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梳理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一點事

2017年5月24日,台灣司法院公布不允許同性婚姻屬於違憲。

31年的同志追求的同性婚姻合法化長跑結束。

亞洲首例!大陸同性群體更是一波罵,說大陸在這方面太保守......

從新梳理一下,我們會看到裡面一些其它問題,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也不見得那麼好。

一、同志婚姻合法化

這事要從【同性伴侶登記】說起。

2015年,高雄市政府受理戶政系統同性伴侶註記,為第一個開放註記的地方縣市,但此註記並不具《民法》等法律效力,日後不能依此主張分遺產,註記也不會出現在戶籍謄本、身份證等書面文件上。之後台灣其它城市陸續開放。同性伴侶登記要解決的問題是:

(1)這個註記除了可以作為醫療法上「關係人」之證明,據以順利簽署手術同意書、侵入性檢查與治療同意書、享有醫療資訊知情權。

(2)勞動部已同意同性伴侶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3)外交部已同意同性伴侶可以幫對方代辦護照。(2016.4開放)

其中第一條:可作為醫遼法上「關係人」之證明......

同意同性婚姻伴侶登記涉及到的是,在此之前有一對同志,一方是外籍(非台灣籍)人士,兩人在台灣同居,外籍方因為生病需要住院手術,因為兩人年齡稍大,並且外籍一方無家屬,而台籍一方又無法代替簽字,於是該事件被報道引起社會關注。

但台灣政府要解決這方面問題,而台灣要及時解決這方面的問題要動及到修憲,考慮到其它原因並沒有提出解決方案。而是各地區自行採取【同性伴侶登記】的方式來解決這個問題。因同性伴侶註記尚不屬於戶籍登記,所以其他機關是無法查詢。但是當事人可另外填寫「同意書」,同意於必要時由其所指定之機關,例如醫療院所、社會福利機構、警察單位或其他等,得向戶政事務所查詢註記內容,以保障個人權益同時避免個資外洩。這裡也是基於對同志群體的隱私保護。

畢竟誰會願意把同性戀的事拿到檯面上來講,到處嚷著自己是同性戀。出櫃和不出櫃是有區別,到現在台灣出櫃的群體也不多。台灣總人口2358萬,同志群體佔5%,也就是117萬左右。同志相愛同居醫療等一些問題得到解決,按理來說是不需要再主張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因為同志群體畢竟不是主流,在人類正常的發展情況下還是男女結合的。同性無法繁殖,這個事實誰也無法否認。

在台灣婚姻合法化的推行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於政治。

台灣總人口2358萬,同志群體佔5%,也就是117萬左右。

朱立倫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對於同性婚姻表示「現在很多壓力的來源,都來自於跟美國的比較,美國在推動同志彩虹運動的時間,從各州到全國,也花了20、30年,台灣則是最近年幾年才討論...要用理性、開放的態度去面對,並從尊重開始做起,最後才能接受,絕對不是用非黑即白的態度」。在接受婦女新知基金會的詢問時,則表示:「我們支持伴侶權益。分階段處理同性(志)婚姻平權問題」

宋楚瑜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表示「多元成家這個議題,在現今台灣社會還沒有達成一個共識,但尊重各團體發聲的權利以及包容各種意見的存在,是台灣自由、民主精神的一個具體表現,也是令人感到驕傲的地方」。以及「對於每個人的感情世界,他的立場不僅要尊重,也認為法律上要給予保障」。

蔡英文在2016年總統大選時拍攝支持影片:「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讓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追求幸福」

賴清德在2016年1月27日宣布,台南市將受理同性伴侶申請伴侶關係註記證明,也可依其請求,將伴侶關係註記在戶籍謄本的其他記事欄。並籲請立法院應儘速立法,將同性伴侶納入制度性的保障,以確保及尊重其人權

洪秀柱參選2016年總統大選時表示:「支持所有相愛的人也要受到法律保護的作用,異性戀是家庭組成的結構,她願意形成對話與溝通,同性戀是不是可以結婚?牽涉到破壞家庭制度,需要經過對話,不會立刻反對,但朝這方面努力」「柱柱姐支持所有相愛的人 柱柱姐會堅持努力促成溝通、尋求共識

2016年大選,所有的參選人都支持同性婚姻。在大選時為了拉這117萬的選票,都沒有說不同意,即使不同意也說樂意溝通解決等。於是帶著同志群體站了起來,隨著政治大選開始2017年終於實現了同性婚姻合法化。在這政治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個很重要的節點。

