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婚前財產協議》為何有的有效有的無效

《婚前財產協議》在中國被接受的程度相對較低,因為傳統思想下很多人要麼礙於情面不敢提出這種要求害怕對方覺得自己斤斤計較,要麼擔心將財產事宜擺到明面傷了感情。但是,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影響,人們觀念亦在不斷發生變化,越來越多的年輕男女選擇在婚前就雙方財產問題進行明確約定,並簽署書面的《婚前財產協議》。

有關《婚前財產協議》最密切的法律規定,應該是《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那麼,是不是雙方簽字的《婚前財產協議》就都一律有效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對於《婚前財產協議》來說,其中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且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等要求,才能依法有效。

一、雙方簽署《婚前財產協議》對婚後可能取得的具體財產歸屬進行明確約定的,依法有效。

《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具體明確,即對於哪些財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哪些在婚後可能會取得的財產歸屬一方或雙方共同共有的約定應當具體明確。如知道具體財產的可以具體列明,否則的話,除非是明確約定夫妻財產分別財產制,否則若因約定模糊不清的,則被視為不能確定具體內容而無法適用。

如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2018)川01民終5305號石某2、石某1、王容等分家析產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王容與石某2在婚前就婚後石某2、石某1因國家、集體所分配和補償的收入達成協議,約定:1、男方因國家、集體所分配和補償的收入歸女方所有;2、石某1因女方原因取得的因國家、集體所分配和補償的收入中有五萬元人民幣歸石某1所有,其餘剩下的歸女方王容所有。現石某2對該協議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但未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實。經查,該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對上訴人石某2提出河濱森鄰一期D區4棟2單元4樓6號房屋以及因房屋補償安置所得的安置費、過渡費、過渡獎勵等費用應歸其所有的上訴主張,以及上訴人王容提出其不應支付石某1五萬元的上訴主張,因與雙方婚前簽訂的協議相悖,故本院不予支持。

二、若約定一方提出離婚的,則視為放棄全部夫妻共同財產,或財產全部歸屬另一方所有的,則因違反婚姻自由原則依法無效。

很多當事人出於「保婚」的目的,會很籠統的約定,誰離婚誰凈身出戶,誰提出離婚誰放棄全部財產等這類約定。一方面,這類條款並未將夫妻之間哪些財產進行列明,內容過於概括以至於無法確定,畢竟對於另一方的私人物品等依法應當予以保障;另一方面,將提出離婚作為財產權屬分割的依據,限制了提出離婚一方的婚姻自主權,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因而無效。

如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5)一中民終字第04081號高×與史×離婚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高×要求分割兩套房屋的房屋租金,按照《婚姻財產協議》約定,史×兩套房產的房租收入屬於婚後共同財產,雖雙方約定若單方提出離婚的,將失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但該條款約定違反法律規定,亦違反婚姻自主原則,應屬無效。

三、若約定離婚則協議無效的,並不能導致離婚時協議即無效的效果。離婚則協議無效的僅該條款部分無效,其餘條款仍有效。

簽署協議大多都是在雙方感情穩定且希望攜手未來的時候,因此,有的人同意協議內容係為了處在當下的情境考慮,但對於如若離婚的,則不同意如此約定。但是,即便雙方共同簽字確認,若之後雙方離婚的,該協議無效,所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僅僅是該條款部分無效而已,其餘約定仍然有效,對雙方有約束力。

如在山東省濱州市(地區)中級人民法院(2014)濱中民一終字626號《楊某與劉某離婚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中,法院認為:但是協議書所附的合同無效的條件為一方提出離婚,協議無效。我國婚姻法實行男女雙方結婚自願,離婚自由的婚姻制度。故以限制他人離婚自由作為合同無效條件的約定因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而無效,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協議書其他條款的效力。故,一審法院按照協議書約定的財產歸屬判決涉案房產、車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進行分割並無不當,上訴人關於《協議書》無效的上訴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婚前財產協議》的簽署稍有不慎可能導致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情形,導致當事人遭受巨大損失。因此,建議大家在簽署此類協議的時候,應當諮詢專業律師如此方可避免發生類似前述的情況,導致無法挽回的損失。


本文系蔡思斌律師原創,同時首發於公號閩都家事(fzjsls),閩都家事專註婚姻、撫養、繼承 、財富傳承、房屋等家事領域法律問題,關注所有與你、我、他都相關的家事法務!由福州知名家事律師蔡思斌創建,內容力爭原創,有用、有料、有貨,網站:fzjsls.com

推薦閱讀:

TAG:婚姻法 | 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