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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人誡(文言版)

自古文人相輕,亦已甚矣。夫子曰: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則遠怨也。是故君子終日乾乾,夕惕若厲而已,至於臧否人物,夫子則不暇焉。聞賢者有未嘗一語言人之過者,亦善之善者也;至於不得已而言之者,則亦唯有補於事耳。故姦邪在朝,君子亦必平心而論之,蓋隱惡則抑善也。然則孟子出吊,不語於王驩,孔子弦歌,欲聞乎孺悲,雖心實惡之,而不欲直言面斥,所以涵養其胸懷也。且君子識人之長先於見人之短,三人之師是謂也;語人之過必將及人之能,十室之邑其言也。至於反覆攻訐,詈之不已,嚴於律眾,忽於自省者,後世之窮儒也,蓋明清之際尤甚,而迨乎今日不絕。蓋彼等既知天下之無道,痛恨世事之難齊,亦非麻木於中。然則非唯兼濟天下為不可,竟乏獨善其身之能事,以其身之不正,欲天下之令行,此緣木求魚也,吾輩可不戒哉?

然則不言人過,亦非鄉愿也,蓋其心則是非自明。故以人之得失,可以鑒己,非唯善者,其不善者亦然。而以其失貶其為人,至於苛求者,則君子所不取也。故言事則必有是非,論人則尤當容物,直則在其中矣。且吾輩論人何為?欲黜惡彰善乎?欲使其自新乎?欲自顯乎?黜惡彰善,固當實事求是,言宜平準而誡激奮。欲使自新,則尤非詬詈可得。至於自顯,更何取焉?是以品評人物,乃欲其人與聞者俱有進益,互為師友而已。動則合乎禮,言則合乎道,宜其善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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