二:多元成家立法草案,內容包含婚姻平權草案、伴侶制度草案、家屬制度草案等三個法案。

伴侶制度:

? 兩個人無分性別,皆可登記為「伴侶」。

? 伴侶不以性行為為基礎,也不是婚姻

只要是兩個年滿二十歲且未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人,不限性別,都可以簽訂伴侶契約,建立家庭。

假設

家屬制度:

? 以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為共識的一群人約定組成,若有配偶者需與配偶共同登記,不分性別。

? 不可共同收養子女。

? 若有退出意願,任何一人皆可脫離。

伴侶,屬於家庭,假設A,B登記為伴侶家庭,A又在外面有其它伴侶,並與之發生性關係,對不起,這不是出軌。而且,都可以收養孩子,還沒血緣關係......

再來假設A.B為同性伴侶,A與異性有一孩子,那麼在異性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可以共同組成家庭(家屬制度)。如果B也與另外一異性有後代,在雙方同意情況下加入同性的伴侶家庭之內,法律受保護,並且還解決了同性戀無法繁殖的問題.......吐血三升

三:台灣目前性平教育

辯論:國中小該不該教同志議題?

正方: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青少年性別文教會

1.國小、國中是「自我認同」與「友伴關係」的重要發展階段,提供同志與多元情慾教育,並不會讓異性戀學生「變成」同性戀,卻能支持非異性戀孩子正向看待自己的人生,也能避免所有孩子因為害怕而變成歧視者與霸凌者。

2.教導學生正視多元文化,尊重和接納不同的性取向。

3.教導方向會以概念為主,不會太強調細節描述。

4.很多人對同性戀的印象停留在轟趴、肛交、愛滋病等極端負面印象,印象會隨年齡愈大愈加深,因此建立正確的性別觀念要從小開始。

5.現今國中小校園對於同性戀充滿負面字眼如娘砲、搞Gay等,刻板印象濃厚,甚至打壓不同性傾向的同學,有必要及早教育。

6.現行各版本教科書很少提到同志,但小學生早已意識到多元性別,只是缺乏教育。

7.有些孩子國中小階段就知道自己是同志,感到徬徨失措,需要適當的資源給予協助。

8.依國內法律,國中小本來就應進行性別平等教育,不教才是違法。

9.面對不同年齡的學生,要用不同的教材、不同的教法,讓小朋友早早學會尊重不同性取向的人。

10.教育的真諦應是包涵悅納多元差異,而非排除異己,讓每一個生命都能得到基本人權。

11.同性戀是一種性身分,不只是一種生活型態選擇,也不只是性行為。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是自由民主社會發展至今的共識。

12.促進性別平等。

反方:真愛聯盟、家長團體、部份老師、宗教團體

1.國小、國中學生處於從「同性群友期」進入「同性密友期」的階段,教導多元情慾與同志教育會讓該年齡成熟度的孩子在「性別認同」及「友伴關係」上造成混淆,也就是分不清好朋友跟戀人的關係。

2.教育部提供的教材相關資料中,有包括同志性愛、多元情慾等,對中小學階段而言太過。

3.一旦學生在課堂上提出各種問題,老師如何解釋、解釋到什麼程度?

4.對於忙碌的教師,是否能夠有時間透徹瞭解多元性別?

5.這樣教學是否會增加老師負擔?師資培訓上是否完整?

6.主張對性傾向有疑惑的孩子,可由學校輔導室協助,不必將同志教育拓展到全體。

7.擔憂原本應該是異性戀的學生可能在環境影響下發展成為同性戀

8.國中小學生連喜歡或愛都分不清楚,要在課堂上教導他們探索自己是不是同性戀太早

9.教學上刻意點出同性戀與異性戀的不同,會造成反效果,讓學生刻意分化敵我,對別人進行貼標籤。

10.同性戀在現今社會尚屬禁忌議題,公開在學校教導恐會引發家長或民眾的不滿與抗議。

11.教師參考教材仍有爭議,憂心造成孩子性別混亂。

12.教導多元性別的內容,應被廣泛討論或經長期考驗的論述較佳,不可倉促決定。

為了進行教育,學校還會把同志拉到教室現身說法,教同志怎麼性交,放同志群體的網路鏈接......台中一些家長就起來倡議,發現自己的孩子被教成了同性戀......

尊重同志群體,反對國中國小教同志議題並不是反對同志群體。

這幾個就是台灣近幾年來的同志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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