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同居伴侶」真的和你理解的一樣嗎?
我們沒有結婚,所以沒有申報呀!
——同居伴侶(common-law)在涉及到加拿大移民法方面的理解誤區和嚴重後果
早在7、8年前,當我還在法律服務協會工作時,有一次為一位中國客戶介紹家庭法知識,我告訴她,「在加拿大,如果你長期分居的配偶在中國,你們也沒有離婚,但是你現在和別人同居,那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生活在一起超過1-2年,你們的關係完全受加拿大和BC省婚姻法的保護,享受幾乎和結婚配偶一樣的權力和義務……」她震驚極了,用手大拍桌子,大聲說「這太不可思議了!」
新移民、有意向來加拿大生活、工作的朋友們,一定要了解加拿大基本的法律法規。今天,我們就說一說在加拿大移民法框架下的「同居伴侶 (common-law relationship)」。
什麼是 「同居伴侶」 (common-law relationship)
在加拿大,如果兩個人(無論同性還是異性)像夫妻一樣共同生活超過一段時間,通常1-2年(取決於執行省家庭法還是聯邦家庭法),兩個人就形成了同居伴侶關係。在生活的各個層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樣的權力和義務,例如醫療保險、政府報稅、孩子的撫養照顧等等。
同居伴侶關係在加拿大移民法中的意義和應用
加拿大移民和難民法法規1(1)明確規定: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也就是說,在移民法的框架下,如果同居的兩個人就像已婚配偶那樣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就是同居伴侶關係,等同於已婚配偶關係。
這就意味著,同居伴侶可以以家庭團聚的方式辦理夫妻團聚移民、同居期(也就是「婚外」)所生的孩子可以作為家庭成員一起移民、兩個同居伴侶可以把收入加起來擔保父母團聚;這同時也意味著在申請個人留學簽證、訪客簽證、移民時必須申報自己有同居伴侶的事實,否則就違反了移民法的第40條,造成了提供虛假信息,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
由於中國法律和加拿大法律在這方面的不同,以及申請人或者其代辦中介服務對於移民法知識的匱乏,我見到了很多令人遺憾的、因為錯誤理解或者不懂法律所造成的情況。
令人扼腕嘆息的案例
(—)申請移民時未提供同居伴侶信息,永失夫妻團聚機會
「我申請移民的時候,和「女朋友」一起生活了2年多,但是我們沒有結婚呀,所以我移民的時候沒有寫她,我想拿到身份後再和她結婚辦團聚……」
加拿大移民法法規第117(9)要求,在移民時,申請人必須如實提供個人的婚姻狀況;如果申請人在自己移民的申請里沒有提供其配偶或者同居伴侶的信息,該配偶或同居伴侶就不再是「a member of the family class, 家庭擔保類別的成員」,從而失去了未來辦夫妻團聚的資格。即便是馬上領結婚證,都因為以前的漏報,不可以辦理夫妻團聚。
這樣的情況很多,但是無論官司打到哪一級聯邦法院,除了極個別的情況,基本都沒有機會和希望勝訴。
(二)申請留學簽證時未提供同居伴侶信息,無法申請配偶開放工簽,為未來埋下定時炸彈
「我不知道呀,我們沒結婚,又是同性關係,我在申請留學的時候寫的是單身……」
同理,在申請留學簽證時,沒有申報同居伴侶,導致無法享受一個優惠政策,即公校在讀學生的配偶/同居伴侶可以申請配偶開放工簽,來加拿大和伴侶生活在一起。這種情況在同性伴侶中比較常見。因為中國不承認同性關係,申請人不懂加拿大移民法,再加上社會和心理的壓力,很多人在申請學簽時都是隱去同性伴侶的事實存在。這樣的做法不但導致同居伴侶無法享受某些移民政策,而且造成了學生本人「瞞報信息」,為未來的移民和配偶團聚之路埋下一顆「提供虛假信息」的定時炸彈。
Misrepresentation (提供虛假信息/瞞報信息) 的嚴重後果
加拿大移民法對於misrepresentation的定義必須是逐字逐句地去理解,放在裡面的每個字都有相應的案例法的論證,是需要專業人士非常嚴謹地從法律角度去解釋。絕對不是憑簡單的「我不知道」、「這不是多大問題」這樣的想法就能繞過去的。
在misrepresentation(提供虛假信息/瞞報信息)的問題上,加拿大移民法以及相關的案例法的精神「廣泛適用,不給機會」。如果自己在申請時有提供虛假信息或者瞞報信息,或者收到移民局因為「未誠實回答問題/提供信息」而發給你的補料信,或者接到政府正式質疑信(procedural fairness letter)時,一定要聘請精通移民法的專業人士,打起120%的精神、嚴肅認真的對應這類問題。
簡而言之,申請任何類別的簽證,無論是訪問、留學、工作還是移民,本質上是和加拿大移民法打交道。很多人或者沒有法律知識的代辦機構,天真的以為就是個填表格的事,這大錯特錯!事實上,政府的表格看似簡單,實際上每一個問題都是以法律規定為依據而設計的。
我常常看到很多情況,很多人因為不懂這個道理,不懂移民法,隨意的更改自己的個人信息、瞞報信息;或者委託無知、無良中介代辦,造成了無可挽回的後果。我見過各種 「造假」,有的令人觸目驚心,包括隨意改變個人婚姻狀況、編造有孩子的虛假信息、提供「掛靠工作經歷」、隱瞞教育歷史、被中介擅用個人信息「安上假父母」的……。除了不良中介,很多申請人對自己的申請也不盡責,不審核申請表格內容,在空白表格上簽名,任由無良中介「美化」自己,最後自吞苦果……不懂加拿大的法律,不懂這類問題的嚴重性,最後承擔嚴重的後果。
在知法懂法的基礎上、如實提供個人信息,是件非常嚴肅的事,更是涉及加拿大移民法的事,必須認真慎重的對待。知法、懂法、按照法規辦事,才能在加拿大求學、工作、移民的這條路上走得安心、長遠!
Web: ivoryimmigration.ca
Email: info@ivoryimmigration.ca公眾號ID:ivoryi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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