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期多起反殺案談正當防衛專門立法的必要性

2018年即將過去,盤點一年的涉法熱點新聞,筆者發現,正當防衛事件,越來越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而在2018年發生的多起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中,黑龍江的一起交警隊內被人持刀刺傷後反殺被判刑的案件,以及前不久發生在深圳的肇事司機在交警隊殺死受害者滿門三口的滅門案件,形成鮮明對比,讓正當防衛這個詞在2018年徹底火了起來。

先回顧下黑龍江交警隊反殺案。持刀刺人者,反被奪刀刺死。這樣的「反殺」情節,出現在了黑龍江佳木斯富錦市交警大隊事故中隊的走廊里。案發時,黃海龍和馮思鋮因各自親友的交通事故賠償問題發生口角,馮思鋮用隨身攜帶的尖刀將黃海龍腹部刺傷,黃海龍搶下尖刀,將馮思鋮刺傷,致其當場死亡。監控錄像顯示,從馮思鋮掏出刀具捅向黃海龍,到黃海龍刺傷馮思鋮後被人拉開,整個過程約16秒。2018年4月,富錦市法院一審判決黃海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黃海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黃海龍反刺是否是正當防衛,成為6月11日二審庭審中控辯雙方爭論的焦點。

黃的辯護律師認為黃有防衛意圖,他在毫無預料和準備的情況下,被死者捅了一刀,情急之下在死者肩膀部位由上往下划了一下。黃的家屬認為,該案與備受關注的崑山「反殺案」有相似之處。二審開庭時,公訴人則認為,被告人奪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被害人已不具備侵害能力。

這個案子備受關注,所以二審結果遲遲未下。就在此時,深圳龍崗交警隊發生的肇事司機滅門案,讓檢方的「交警隊是安全場所,被刺傷的人安全沒有受到嚴重威脅」的潛台詞,顯得有些不攻自破。

讓我們看一看這起案件的基本經過吧,2018年10月22日,王小飛的妹妹駕駛小轎車載著父母,與劉某的貨車發生刮擦;雙方數次協商無果後,交警通知雙方於10月26日到交警中隊處理。在交警離開辦公室去取相關文書時,劉某持刀捅向三人,最後三名受害者當場死亡,劉某被逮捕。

平日里對公安機關安全性毫無懷疑的我很難想像,在交警隊里,居然也有人敢持刀傷人。然而這兩起案件,結結實實的教育了我,政法單位也不是絕對安全的,哪怕布滿了警察的交警隊裡面,一不小心,也是會出現滅門血案的。

黑龍江交警隊反殺案的被告之所以被判刑,公訴機關的意見集中在「被告人奪刀後,多人拉架,力量對比,被害人已經不具備侵害能力」上,因此認為被告人是故意傷害。然而從受害者持刀傷人,到被告奪刀反殺,也就16秒的過程。

公訴人的意思就是,交警隊這麼多警察,雖然被害人用刀捅你的確是不對的,但是你應該依靠周圍的警察叔叔,不能自己動手。16秒嘛,相信就算你不反殺,受害人也不能把你怎麼著。

然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在交警隊裡面持刀傷人,刺的還是腹部要害,說不是行兇,怕是有些說不過去了。

說旁邊這麼多警察蜀黍在,你不還手也不要緊的,深圳龍崗交警隊裡面一分鐘不到就被害的三口滿門怕是要被氣活。

更有崑山檢察院的不立案決定在打臉,崑山龍哥被反殺案中,從龍哥掉了刀到他被人撿刀反殺,差不多有二十多秒。

所以,黑龍江這起交警隊里持刀傷人被反殺、反殺者賠錢又坐牢的案件,才會讓人們廣泛關注,紛紛指責黑龍江有關公訴機關和審判機關辦案不公云云。

這些年來,每年的正當防衛案件都會引起網民關注,都會引起網民對政法單位辦案的不滿,好容易有個崑山龍哥被反殺案檢方不立案的利好消息,陝西反殺案,黑龍江反殺案被判有罪的新聞,又讓人們對正當防衛權和自身的安全充滿了疑慮。

畢竟在交警隊裡面都能被人捅刀子,還有哪是安全的?

在交警隊被捅了刀子還不能反擊,否則你要坐牢,還要賠償巨額金錢,等於家破人亡。

不反擊嘛,龍崗交警隊裡面被滅門的一家三口又是更為慘痛的代價。

於是有網友調侃, 兩害相衡取其輕,在坐牢和坐殯儀館的麵包車之間,我真不知道怎麼選,麻煩行兇者等一下,我打電話問問檢察官好不?

在一起又一起的正當防衛被判有罪的案件的報道中,最終受到質疑的,實際上是司法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筆者在這裡不想討論正當防衛的規定和可操作性,那是一個可以寫好幾篇論文的廣泛話題了。

筆者想說的是,我們關於正當防衛的立法規定,是否過於模糊和簡單了?

《刑法》第20條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要認定為正當防衛,必須同時符合四個條件,

第一、 只有在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時;

  第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第三、 必須是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防衛,而不能對無關的第三者實施;

  第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過必要的限度(能阻止對方對自己的侵害),造成不應有的損害。

有人調侃說,要想精準把握正當防衛的界限尺度,恐怕得用人工智慧才行。

而現實中,很多防衛發生時,都是命懸一線,實施人極度緊張恐懼的時候,這個時候你要他把握度數,掌握分寸,恐怕真的是在紙上談兵。

正如前不久沸沸揚揚的「陝西反殺案」的實施者也就是被告人,在二審時含淚對法官說的那樣:「請法官告訴我,以後遇到這種事,我怎麼做才是對的?」

其實,要想讓正當防衛事件不再被爭議,最簡單的,就是對正當防衛專門立法,將以前比較含糊不清的規定,用更加細化的法條加以明確。

這樣的話,才會避免越來越多的遇到危險時,在上被告席和上殯儀館之間,兩難的選擇。

也只有這樣,司法權威才會被尊重,而不是被質疑,被調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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