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網 | 雷軍「99億」股票捐贈之謎:慈善、提振股價還是避稅?

作者 | 江曉川 耿荷 編輯 | 張慶寧

來源 | 騰訊深網(公號 ID:qqshenwang)

雷軍真的會把自己的「99億」獎勵股票捐給慈善機構嗎?

1月9日,市值相較最高點已經腰斬的小米集團(01810.HK,下稱「小米」),發布自願性公告稱:控股股東雷軍及相關實體承諾鎖定期延長,在未來一年時間內不減持小米股份,以示「對公司長遠價值的信心」。

與此同時,該承諾留有餘地——雷軍可以將所持有的約6.4億股小米獎勵股票「贈予公益慈善機構用於慈善用途」,不受承諾的鎖定期限制。

在小米IPO之際,這筆獎勵股票由董事會和股東會授予給雷軍,彼時價值超過99億港元,截止1月15日港股收盤依舊價值64億港元。

不過,公告中並未確認雷軍將把相關股權捐贈慈善機構,「只是提到了一種可能性,並且確認了慈善目的的減持不受自願承諾鎖定期的限制」,一位投行人士告訴《深網》。

問題來了,雷軍為何要捐出這筆股票?這筆股票又將用於何種用途?

提振股價

小米董事會向雷軍授予的這筆約6.4億股的股權激勵一度引發巨大爭議。

一方面,基於小米上市定價,這筆激勵股票當時價值99億港元以上,數額巨大;另一方面,小米總裁林斌「雷軍對激勵不知情」的表態引發巨大爭議,「我們幾個董事開會,在會議裡面大家一致贊成通過做出決定」。

北京大學法律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鄧鋒教授此前告訴《深網》,當這一事項形成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之際,作為董事長的雷軍「理應知情」。

鄧鋒告訴《深網》,「如果說雷軍未參與表決,那是正常的」,原因在於激勵議案涉及雷軍本人,需要迴避表決,「但林斌說雷軍對此不知情,那就是小米董事會秘書失職,未盡到董秘的通知義務」。

雷軍從未正面回應這些爭議,而他在小米股價低迷時表態可能捐出這筆股票的做法,值得玩味。

在港上市半年後,小米於1月9日迎來禁售期結束,這不是一個好消息。

一如上周,小米基石投資者股份大批解禁,股價隨之連續幾日下跌,並一度錄得52周最低的記錄,每股9.44港元,較上市價16.5港元,下跌幅度達到42.8%。

前述投行人士對小米解禁當日之公告頗為讚賞,一方面,儘管公告在「止跌」上「效果不大」,但表示出控股股東對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順便提出慈善捐贈,增加公眾對小米的好感度」。

香港一家中資券商的分析師告訴《深網》,「小米解禁之後,肯定有基石投資者出售股份,散戶持有的小米股票也不多」。他補充道,「儘管與雷軍有私人關係的投資者可能暫時不會動,但投資者對股票的熱情正在冷卻」。

不僅二級市場投資者收益有限,一級市場投資機構甚至可能無法覆蓋成本。

小米IPO定價與上市前最後一輪融資F1及F2輪,總計融資320億港元左右,成本均在每股14-17港元之間。截至解禁前一日,小米股價在1月8日收於11.1港元。這意味著,不管是參與小米IPO的基石投資者,還是F輪的投資者,事實上都處於虧損狀態。

前述券商分析師告訴《深網》,小米基本面「維持在12-13元也算合理,但今(2019)年上半年預計沒有時點值得買入」。

他的理由在於,港股市場風險尚未釋放完畢,「一是美股持續走低;二是全球企業業務也有持續走低的趨勢。之前大家預期高,現在正在調整,估計投資者會繼續下調預期」。

捐贈股份的兩大障礙

小米官方並未給出雷軍做出股票捐贈決定的理由,同樣未回應後續捐贈安排。

關於雷軍此次潛在的慈善行為,香港一家投行互聯網板塊負責人對《深網》分析,「將這筆股票捐贈做成股權信託的話,可以減少個別潛在風險。做成基金會可以避稅,但需滿足慈善基金的相關要求」。

