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筆記(二)--刑法空間效力

相關說明:關於屬地原則的理解

一 屬地原則最主要的原因在於維護一國國內的社會安定,如果不採用屬地原則,則有可能被外國人來國內犯罪卻不具備管轄權,而一國秩序將喪失殆盡。

如:B國的甲去往A國,在A國國內犯罪,任意燒傷搶掠,傷害A國的公民利益。假如不採取屬地原則,

A國對甲卻沒有管轄的措施,A國將對甲的犯罪行為束手無策。又或許尚需求助於B國,如果B國有意偏袒本國公民甲 甚至因國家利益衝突直接指示甲去A國實施擾亂其秩序的行為,B國怠於行使刑罰權制裁甲,甲的行為將不會得到任何約束,甲必將毫無忌憚的任意在A國犯罪,導致A國社會秩序蕩然無存,如果有上千上萬的外國人來A國任意實施這種犯罪行為,對A國的後果可想而知?--這就是為啥 屬地原則-只看地(國內) 不看人(國籍 無論外國人還是本國人)原因。

二 關於享有外交特權及豁免權的外國人一般不受屬地原則制約而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個人認為:這類人往往肩負一國使命去往他國,即使

其犯罪的話,如果直接受他國刑法制裁。由於其身份特殊,往往還知曉其本國的重要國家機密信息,如果被他國司法機關能夠直接制裁,可能會遭到不公平待遇甚至有可能在制裁過程中 採取不當手段從其口中獲取國家機密,對其本國危害極大。

個人理解,不對望大家指正。主要想加深考友記憶。

關於屬人原則一些說明:

防止本國公民在他國犯罪受到不公正處罰,故規定本國刑法也對其有管轄權。

理論上可行:但是 本國公民在國外犯罪以屬地原則為優先,自然 他國有優先審判的權力,這也是對他國國家主權的尊重。

具體操作中來說,防止本國公民在國外受到不公正處罰,又是否能取代外國管轄權 本國取得管轄權,這是很有疑問的。同理 作為外國也同樣面臨著,如果將犯罪分子交由本國審判,也可能擔憂 偏袒本國公民而做出不公正的過輕的處罰。

保護管轄相關說明:

一 牢記 屬人管轄-是從犯罪分子角度來說:

犯罪分子為我國公民 不問被侵犯人身份如何。

保護管轄-是從被侵害利益角度來說的(受害人角度)

侵犯的是我國相關利益(國家利益或中國公民利益)

不問犯罪分子身份如何

保護管轄考慮主要情形:外國人在國外犯罪侵犯中國相關利益,如果外國出於偏袒本國公民,不予追究,

中國基於保護本國利益 尚有追訴權力。

二 保護管轄具體適用規定:要求雙重犯罪

即 按外國法犯罪 按中國法也犯罪的原因。

理由如下:假如一個A國人甲在A國侵犯了在該國留學的中國公民的利益。

作為甲來說;他做為A國公民只負有遵守A國的刑法的義務。不能要求他遵守其他國家的刑法的義務。

其一:刑法本身為公法,只能用來約束本國公民,這是一般原則。不能一國刑法還能約束他國公民,那是對他國國家刑罰權的侵犯,侵犯他國主權行為。

其二:我們不能苛求一個人遵循其他國家,因為作為其本國法律,他容易知曉。外國法律對其來說 很可能是不熟悉的,利用其不熟悉的法律去懲罰他。這是有違罪刑法定原則。

故 最主要的原因 國家主權不容侵犯,也不能要求一國公民遵循外國刑法。

因此 甲作為A國公民,不為中國公民,不負有遵循中國法律的義務,如果其侵犯中國留學生的行為在A國不犯罪,其行為就是正當的。不能 單方面利用中國法律規定為犯罪,就處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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