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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學導論》

[英]麥克斯·繆勒

第一講:

1、作者強調語言學以及對語言的比較研究取得的豐碩成果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為了將其方法運用於對宗教的研究),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宗教學」——宗教也可以用科學的態度對待,就像語言學一樣。

2、「宗教」向來是一個棘手的話題,有些人認為宗教太過神聖,以至於不可以用科學的態度來對待,而另一些人則認為宗教是謬誤和虛幻構成的東西,不需要科學的研究。實際上,兩種觀點都有可取之處。

3、作者認為,宗教確是一個「神聖」的題目,不論其形式是最完備的還是最不完備的,都應受到我們的尊敬。我們需要懷著這樣一種宗教容忍情緒,就像兩千多年前信奉佛教的印度阿育王所提倡的:「每個教派都應遵守一條基本律法,即語言要有節制,也就是說任何人不應以貶低別的教派為手段來讚揚自己的教派...相反一個人要時常對其他教派表示應有的尊敬。只有這樣,人們才能歸榮耀於自己的教派,又使別的教派得益;如其不然...實際上只會損害自己的教派。因此只有和平是好的,所以一切人都應樂意聽取別人的意見。」

4、研究宗教學應具有的精神:不論一個主題是多麼神聖和珍貴,真正的尊敬在於我們對待它時有十足的信心,不存恐懼,不存偏袒,懷著關心和愛護,當然最重要的是要不妥協地、堅定的忠於真理。在實際生活中,當我們看到有人不尊重宗教,應該提出抗議;當看到迷信在腐蝕信仰的基礎,偽善在毒害道德的嫩芽時,我們應該挺身而出。但對於一個宗教學研究者來說,更重要的是尋找產生這些謬誤的根源,追蹤其影響。他要了解宗教是什麼,它在人的靈魂中有什麼基礎,在它的歷史成長過程中遵循著什麼規律

5、研究宗教學的方法:比較的方法。「所有的高深知識都是通過比較才獲得的,並且是以比較為基礎的...以所能獲得的最廣泛的證據為基礎,以人類心智所能把握的最廣闊的感應為基礎。」(以比較法在語言學領域產生的巨大成果為例)

6、同語言一樣,如果想真正理解宗教的本質,就要將各個宗教進行比較。「只懂一種宗教的人,其實什麼宗教也不懂」。

7、宗教意味著兩件完全不同的事:(1)某個宗教具體的教義;(2)人生來所具有信仰的天賦,這是一種心理能力或傾向,它與感覺和理性無關,但它使人感受到「無限者」的存在。沒有這種信仰的能力,就不可能有宗教。人之所以為人,是因為只有人才會產生對超越感覺和理性存在的渴望。

進而,人們如果有考察人的感性(直覺)知識和理性(概念)知識的哲學,那麼則必然有考察人的第三種天賦——即作為一切宗教的基礎的「認識『神』的天賦」的哲學。

人的思維何以有超越有限的天賦?如果說哲學的任務是解釋現在的現象是什麼,而不是說明應當成為什麼,那麼我們就不得不承認人有第三種天賦,即覺察無限(神)的天賦,這種天賦體現在宗教以及一切事物之中。這是一種獨立於感覺和理性的力量,在某種意義上說它是與感覺和理性相矛盾的,然而卻是一種實在的力量,無論是感覺還是理性都不能克服它,它反而在許多情況下克服了理性和感覺。

8、宗教一詞有著兩重意義,因此宗教學可分為兩部分:(1)探討宗教的各種歷史形態,成為比較神學(稱比較宗教學更恰當些);(2)解釋無論是最高形式還是最低形式的宗教得以形成的條件,稱為理論神學(理論宗教學)。我們現在只能先討論前一部分,因為作者認為理論神學的研究要以對世界諸宗教作比較研究後所取得的成果作為基礎。

學術研究應具有的批判的態度:如將各個宗教真正最原始的經文和後來出現的經文所區分;將宗教創始人的教義和經後世所添加(或篡改後)的教義區別開。我們必須先對每種宗教最古老的形式有一清晰的概念,才能決定某一宗教的價值,才能把它與宗教信仰的其他形式作比較。(以佛教史為例,說明一部經典「聖書」形成的過程)宗教經典儘管在大多數情況下為研究宗教的人提供了最古老、最可靠的資料,卻不可絕對地加以相信,它們應當比其他歷史書籍受到更徹底的評論,經過更嚴格的查證。

對人類歷史上諸宗教,尤其是最主要的宗教進行比較研究是必要的,而且是不偏不倚,真正科學的比較,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宗教學。

