顧忌。這五大顧忌作用於孩子,對孩子形成約束,其中只有感情是負面作用最小的。(其他四種顧忌都有哪些弊端?詳見《教育拓展閱讀》某某教育章節)

這其實可以從生活中找到很多例子來論證,所有辦法中最有用的對孩子構成約束的其實就是感情。因為培養善良的品質和構建人人平等的價值觀是需要時間的,而開展家庭教育的最佳時期往往是人格品質沒定型、價值觀不夠穩固的時期,所以約束孩子不能主要靠善良和正確的價值觀。而外在顧忌就更不可靠,如果靠外在顧忌就會出現,小時候依賴父母所以有外在顧忌而順從父母,一旦長大了,對父母的依賴減弱了,自然外在顧忌就減弱了,沒有多少內在顧忌就會出現青春期的叛逆或者成人之後和父母爆發衝突諸如此類的矛盾。所以感情才該成為約束孩子的主要力量。

怎樣培養孩子對父母的感情?

首先,在充分在意孩子感受的前提下去愛孩子。

所謂充分在意孩子的感受,就是主動關心孩子,詢問孩子的想法,在孩子有情緒波動時,鼓勵孩子向你傾訴他的情緒,包括正面的和負面的,讓孩子養成對父母傾訴心聲表達合理訴求的習慣。同時表達對孩子的愛,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認同父母的愛。

其次,培養孩子表達對父母的愛的習慣。包括語言上的肢體上的。

愛,是相互的。單單讓孩子感受到父母的愛還不夠,還要讓孩子學會對父母表達愛。這是一個互動的過程,任何的情感都能在正確的互動過程中得到促進。通過讓孩子表達對父母的愛、表達對父母的關心,也能促進孩子愛父母。

例如父親讓孩子幫母親削個蘋果,洗個水果,母親看見父親工作累了就讓孩子過來給父親捶捶背揉揉肩,不要怕去向孩子提一些類似的小要求是負擔。在父母當中某一方心情不好或傷心了,另一方要主動讓孩子去寬慰傷心的一方。在這個過程中,父親幫母親爭取孩子帶來的福利或者母親幫父親爭取孩子帶來的福利,而不是各自為自己爭取福利,就是要讓孩子感受到良好的家庭互助的氛圍,並習慣這樣的家庭互助——為家人著想

簡單說來就是父母既要愛孩子,為孩子做愛的付出,又要對孩子進行愛的索取,也就是讓孩子愛父母。

其實我們會發現在《和孩子建立互信和平等》和《培養孩子對父母的感情》之中有很多重複的內容,這是因為和孩子建立互信和平等與培養孩子對父母的感情有相互促進的作用。信任和平等有助於感情的促進,感情的促進也會強化信任和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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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的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模式,應該是親密、平等而獨立。

就是彼此的邊界開放度很好。但又不會因脫離對方而感到不適。有的親子關係就是親密依戀,不只彼此的邊界開放度高,同時會有依戀,不能分離。這就缺乏獨立。有的親子關係就是親密控制,不只彼此的邊界開放度很好,同時會試圖控制對方。這就是不夠平等。

所以,父母和子女的感情很深也容易衍生出兩種不合理的關係狀態。一種是溺愛,而有了前面的平等,就避免了溺愛的存在,因為溺愛的本質就是孩子比父母高一等。

另一種就是——依戀度較高,喪失各自的自我在這段關係中的獨立性。所以父母在和孩子建立情感的過程中,更多的是在精神上和情緒上的關心,但又要給予適度的空間提供給孩子。而要想孩子獨立最好的方式就是讓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但在這個過程當中要培養感情。沒有感情為前提的獨立,只會拉開孩子和父母的心理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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