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一系列的閑聊(13)

保羅喬治這塊先放一放,因為我在聊一個明星球員的球場表現,注意是球場表現之前,要先看他打出一套,舒服的系列賽。

這個一套指得未必是進東西決或者總決賽,哪怕一輪被橫掃,只要這個球員打的舒服,那麼我就會以此為衡量標準。

湖人鵜鶘這段,之前聊了,現在看來沒有做修正的必要。綠凱,湖人拿下戴維斯,明年湖人首發大概率會變成歐文。這麼一來勇士就不用擔心了,四巨頭保住。七六人,還是那樣。獨行俠,我略有些擔心東契奇的健康狀況,所以暫時先放一放。沃爾傷了,奇才躺平。

最近好像沒什麼值得注意的大事兒了吧?接著聊哈登,或者說聊火箭吧。假如過幾天我還想寫東西,NBA有不給我提供素材的話,那我就從上面隨機挑著聊。

話說,重申一遍啊,我不在NBA上班。而你知道為什麼我不在NBA上班嗎?因為我現在才二十來歲。二十來歲跑NBA去應聘教練,你說這是我瘋了,還是NBA瘋了?

所以,就算哪天要跟NBA打交道,那恐怕至少也得是十幾二十年以後的事情。

那麼,要精確度,顯然沒法保證。至少現在沒法保證。

舉個例子來說,NBA的營銷框架,發展方向,像什麼蔡徐坤之類這個那個的,不好意思,具體思路NBA沒跟我說,所以,我不知道,不清楚,不明白。

說到底,還是PR沒做好。只要NBA在這方面,加大投入,我就沒意見了。

那麼,希望NBA能在某個時間節點上,以某種方式,(任何方式,看不懂的話,責任在我。)對這事兒做一個澄清。我們,好吧,我,為什麼要被這樣一個形象,代表。(注意,不是這個人,人跟形象不是一個概念,這茬我懂。)

哪怕是一個明顯極其扯淡的解釋,也比完全不解釋強。

anyway,言歸正傳。

當我聊假摔的時候,我聊的是,籃球假摔。一個異常麻煩的點在於,籃球假摔和足球假摔在形式上有很大的區別。

關於足球假摔,(注意,我不是一個足球裁判,所以,關於足球的概念,一律來源於「聽說」)據我所知,足球假摔,等於沒有接觸的空氣假摔。

原因在於,足球場上的空間更大,裁判與球員之間的距離,通常也會更長。這也就導致了,足球場上「聰明的」(也可以被替換成卑鄙,在我看來沒有本質性的區別。)球員可以在沒有任何接觸的情況下,通過視覺錯位,騙到哨子。

當然,這個是我一個吹足球比賽的哥們兒跟我講的。話說,我不太懂足球啊。但我們平時會在一起交流吹罰心得,促進彼此成長。

籃球場上,這種毫無接觸的假摔,照樣存在。但受限於「距離」原因,這種毫無接觸的假摔,成功的概率極小。

值得注意的是,籃球假摔這東西如果要不到哨子,很容易導致失誤。所以,籃球場上這種要不到哨子的假摔通常不會被劃分到道德問題範疇之內,而是直接被視作「弱智行為」。

所以,通常情況下,籃球場上的假摔,指的是過分誇張的動作。OK, 之所以一直沒聊這個問題,就是因為我自己是個裁判,所以聊這個東西的時候必須要特別小心。

over exaggeration doesn』t necessarily equal to a flop.

怎麼解釋這個問題那…所謂的球員與裁判之間關係,永遠勢同水火,這個純屬扯淡。

通常,球員與裁判彼此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尊重。球員知道裁判一定會犯錯誤。(注意,是一定。)所以,球員會在一定程度上容忍裁判所犯下的錯誤。

與此同時,由於比賽的結構與節奏問題,球場上真正可以加以利用的交流窗口,其實很少。

特別簡單的一個道理,只要不死球,進攻球員要認真進攻,防守球員要認真防守,裁判要認真觀察比賽。在這個背景之下,交流本身就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而真正意義上有效的交流窗口,像罰球,死球,暫停,往往會出現在特定判罰幾個回合之後。這個時候跑去和裁判交流,得到的通常是一個極其扯淡的答覆。

因為假如裁判站在一個錯誤的角度,做出了一個錯誤的判罰,找裁判交流得到的最好答覆是「我站錯角度了」。個人建議,假如吹比賽的時候站錯角度吹錯哨子,拜託坦白的和球員講「我沒看見。」

