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北京丰台搶小孩事件是綁架罪,受害人有立案自主權:
案件經過:本案是全國熱點事件。派出所定性為治安拘留5天,奶奶爭孩子撫養權搶錯了
2 一 10月2日,北京丰台銀泰百貨商場門口,3名老太太從一女子推的嬰兒車搶嬰兒。嬰兒母親抱住孩子大喊,有人拐賣小孩,快報警。母親搶不過3人,被山東老太搶走嬰兒。小孩這時哇哇大哭。此後,商場一賣主出來,搶回小孩,並斥責三人,說已報警。三人隨後逃走。
3 二 警察馬上出警,並找3名三名老太太。下午,3名老太太帶著一名一名自稱是嬰兒奶奶的老太太找商場理論,要求交出嬰兒時,被警察抓捕。
4 三 警察通過調查得知,此時系搶錯孫兒。她孫兒自出生後,兒媳就與兒子分居,且不讓奶奶探視。孫兒住在與受害人同一小區。受害人與她兒媳相像。她自己一直守在小區門口,在追趕中摔倒。
5 四 警察認為是誤搶,所以認定治安拘留5天,不立案。
6 五 受害人老公不服。自己兒子,老婆受到了巨大驚嚇傷害。這是拐賣兒童罪。堅持要立案。
7 本案應為綁架罪,本案受害人要立案自主權,警察定性錯誤:
8 一 從警方調查來看,不存大拐賣兒童動機和目的,不是拐賣兒童罪。
9 二 本案符合綁架罪犯罪構成要件。雖然4老太是誤搶孫兒,但她們的行為構成了綁架罪所有構成要件。
10 三 因綁架罪構成,本案情況,本案受害人有自主立案決定權。如果本案受害人堅持要求立案,派出所必須以綁架罪名立案,判1-3年有期徒刑,可緩期執行,並附帶人身民事賠償。
11 四 本案4老太是法盲,但法盲不是逃避法律懲罰理由。老也不是理由,不能以一個老人犯罪就定性所有老年人不好。
12 五 本案4老太應該積極向受害人道歉,賠償,得到受害人諒解才是唯一對雙方,對社會都最有積極意義的解決方法。4老太不能沒事人一樣回家。一句搞錯了,不可能推掉所有犯罪責任。警方也不能替當事人雙方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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