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孩子該由哪方來撫養
02-09
夫妻在生活中,
如果經常因為瑣碎小事而吵架,
或者有其他原因妨礙了夫妻感情,
那就有可能引發夫妻離婚的情況,
如果家裡沒有孩子的話,
那離婚事宜就已經不少了,
如果家裡有孩子,
那因為離婚而引發的糾紛就會更加嚴重。
雙方都不會輕易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那麼,孩子到底應該由哪方來撫養呢?
2004年10月,
童某和杜某登記結婚,
2006年6月,
生育了一子杜小某,
由於雙方在婚前對彼此缺乏了解,
婚後慢慢發現彼此的性格不合,
在生活上面的觀念相差太大,
經常會發生爭吵。
2014年,
杜某向法院提起離婚,
童某作為母親,
考慮到孩子以後的生存環境,
沒有同意。
但雙方自此後就開始了分居生活,
而且杜某一直阻止童某和孩子見面,
無奈之下,
童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對此進行審理,
童某是大學教授,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相對於沒有穩定工作,而且性格偏激的杜某來說,
將孩子交給原告童某來撫養最合適。
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北京市房子兩套,和兩輛小汽車。
法院合理分配後對此案判決結束。
現代社會生活節奏快,
很多男女只是相親後短暫的接觸一段時間,
就草率地結了婚,
但是這不僅僅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也很有可能會耽誤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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