這是一個裁判所能做出的最好答覆。

假如,裁判這場尺度就是這麼定的,那麼,這就是這場比賽的尺度。

當然了,最關鍵的原因在於,按道理講,假如一個裁判一直保持著全神貫注的狀態吹比賽的話,幾個回合前發生的事情,他可能已經不記得了。

在這個基礎上,雖然我一直在一遍一遍的講,裁判也是人,是人就會犯錯誤。但這不代表著,「犯錯誤是對的」。

In a close game, every position matters.雖然錯誤不可能徹底被避免,同時,節奏越快,避免誤判難度就越高,不代表裁判不應該嘗試著避免。

那麼,下個回合,遇到同樣的接觸,以一個略顯誇張的動作要犯規,屬於一種相對禮貌的,表達不滿的方式。

這個算是一種約定俗成,潛規則性質的「作為一個球員,我尊重你這個裁判。但,我被犯規了,裁判請你注意。」

一個特別有意思的點在這,關於潛規則,我認同潛規則應當受到某種機制的制約,否則,很容易匯演變成嚴重的道德問題。(比如,亂睡姑娘。)但我個人其實不認同潛規則應當被視作一個絕對意義上的貶義詞。

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啊,一刀切的規則,很可能會在解決一個問題的同時,製造更大的問題。與此同時,為了避免不製造更大問題,選擇對手頭的問題視而不見,這不就變成不作為了嗎?

在這個基礎上,規則這個東西,如果明文規定,就要面對一個跨區域統一性的問題。缺乏跨區域統一性的規則,會在邊緣地帶製造「借口」生存的空間。

俗稱,三不管。

所以,有些時候,在一些事情上,存在一個概念叫「無能為力」。

假如以後有機會的話,可能會具體展開這一塊的東西,這裡,只是對這個例子加以分析。

純粹從一個裁判的角度出發,我寧可球員用肢體語言想我表達不滿,也不願意聽一大堆烏七八糟的廢話。因為尺度這個東西,最終會落到感覺上。而感覺,實在是太難解釋了。

所以,假如球員在合理範疇之內,以誇張的動作表達不滿,顯然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是否要因此做出調整,取決於裁判對比賽實際情況的判斷。

假如無法以這種形式達成共識,這個回合至少給了裁判一個信號,球員對這種接觸感到不滿,我應該記住這種情況。假如之後出現了一個合適的交流窗口,我們再以當是的真實情況為基礎,聊規則,聊解讀,聊尺度。

所以,適度的OE,理應被視作一種對比賽有利的行為。假如沒有這類誇張的動作,相信我,現實比賽的交流當中,雞同鴨講的比例,會直線上升。

這其實就聊到了很久之前,某人問我但我不想回答的一個問題上。籃球是否應該賦予球隊或者球員挑戰裁判的權利?

我個人的理解是,不應該。因為這個合法機制,一直存在。至少,在…好吧,潛規則層面存在。只不過,由於人類感情,與現實情況實在是過份的複雜,導致了這個概念一直沒有被具體量化。

現實一點講,advantage改成RSBQ也不過是幾年前的事情,而OE相對advantage,在規範化難度上,根本就不是一個層面。

那麼,因為在NBA,這種權利沒有得到合理的制約,導致了這種權利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其原本的作用,而賦予球隊新的權利,這個怎麼聽怎麼覺得不想那麼回事兒。

回到哈登這個問題上。怎麼說那,將哈登獨立區分出來其實並不公平,因為這個問題並不是起源於,或者由哈登發揚光大的。

嚴格意義上講,在我看來,這個問題的變得不可收拾,責任應當歸結到社交媒體的發展,導致球迷具備了對比賽本身施加影響力的條件。NBA在順應這種潮流的同時,又未在第一時間,做出有效的針對性措施。

而當NBA對此加以重視,並嘗試著做出一些實際意義上的動作(例如,現場規則解讀)時,趨勢性概念已經形成。

換句話說,NBA假摔問題其實早就已經泛濫成災。只不過出於對NBA一貫形象的信任,導致沒有人認為存在做出實質意義上動作的必要性而已。(事實證明,這種想法是錯的。NBA,同樣也有「無能為力」的時候。)

至於這些問題的具體責任與原因,還是那句話,我不負責NBA的商業運營,所以我不知道。

可能是出於資本回報率角度,或者規避風險考慮,可能是沒意識到,可能是嫌麻煩,但,我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

而之所以哈登的形象被孤立出來,還記得我上篇文章結尾說的那句話嗎?

