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等的起源-《論人與人之間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礎》閱後

《論不平等》是盧梭1750年應法國第戎科學院徵文寫的論文,在一定意義上可以看作《社會契約論》的緒論。論文中盧梭構想了兩種「巨大的變化」:第一次變化是自然因素和各種外因導致的人們的聯合、家庭的組建,在這一原始階段人與人是平等的。而第二次變化是農耕和冶煉帶來了私有權,人與人之間的差異開始變得越來越大,從而自然而然的導致不平等的開始。但筆者對於以上觀點並不認同。

在論述「不平等」的起源時,我們先來看「平等」,在皮埃爾·勒魯的《論平等》中的觀點認為是古代不存在平等。勒魯通過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學》、 柏拉圖的《理想國》論證了他的觀點。那麼在這個意義上,"平等"是某一歷史階段後才產生的,在這之前,不平等是常態。

追溯「平等」的開始就需要回歸到人類歷史的開端:人類初始的小型社群階段,這一階段或許是人類歷史上個體最為平等的階段:個體基於血緣,組成部落,面對生存、繁衍的壓力各自同自然界、其他物種、部落、個體進行鬥爭。在此篇文章中對於平等的論述是基於非政治性和社會性的,而是討論自然狀態(自然法)下的平等。

每個個體在生存過程中盡其天職,雄性:獲取生存所需食物、溫暖,尋覓和創造生存環境,繁衍後代,與其他個體共同協作,與其他個體競爭;雌性:繁衍生育後代,保護後代,與雄性履行一致的職能;後代:與其他個體競爭、存活到成熟時、與先代履行一致的職能。從職能和地位上來看,不存在不平等的基礎。

但考慮極端情況,在該情況下人類個體和動物個體是毫無差別的:生存是第一要義,繁衍又是族群延續的基礎。存活和繁衍慾望大於一切其他慾望,那麼各自的職能和犧牲的先後是有順序的:獲取生存所需食物、溫暖,繁衍的必須職能重要程度會高於與其他個體協作等職能,犧牲順序也會由職能重要程度決定。

那麼我們假設4個場景:單個體,雙個體,存在後代的家庭,多個家庭、個體的初級部落

單個體時不存在平等;

雙個體協作時,更具武力,更具生存可能性的較強個體在一般或極端情況下擁有選擇權,地位是高於較弱個體,不平等就此產生;

在存在後代的家庭里,家庭作為社群的初級版本,家庭關係已經建立,又存在代際,為家庭提供生存機會和條件的較強個體面對一般情況和極端情況會基於生存和繁衍本能或其他經驗做出選擇和決定。而這一選擇天然的成為家庭選擇。不平等也在後代開始延續。

多個家庭、個體的初級部落中存在後代、協作者、競爭者。除了面對大自然的外部情況,也要面對內部情況做出選擇:優先保證誰的生存?誰先犧牲?老弱病殘是否拋棄?

當人類個體通過組建初級部落方式共存時,這一階段的人類在自然和其他物種面前還太過弱小,個體生存和後代繁衍時刻惡劣的環境的威脅下,不得已「平等」協作,各司其職,各盡其力,共享生存條件。但不可否認不平等的種子就刻在人類個體組建的社群當中,只是不平等的體現暫時不是那麼地明顯。

我們再把歷史回撥到「人類」作為動物狀態存在的節點,也就是「人類」尚處在類人猿階段。在群居的靈長類動物中是普遍存在首領和等級,而進化程度更低的動物,絕大部分群居動物也存在著分工和等級。拿與人類生物關係的最近的黑猩猩來看,研究顯示:黑猩猩喜歡群居生活,群體的大小不一,有時3-5隻,有時可達到20隻左右,甚至更多。群體存在有等級關係,群體中有首領,由雄性擔任首領。首領擁有優先交配權,其他黑猩猩的交配關係也十分複雜;群體中的成員常有變動,遇到機會時,可以脫離群體,加入其他群體中,也有的老年個體常常哪個群體都不收留,只好單獨生活。有時不同群體間也會發生衝突,甚至偶有同類相食的現象。雄性成年後,往往都要爭奪首領位置,只有武力鬥爭取得勝利才能成為首領。這些研究更能表明不平等在人在進化之前的動物狀態是存在於自然性當中的。這一點在蜜蜂、 白蟻的群體上體現地非常明顯。

綜上所述,不平等是自然地起源於人類的動物性當中,平等天然不存在於人類社會。後續的人類的歷史進程更是反映了不平等是一個客觀常態,公平在歷史長河裡只是作為理想或美好憧憬。而隨著宗教信仰的衰落,文藝復興開始,現代思想啟蒙,現代政治制度建立,平等作為現代社會和現代政治的基礎之一,對於平等的追求開始出現在人類的觀念,平等一詞也有了其他的引申含義。而在非自然狀態(自然法)對平等的討論就不在這裡展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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