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自家小孩也要合法、有度,超過限度要受法律制裁!

近日,來自深圳市公安局保安分局的一則《警方通報》以及相關女童被打視頻在網路上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據前述資料顯示,一名小女孩,其父母因子女教育等生活瑣事,多次遭家長打罵。在視頻中,小女孩坐在桌子前任憑家長體罰,不躲不哭不叫,確實讓人感到心酸和心疼。我們作為圍觀群眾,不方便做出太多評論。那麼,管教自家小孩是否有法定的最低限度呢?筆者現依據現行法律法規以及自身律師執業經驗,特為大家做一下梳理。

一、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規定

在我國,對於婦女、兒童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的保護,已經有眾多的法律法規作出了明確規定。這裡,筆者僅以其中最核心的兩部法律法規來和大家進行分享與介紹。

1、《反家庭暴力法》

2015年12月27日,國家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律已於2016年3月1日正式生效並實施。在該部法律中,對家庭暴力的界定、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責任等作了明確的規定。當遭遇家庭暴力時,被害人完全可以依據該部法律規定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來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在本則新聞中,區婦聯單位就已經向法院為小女孩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

2.《刑法》

很多人都曉得,在美國如果被人舉報「在家打小孩」,那肯定會惹大麻煩。殊不知,我國法律其實對這類行為也是有明確法律制裁規定的,只不過中國社會基於「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傳統觀念,很多人往往選擇直接忽略這些法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的規定,在家任意打罵自家小孩,如果情節惡劣的,涉嫌構成虐待罪,將有可能會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判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這裡,是不是大吃一驚?之所以很多打罵自家小孩的事件警察沒有管,原因在於:一是情節不夠惡劣,基本屬於合理管教的範圍,且沒有造成重大傷害或死亡;二是法律有明確規定,在沒有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之前,如果僅僅是存在一般的體罰行為,在被害人沒有報案事件沒有被曝光的,警察暫不處理(即:民不舉,官不究)。而這則新聞中的父母,之所以會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即:刑事拘留),皆在於事件被曝光了,且性質很惡劣,已涉嫌構成虐待罪了,警察就必須得管了。

二、相關建議

身處現代社會,無人不焦慮,無人不倍感鴨梨山大,尤其是作為年輕父母者,上有老人要贍養,下有小孩要撫養和教育,中有自身基於工作、生活的各種壓力,如果再碰上家有淘氣且不服管教的小娃娃,那更是讓人無比抓狂。前段時間,更有新聞報道某位母親輔導小孩作業弄到腦出血住院。凡此種種,皆反映出一個現實,那就是:父母普遍都有壓力,小孩普遍不好管教。但無論怎樣,生活還是要繼續,教育也還得跟上,只不過這得需要為人父母者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學習與小孩教育相關的心理學、溝通學等知識,採取循循善誘+耐心陪伴+易於小孩接受的方式來處理好小孩教育問題。畢竟,小孩從小不教育好,長大了更加難以管教!

總之,現代社會估計再也很難靠棍棒來解決一切小孩教育問題了,為人父母者確實很不容易,當用心、用力、耐心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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