但既然現在是這麼一個狀況,那我們就先拿哈登舉例。

哈登的問題在於,哈登顯然不是這麼打球的。假如球員想把自己的某些動作,或某些行為劃分到OE這個分類,那麼首先,場上要出現一個值得爭議的判罰。不一定必須是一個漏判,尺度不一也可以被視作「值得爭議」。

嘗試著理解這麼一個概念,這個世界上,不存在絕對公平,統一,不存在爭議空間的尺度。因為球員的身體狀況,技術特點,球隊的球風,包括每場打的戰術配置都不一樣。

舉個例子來說,假如給利拉德和詹姆斯在突破方面定同樣的身體接觸,那很顯然,利拉德會直接被推飛,而詹姆斯,絲毫不受影響。

現實一點講,詹姆斯比利拉德高了半個頭,寬了快一半。那麼,很明顯詹姆斯與利拉德身上,不能用一刀切性質的吹罰尺度。

所以,無論裁判賽前做多少準備,第一第二節出現一定程度上的尺度不一,是很正常,甚至可以說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情。某種意義上講,這種情況甚至不應該被視作尺度不一,而應當被劃分到部分球員身上的預設尺度,不符合比賽的實際情況。

然而,哈登的很多OE,屬於毫無理由的OE。一個最明顯的事實就是,很多時候哈登突破根本就不是沖著得分去的,而是沖著要犯規去的。

這就造成了一個問題。

舉個例子來說,block/charge,也就是阻擋/進攻犯規,很可能是籃球場上,最難吹的一種情況。假如放到NBA級別,至少百分之六十的block/charge,應當被視作「五五開」。

而這種攻守都沒有優勢接觸,按道理是不應該吹的。

但在這種接觸下,把球往天上一扔,順勢一躺,絕大多數情況下,裁判必須要響很多不該響的哨子。

在現場看比賽的話,可能會發現這麼一個問題。假如把前五排的觀眾從公式當中拿掉,對其他觀眾而言,這個接觸「看上去」像是一個犯規,同時「看上去」又不像是一個進攻犯規。

那麼,整個概念就變成了「以現場觀眾為籌碼,向裁判施壓。」這就變成,尋求不公正競爭優勢了。

假如這個概念被納入可以被接受的範疇,那下一步,球員就可以公開給裁判塞紅白了。真的。因為在概念上,其實沒有任何區別。

之所以一直不願意那這個點打哈登,不是因為這事兒他沒幹。而是因為,幾乎所有的NBA明星,年輕的時候都是這麼成長起來的。(這個有空具體展開。)

在這個基礎上,數據,這個是重點。

我數據側的理論是最初誰教的那?說來慚愧,當年悉尼奧運會數據系統開發的負責人之一。換句話說,也僅僅就是現代體育數據的開山鼻祖之一。

後來,這方面的觀點又被專業做這個的哥們兒refine過。

所以,這方面的東西,我應該說懂一點,但也不算特別多。假如有這方面的專業人士,歡迎發表意見啊。

順便,值得一提的是,理論,與實操,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而開放性的思想,在兩者之間的應用方式,也大相徑庭。

為什麼這麼講那?什麼是理論?Philosophical conclusion.它是一個建立在現實現象基礎之上的哲學性總結概括。而理論驗證的過程,則是建立在預設條件,因變數,自變數已知的前提基礎之上。

而在實際操作當中,一切變數都是未知,或者說要在實際操作過程當中加以吸納,採集,分析。

這就是為什麼我一遍一遍的講,不要過份的信任我所得出的結論。

公平的講,在大約十幾年前,NBA剛剛開始流行數字統計的時候,我還是蠻喜歡這個東西的。

原因在於,籃球這項運動當中所包含的維度,實在是太多了。假如可以通過某種方式,以一個整體的形式評價球員以及球隊的表現,這顯然是一件好事。

然而,你知道,數據模型這個概念,最扯淡的點在哪嗎?所謂的數據是一種相對客觀的標準,可以說這是一個人能對數字模型產生的最嚴重偏見。

數字模型確實存在恆定且統一標準的可能性,未必,因為模型本身也要隨著環境的變化進行升級。

但它絕不客觀。

我問這麼一個問題啊,模型這個東西是怎麼來的?這個世界上所有的數字模型,一律都是某個,或者某一批人,對某個現實現象加以總結,量化,並將之歸納為一個簡化版的敘述。

假如數字模型本身是人對某種現象的總結,那麼,我問這麼一個問題,這樣東西是主觀還是客觀?當然是主觀了。

所以,數字模型是否存具備自身存在的價值與必要性?當然具備。多樣性的數據模型,可以隨時隨地給使用者提供便捷的第三方觀點性證據,進而可以幫助使用者修正自身必然存在的偏見性。

