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變法淺論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神宗年間發生的一場極具代表性的、轟轟烈烈的改革運動,其改革方面涉及經濟、軍事、文化等多個方面,改革實施的理由,同時也都極富說服力,但最後,改革卻以失敗告終。歷代以來眾多學者對改革失敗的原因的看法都莫衷一是。筆者將從階級矛盾角度,試圖探求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
一、 王安石發動改革的歷史必然性
(一)北宋初士大夫思維形態的轉變
北宋哲學家胡瑗、孫復等,提出了「明體達用」的觀點,孫復認為:「文者,道之用也;道者,教之本也。」[i]由於北宋私學教育的盛行,他們的觀點迅速被士大夫階層所接受,據傳,孫復講評《春秋》,「初講旬日間,來者莫知其數。堂上不容,然後謝之,立聽戶外者甚眾。當時《春秋》之學為之一盛,至今數十年傳為美事。」[ii]又有:「宋世學術之盛,安定、泰山為之先河。」[iii]由此大致可推其說傳於天下的程度。
至王安石,他認為:「人之情,不足於財,則貪鄙苟得,無所不至。先王知其如此,故其制祿,自庶人之在官者,其祿已足以代其耕矣。由此等而上之,每有加焉,使其足以養廉恥,而離於貪鄙之行。」[iv]他已經不認為「利」是應當閉口不言、諱莫如深的了,而認為「利」是可以加以利用,疏而導之的。
這時,隨著各類新學的興起,士大夫的思維形態已經「具備了實用的、功利的經世學的面貌 。」[v]
(二)以「三冗二積」為主要問題的北宋政府經濟困難
宋初,宋太祖為防止官吏專權,往往授予不同官職以相同的職責,造成宋政府的官吏越積越多,宋真宗景德三年,官吏總數為一萬人,至宋仁宗皇祐五年,官吏總數已經到達了兩萬人,神宗元豐六年,官吏總數已經到達了三萬四千人[vi]。
而為了防止唐朝和五代時的節度使奪權政變重現,宋太祖將所有的精銳士兵都聚到京城,稱為禁軍,戰鬥力弱的士兵,派駐到地方,稱作廂軍。由於宋北方少數民族的存在,北宋朝廷不得不維持軍隊數量,因此宋代募兵制度規定,所有士兵的兵籍均為終身,這同時也使宋的士兵數量更多、武力更為弱勢。
太祖死時,宋代共有兵37.8萬,至太宗,已經上升至66萬,真宗時,士兵總數已經到達了91.2萬人,至仁宗時,已經有125.9萬人[vii]。成倍增長的兵額,給財政帶來了極大的壓力。
在冗兵、冗官的情況下,北宋政府已不堪財政壓力。據鄧之誠先生考據,至英宗時,強大的財政支出已經讓朝廷入不敷出[viii]。
在巨大的財政危機下,政府被迫需要一個強有力的舉措,來改變這一危局,王安石變法便在這一背景下發生。
二、 改革的設計與實施
(一)變法的主要領域
從上述問題中,不難看出,變法前,北宋政府面臨的首要問題是經濟困難,因此經濟改革在變法中應當占較大比重,至於政治方面的改變與教育方式的完善,本質上,應當是為經濟改革的實施鋪平道路。
但是,由於北宋的社會結構,變法涉及到一些領域,並損害到某些階級切身利益的時候,變法將會收到極大的反彈,而王安石變法失敗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變法涉及到了這一問題。
(二) 變法前的社會結構
要探究變法所應當規避或變法實施之後所會遇到的強大阻力的來源,應當分析的,是它的社會結構。
宋朝廷沿用了自北魏就開創的職田制度,對官吏授予土地,這一種制度,本質上將官僚階級轉化成了地主階級,一切改革變法中針對地主階級制定的政策,都會有官僚階級對其提出反對。
此外,宋朝廷對於官戶,不僅賜予土地,而且減免賦稅,在宋朝官吏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宋朝官戶所佔據的田地也越來越多,能減免賦稅的土地,甚至佔到了全國耕種土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在這個情況下,本來作為國家之本的農業,反而無法給國家機器帶來太多稅收收入,在變法涉及相關利益時,以地主階級為首的強大勢力會對新法的實行施出巨大阻力。
(三) 變法措施及其利弊
王安石變法所涉及的措施主要有:(1):均輸法(2):青苗法(3):募役法(4):保甲法(5):方田均稅(6):市易法(7):免行錢(8):農田水利(9):裁軍法(10):將兵法(11):保馬法(12):軍器監法(13): 取士之法兼改革科舉;筆者將舉對變法成敗影響深重的措施,分析如下。