北京縱橫律所合伙人王慧表示,股權信託的優勢在於資產保持獨立,與委託人(捐贈人)、受託人(信託公司)及受益人(受贈組織)的資產均實現隔離,能夠保證受贈組織的收益權。

問題在於,在現有法律環境下,捐贈人委託信託公司設立股權信託的行為被視為股權轉讓,並無稅收優惠。

基金會形式則可以享受稅收優惠,但需滿足在慈善方面的資金支出需求。

按照規定,慈善基金會每年必須撥出上年至少8%的資產餘額用於公益事業,行政費用在這一數額基礎上上按照10%另行扣劃,合計年度凈支出佔到上年資產餘額的8.8%。

此前,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在接受《中國慈善家》採訪時建議中國企業家,在現行監管下採取信託+基金會的模式作為股權捐贈架構安排——以較小的額度設立基金會,減少每年強制性支出;但以較大額度設立信託,以信託資產獲得收益後再行捐贈給基金會,以保證靈活性。

徐永光說,這是蓋茨基金會的做法。

然而,橫亘在中國企業家股權捐贈上的主要技術性障礙,集中在公司控制權和稅收兩個方面。

就控制權而言,中國內地資產市場要求上市公司「同股同權」,企業家若過多捐贈股權,可能造成控制權轉移。

股權捐贈的標誌性人物、福耀玻璃掌門人曹德旺,就曾因這一問題,進而縮減了股權捐贈的數量。

2009年3月,曹德旺表示計劃將約7億股福耀玻璃股份捐出,成立河仁慈善基金會,但落地時捐贈股份減至3億股。原因在於,監管規則要求「企業捐贈後,必須辦理股權變更手續,不再對已捐贈股權行使股東權利」,若7億股全部捐出,將導致福耀玻璃控制權易主。

相較而言,被允許使用「同股不同權」上市方案的公司則擁有更大的靈活性。

例如,社交公司Facebook的大股東扎克伯格夫婦承諾捐出其所持有99%的股份,但要求將這些股份轉換為不具有投票權的C類股,自己剩餘的投票權依舊保證其對公司的控制。

為保證企業控制權,法律人士給出了變通方案:在不改變股權所有人的情況下實現股權權益的轉讓,包括收益權和管理權等。

問題在於,捐贈人仍可能作為股權所有人行使權利,如質押股權,使受贈者遭受損失。

對雷軍來說,這筆捐贈應該不會影響到他對小米的控制權。

小米上市前,雷軍擁有20.51%A類股份和10.9%B類股份,除了在公司章程修訂、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會計師人事安排,以及主動清盤或解散等重大事件中AB股同權外,對於普通事項,每股A類股的投票權是B類股的10倍。

雷軍擁有小米57.9%的投票權,即便少量B類股份被捐贈用於慈善用途,也不會影響到他對小米集團的控制。

另一個即稅收問題。

由於中國稅收優惠條款曾長期缺位,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捐贈方的積極性。通常而言,企業家在股權捐贈時,不希望產生額外稅收。

然而,時任蒙牛乳業的董事長牛根生在2004年成立「老牛基金會」,捐贈他在蒙牛的全部股份。深圳國際公益學院助理院長傅昌波告訴《深網》,據他所知,在一陣討價還價後,牛根生補繳了捐贈股份而帶來的所有稅收,未有減免。

隨著2016年《慈善法》出台,以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落地,股權捐贈的稅收政策變得較此前更為寬鬆。

根據中倫律所律師劉永青的解讀,基於最新的監管規則,企業對外進行非貨幣捐贈,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但符合《慈善法》規定的非貨幣資產捐贈,無需繳納增值稅。股權是企業非貨幣資產的一種。

安傑律所合伙人趙苗及顧問林娜表示,2016年出台的規定中,「實際上減免了捐贈人此前就股票增值部分需要繳納的所得稅」。這項規定要求,股權轉讓收入額以企業所捐贈股權取得時的歷史成本,而非公允價值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捐贈必須要通過符合條件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直接捐給自然人受益人或其他不符合條件的團體的,不能獲得稅收優惠。」安傑律所合伙人趙苗及顧問林娜解釋。

面對《深網》的置評請求,小米方面回應道,「對於此次捐贈的相關公益慈善工作,會在執行完善時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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