隨時隨地,第三方觀點,兩者同樣重要。

但過份的信任數字,一個特別有意思的點,也是當年前輩給我的一個警告吧。美國近代史上的兩次嚴重金融危機,1929年那次,以及最近,08年那次,都與過份的相信數字有關。

假如這個世界上存在著一種比堅持偏見更加糟糕的事情,那也許就是堅持來自別人的偏見。

這種行為還有一個更加廣為人知的稱謂,迷信。

嘗試著理解這麼一個概念,管理,永遠是跟數字打交道。工作性質的管理,最終是在跟,衡量標準打交道。而數字概念,數學公式,也許是當今人類社會當中,建立衡量標準的最簡便方式。

未必是最好的,因為在我看來,衡量一個球員,尤其是年輕球員的最佳方式,永遠是以一個整體的形式,加以考量。但這種理論性質的概念,一旦落到現實當中,會變得完全失去可操作性。

所以,以一個簡化的版本兒,拓寬觀察範圍,顯然不是不能被接受的一件事情。

問題在於,假如純粹從一個實際操作的角度出發,看現在這個數據系統,會發現這一個問題。

雖然NBA有一大堆諸如跑動距離之類的數據統計,但這些東西,沒法被應用到NBA之外,也就是選秀上去。

因為至少據我所知,全世界只有NBA,會對這些高端的數據,加以統計。(話說,前段時間傳說NCAA考慮過引入?後來沒聽到下文,所以我暫時認定,沒有這一出。)

這麼一來,事情就變得非常有意思了。

籃球傳統意義上的六大數據,得分,籃板,助攻,搶斷,蓋帽,失誤。我問這麼一個問題,這些數據所代表的是什麼?它是比賽當中,某種結果的量化性折射,對不對?

換言之,這些數字,並不反應過程細節。

而所謂的高階數據說到底,無非就是通過數學公式,修正原始數據在整體環境當中所佔真實比重。

無論你從那個方向展開,假如細節未被統計,這個東西你就沒法計算。

The problem is, results are so easy to replicate, if you know how to do it.

在上世紀的某個時候…好吧,準確的說是16年,實話是,這兩年給我的感覺跟過了一個世紀一樣。

西布剛開始三雙那會,我寫過一段關於怎麼刷數據的東西。有興趣的話,可以往前翻翻。反正我是懶得往上面貼鏈接了,又沒人個我發工資,我幹嘛干那麼多自己不感興趣的苦力差事。

假如說,籃球里可以用來刷數據的方式浩如星海的話,那一段所包含的內容,大約等同與一根頭髮絲。

這麼講,到不是因為在過去的百十來年裡,大家都在苦心鑽研如何刷數據。而是因為,籃球當中,絕大多數戰術存在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降低達成某個目標的難度。而這個目標,最終會折射到得分,籃板,助攻,搶斷,蓋帽上升,失誤下降。

那麼,只要通過逆向推導模型本身的設定,針對性的在戰術設計上略做微調,數據就不能繼續像模型預設的那樣,準確折射出,球員在場上所發揮的真實個人作用。

換句話說,誠然,現在的體育數據,可以起到一個有效縮小觀察範圍的作用。但觀察範圍的縮水,是否代表著數據本身是準確的?顯然不能。

這麼一來,我們其實就又聊回到了一個之前提到過的問題上。

數據模型在籃球領域當中,是否具有很光明的前景?我想是的。

一方面,現在數據模型不好使的兩個根本原因。

第一,誤差遠超應用角度的可接受範疇。

第二,現在的數據模型,幾乎和高考沒有監考官一樣。因為它更新效率太低,作弊難度太小,缺乏最基本的可靠性。

假如高考沒有監考官,那麼很顯然,作弊會變成一種常態。當前的數據模型,一模一樣的道理。

另一方面,我自己以前是學生物的,所以,我清楚,科學的量化標準所帶來的正確印象,可以對正確理解理論概念起到多大的幫助。

然而,不是所有的量化,都是科學的。或者說,科學的量化,首先要具備的不是意識到量化的重要性,而是具備完成必要數據採集,分析,與整理的基本條件。

那麼,現在,這種條件是否成熟?顯然沒有。

但這是否代表著,這種條件永遠不會成熟,或者說,需要很久以後才能成熟?至少我個人很不認同這種觀點。

我問這麼一個問題啊,在這個時代,廣義數據採集,依舊局限於傳統六大項上的最主要原因是什麼?