均輸法與市易法類似,本質上都是政府調節市場,起到平抑物價的作用。均輸法是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市易法是政府平價收購滯銷商品,短缺時賣出,看似並無不妥,但是,當時的政府的官員,並沒有什麼經濟思想,有的想著升官發財,為了自己的績效,為了有機會從中攫取私利,一味為政府增加收入,增減物價經常不符合市場波動,其實質是與民爭利,欺壓中小商戶。
青苗法是農業領域的新法,主要為了解決農戶青黃不接時缺少本錢的問題。當時農戶多向地主借貸,地主利息多為四分,由此農戶獲得了沉重的負擔。王安石以各地常平倉為貸款本金,按戶等決定可貸款數量,利息二分,還貸時與兩稅一同上交。政策同樣設計地很好,並且在縣城實行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全國實行的過程中,由於青苗對國家帶來收入,財政收入會影響官僚升遷問題,官僚階級於是不顧自願原則,將青苗錢強制攤派,並肆意提高貸款利息,其利息一度超過了地主貸款利息[ix],致使不需要貸款的上戶貸款,需要貸款的下戶貸了卻還不起,最後不得不逃離避難。無論是富戶還是貧農,都為之所害。而青苗放貸的另一層實質是:與地主階級爭利。以宋代的制度,官僚都屬於地主階級,青苗法勢必會因為損害其利益而被反對。
保甲法是針對冗兵問題提出的解決方法,它規定:各農戶組保,戶等最高、最富裕者任保長,農閑時期集合軍訓,夜間維持秩序,這本來是廂軍做的工作,可以說,這項政策為裁軍提供了有利條件。但是,農閑時軍訓,對農民來說,實在是一個負擔。甚至有保民落草逃避保甲[x],而且保甲之法,只給予保丁當日口糧,並無財貨報酬[xi],但卻有著「私逃亡,杖六十,計逃日補填。酉點不到,不赴教閱,許小杖科決,不得過七十」[xii]的嚴厲懲罰。可以說,保甲法把保丁變成了沒有薪酬的廂軍,只便國,卻苦了民。
變法期間,政府興建了大量農田水利,熙寧二年到九年,全國新建田畝363000餘頃,僅開封府每年增收穀物便達數百萬石[xiii],客觀上大大促進了北宋農業的發展,但是因為農田水利的修建計入官員政績考核,而興修農田水利由百姓出資,某些官員無度修建,便給人民帶來了害處。總的來說,還是利大於弊的。
針對取士,王安石認為:「學者之所教,講說章句而已。講說章句,固非古者教人之道也。近歲乃始教之以課試之文章。夫課試之文章,非博誦強學、窮日之力則不能及。其能工也,大則不足以用天下國家,小則不足以為天下國家之用。故雖白首於庠序,窮日之力,以帥上之教,及使之從政,則茫然不知其方者,皆是也。」[xiv]因此不能專註於章句的背誦,要讓科舉能夠選拔出真正有能力治理國家的人,因此王安石廢除明經並增加法科。另外,王安石組織編纂《三經新義》,被稱為「荊公新學」,這一新學遭到了當時一些理學家、教育家的反對,如《二程遺書》上批評它說:「如近日,卻要先整頓介甫之學,壞了後生學者。」[xv]可見王安石的思想觀點以及其強勢推行《三經新義》的舉措,造成了當時士大夫的反對,這也是變法失敗原因之一。
方田均稅法是王安石針對當時豪強地主佔有大量土地,卻憑藉勢力,逃稅漏稅的問題的解決方法。它規定:每年丈量土地,並將土地分為五等,徵稅時按照等級,土地較肥沃的多徵稅,土地較貧瘠的就少徵稅。方田法查出了大量隱匿的土地,建立起完善的土地信息,一定程度上減輕了土地兼并的程度和農民負擔[xvi],但是,由於推行太過繁難,且在實施過程中侵害了富民和地主的利益,該法於元豐八年被正式廢除。
募役法是指:本來需要按戶等到官府當差役的百姓,只需要繳納免役錢,便可免除勞役,由政府出錢僱人當差。這一政策極大方便了百姓,甚至「比於雇役苦樂十倍矣」[xvii]。然而,該法規定「命官、形勢占田無限,皆得復役」[xviii],本不用應差的戶等,也需要繳納免役錢,侵害了官僚地主階級利益。
免行錢規定官府向行戶收取免行錢,不再向行戶收取物料人工,改為官府自行購買。在原先的制度下,行戶在官府征取物料人工時,遭到層層盤剝,許多行戶因此破產,推行此法後,商戶的利益得到了保障,但通過過去制度攫取利益的官員和宮內依靠行戶提供商品的宦官、外戚等的利益遭到損害,在皇帝面前極力要求廢除免行法,「掀起了王安石變法以來最大的一次反對浪潮」[xix],側面致使變法失敗。
(四) 對變法過程的總結
變法的主要目的,在於削弱地主階級利益、提高平民生活水平,如青苗、募役、方田均稅、免行錢、農田水利,也在與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改善宋朝廷的制度缺陷,如均輸法、市易法、青苗法、保甲法、裁軍法、裁軍法、將兵法、保馬法、軍器監法、 取士之法兼改革科舉。目的不可謂不好,但最後都因故失敗。
