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孩子該由哪方來撫養

夫妻在生活中,

如果經常因為瑣碎小事而吵架,

或者有其他原因妨礙了夫妻感情,

那就有可能引發夫妻離婚的情況,

如果家裡沒有孩子的話,

那離婚事宜就已經不少了,

如果家裡有孩子,

那因為離婚而引發的糾紛就會更加嚴重。

雙方都不會輕易放棄孩子的撫養權。

那麼,孩子到底應該由哪方來撫養呢?

2004年10月,

童某和杜某登記結婚,

2006年6月,

生育了一子杜小某,

由於雙方在婚前對彼此缺乏了解,

婚後慢慢發現彼此的性格不合,

在生活上面的觀念相差太大,

經常會發生爭吵。

2014年,

杜某向法院提起離婚,

童某作為母親,

考慮到孩子以後的生存環境,

沒有同意。

但雙方自此後就開始了分居生活,

而且杜某一直阻止童某和孩子見面,

無奈之下,

童某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法院對此進行審理,

童某是大學教授,

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

相對於沒有穩定工作,而且性格偏激的杜某來說,

將孩子交給原告童某來撫養最合適。

雙方的共同財產有北京市房子兩套,和兩輛小汽車。

法院合理分配後對此案判決結束。

現代社會生活節奏快,

很多男女只是相親後短暫的接觸一段時間,

就草率地結了婚,

但是這不僅僅是對自己的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

也很有可能會耽誤自己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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