簡單歸納一下。

第一,信息量的記錄與整理。

第二,human observation/Analysis也就是人類對事件觀察/分析有一個效率極限。雖然這個具體的極限值,因個體差異與經驗關係,因人而異。可是,一旦突破這個數值,人會開始變得焦慮,緊張,不安。

信任對這個狀態下的人,所做出的任何分析,都是非常沒有道理的。

第三,不同聯賽數據採集的統一性。

第四,人力資源不足。

據我所知,這是當今數據採集難以在廣義上突破傳統六大項的四個最根本原因。

事實上,前三者說到底,都是最後一條的一種折射。假如全世界每一場比賽,都配備一個加強連的專業人士在場邊做分析,一切問題,都會變得不是問題。

但很顯然,這麼做,效率太低,且太過浪費。所以,這種想法,是不切實際的。

那麼,我問這麼一個問題,民用科技的下一個發展重心在那?三個點,5G,VR,AI,對吧?

三者結合之下,傳統意義上制約數據採集的最關鍵理論性科技障礙,已經在突破的邊緣了。換言之,傳統意義上制約數據統計實用化的桎梏,在形式上已經等於被打破。

但,科技桎梏被打破,不代表數據模型實用化,會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數字模型說到底,是一種數字化工具。

假如將利用新科技製造工具,與利用新科技製造可靠工具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混為一談,那麼,很顯然,最終的結果,會偏離預期。

還是那句話,只有當一套理論被驗證可以準確且真實的反應一種現象時,這套理論才有廣泛實用性拓展的必要性。

否則的話,一切建立在教育目的基礎之外的資源投入,都可以在實質意義上被視作浪費時間。

現實一點講,假如理論對現象本身的敘述是錯的,在這套理論上投入資源的結果是什麼?浪費。

那麼,我問這麼一個問題,純粹從一個理論的角度出發啊,現在這套東西的基礎理論,是否成立?很顯然,是的。

那麼,為什麼這樣東西在球員當中,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不是因為球員不知道這樣東西在未來「可能好使」,而是因為球員知道,這樣東西「現在不好使」。

(actually, I need to be careful with saying that, individuals always go against the odds, but in a bigger picture, it』s a different story. The problem is, when you pick a player, you picking a individual, instead of every player available, so the whole thing just don』t make much sense at all. )

怎麼解釋這個概念那…無論一樣東西,或者一個概念,具備怎樣的預期前景,假如這樣東西或者概念的實操條件不成熟,成功執行的空間與可能性,都會很小。

假如一樣東西不存在執行的條件,或者這種條件要多少多少年以後,才會成熟,就不要指望球員對這玩意兒有好感。尤其是,不要指望NBA級別的球員對這樣東西有好感。

至於所謂的炒穆雷,概率不大。火箭總經理位置上放穆雷,最關鍵的原因根本不可能是為了現在贏球。所謂的火箭不知道數據模型不成熟,不可能,因為這個東西現在還不好使根本就不是秘密。從一個現在贏球,贏冠軍的角度出發,穆雷根本不合格。

那麼,穆雷存在的意義,就只能是為了應對變革。

這就是為什麼我前一篇文章說完了,在我看來穆雷已經證明了自己是一個優秀的總經理,下一篇文章直接罵他是騙子。

別忘了這麼一件事兒,優秀的總經理,也包括優秀的公關經理這個類型。穆雷是一個搞公關的優秀經理,而不是搞球隊的。

That』s like, a future recruitment move to say the best, got absolutely nothing to do with performance basketball, at this point of time.

能理解我上篇文章最後一段什麼意思了吧?讓一搞公關的負責具體運營事物,你說這球隊好的了好不了?

那麼,我現在再問這麼一個問題。

我上篇文章那個結尾,什麼意思?

Huston』s going absolutely no where in terms of winning a championship, if they keep doing what they doing.

If statistical results being deliberately replicated over and over and over again, the whole concept simply became unreliable and illogical.

That』s like common sense.


推薦閱讀:

TAG:NBA | 籃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