(五) 變法終局
元豐八年三月,宋神宗去世,王安石失去了自己強有力的後盾,宋哲宗以年幼之軀即位,一向反對新法的宣仁太后臨朝,五月,司馬光上台執政,逐步廢除新法,並將改革派盡數革出中央,至元祐四年,新法被完全廢除,後來雖仍有廢立,卻失去了變法本身的為百姓謀福利的目的,一味增加政府收入,不再有王安石的精神了。
三、變法失敗原因的思考
在宋朝,社會的主要矛盾仍表現為階級矛盾,其中,大官僚大地主階級勢力最為強大,究其根源,應當是宋朝的政治制度促成的。王安石變法致力於改革制度,以此來緩解同樣由於制度問題產生的經濟壓力,實施新法,必定要破壞原有的社會結構,同時損害地主階級的利益,損害地主階級利益的程度越大,地主階級對新法實施的反對呼聲就越高。以王安石變法手段的激烈、強勢,地主的反對呼聲是空前的,宋神宗去世之前,反對仍可以通過宋神宗的強權壓制而沉寂下來,宋神宗一去世,地主官僚的力量便再也壓制不住,一股腦爆發出來,摧毀了王安石變法後新建的社會結構。
另外,改革並沒有考慮到因為政治社會底層的官吏徇私舞弊而產生的對新法的破壞。有宋神宗在朝堂上的強權,讓廢除新法的想法難以實施,地主理所當然地會想到,通過政府監察系統難以顧及的底層官吏,減少自己的損失。而為此,地主納稅額的一部分會轉移到普通農戶的肩膀上,普通農戶的負擔會加重許多,因此,社會底層大眾同樣會對新法產生負面看法,成為官僚地主對新法的攻訐理由之一。這是階級力量懸殊的必然結果。
總的來說,王安石變法沒有考慮到當時社會階級矛盾的嚴重性和階級之間力量的差異,僅就表面問題改革,最後致使變法失敗。
作者:Mengxi Xiong
[i] 孫復:《答張洞書》 ,郭紹虞主編:《歷代文論選》,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96頁
[ii] 《河南程氏文集》卷·七[iii] 全祖望 黃宗羲《宋元學案》 [iv]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v] [韓] 孫興徹 《北宋的改革思想管見》 原載《人文雜誌》2007年第1期 [vi] 數據據金觀濤、劉青峰:《興盛與危機 論中國社會超穩定結構》 [vii] 數據據鄧之誠:《宋遼金夏元史》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2016年4月第一版,朴正民等:《哈佛中國史4:儒家統治的時代》中信出版社2016年10月版
[viii] 鄧之誠:《宋遼金夏元史》北京理工大學出版社 2016年4月第一版 [ix] 吳曉波:《歷代經濟變革得失》浙江大學出版社,2016年11月,第一版 [x] [日]內藤湖南:《中國史通論》 九州出版社2018年2月第一版 450頁:「鄉民不願接受這種方式的軍事訓練,很多人逃亡到外地,造成遊民增多,盜賊肆虐。」 [xi]《續資治通鑒長編》卷343 元豐七年二月辛未:「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鹽菜錢一十文。」 [xii] 《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37 熙寧五年八月壬辰
[xiii] 數據據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八章,第二節 [xiv] 王安石:《上仁宗皇帝言事書》 [xv] 程顥 程頤:《二程遺書》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 12月第一版 89頁 [xvi] 田曉忠:《宋代的「富民」與國家關係——以稅制改革為核心的考察》 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15年第3期 [xvii] 根據梁啟超:《王安石傳》 第十章 中摘錄《文獻通考》數語 商務印書館國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第一版
[xviii] 《宋史·食貨志》卷一百七十六 [xix] 魏天安:《宋代免行役錢論析》 載《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 1991年,第二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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