利用宗教比較研究貶低基督教而抬高其他宗教或者為了抬高基督教而貶低所有其他宗教都是不可取的。科學不需要宗派,任何宗教都應該被平等對待。

比較的先例:基督教和猶太教有許多共通的地方,猶太教的許多東西如《舊約》等被基督教所繼承(排外的猶太教里蘊含著「人道的」基督教的萌芽);希臘與羅馬的神話。

9、研究語言的重要性:古代語言與現代語言、東方語言與西方語言之間存在著差異。古代的詞和古代的思想是互為表裡的(語言和思想一體兩面);語言既包含了具體的也包含了抽象的一面,既包含了物質的也包含了精神的一面,如果我們發現不了這種思想上的差別,那麼在閱讀古籍時就會理解錯誤。古代語言中充滿了象徵和隱喻,所以不要以現代的眼光去解釋古代的語言和思想,尤其是詞語涉及神明時,要盡量避免引起誤解。(語言學解釋《創世記》中上帝造女人和古巴比倫宗教的例子)

只有理解一門宗教所使用的語言,才能真正理解這門宗教。

第二講:

1、研究宗教的聖典極為重要,但聖典也有其局限性。而且有聖典的宗教極少,對於沒有其經典的宗教也應該加以重視。

2、歷史上的兩大種族:雅利安族和閃米特族,其中雅利安人中的印度人和波斯人,以及閃族人中的希伯來人和阿拉伯人各產生了兩種有聖典的宗教:

佛教與婆羅門教,基督教與猶太教存在著繼承關係,卻又互相排斥,從而出現了向異地移植進而成為世界性宗教的情況。

加上產生自中國的儒教和道教,以上共八個宗教的聖書,構成了人類全部經書。這些古老文字分別由梵文、巴利文、古波斯文、希伯來文、希臘文、阿拉伯文和中文寫成,而且由於年代久遠,解釋文獻眾多,所以要想準確理解掌握也並不容易。除此之外,在許多地區還存在著大量缺乏相關典籍的宗教,以及各種形式的原始崇拜。

3、一切真正的科學都是以分類為基礎的,所以對各種不同的信仰進行分類是宗教學研究的關鍵。

對現有幾種分類方法的批判:

(1)真宗教和偽宗教:沒有科學上的價值。

(2)自然宗教和天啟宗教:天啟宗教以神的啟示作為信仰的核心和權威,而自然宗教則或多或少包含著理性。在宗教學中,自然宗教相當於語言學中曾被稱為「普遍語法」的東西,即不言而喻的基本規則,是每種語言都不可少的。但實際上從來沒有純粹的、完整的普遍語法,宗教也是如此。從來沒有任何一個真正的宗教是僅由自然宗教簡樸的基本原理構成的。因此,按照傳統的自然宗教與天啟宗教(互相對立)的劃分法,可劃為天啟宗教的就只有基督教(或許再加上猶太教),而所有其他宗教都被划到了另一面,顯然這樣的劃分也沒有科學上的價值。而且人們對於「天啟」仍然存在著爭議,「世界上幾乎所有宗教的創始人和護教者都聲稱他們的宗教具有某種形式的天啟,以此來證實他們的教義具有真理」。作者認為,在比較神學中,我們只需處理我們所發現的事實。如果有些人的宗教對他們而言是天啟的,那麼每個不偏不倚的研究者也應如此對待它。還有一個否定的理由是:沒有任何宗教能截然與自然宗教分離,天啟宗教也或多或少需要建立在自然宗教或者說理性的基礎之上。

(3)(重新定義的)自然宗教即原始宗教、偶像崇拜與天啟宗教:它們的界限依然是不清晰的,墮落的偶像崇拜與純潔的天啟宗教必然具有自然宗教的成分。即使承認存在普遍的原始天啟宗教,也無法緩和分類的困難。所以作者認為,另外提出一個純屬假設的宗教分類並不能解決問題。

(4)民族的宗教與個人的宗教:相對比較科學,但對於許多宗教來說,這種民族性與個人性的界限仍不清晰。

(5)多神教、二元神和一神教(再加上有神教和無神教):另一種比較有用的分類法。

4、本書的核心觀點:唯一科學的和真正發展而來的宗教分類,和語言的分類是相通的,特別是在人類智力發展的初期,語言、宗教、民族這三者之間存在極為密切的聯繫。

第三講:

1、語言、宗教和民族的關係:

什麼是形成民族的原因?群體生活不能解釋民族的民族認同感,政權是民族形成的結果不是原因。語言和宗教才是民族形成的決定因素,其中宗教作用更大

北美的土著民族,說同一語言卻不成為同一民族,因其崇拜的神不同;而希臘人雖語言不同,卻共同崇拜多多納的古代宙斯,因而成為希臘民族;猶太人更是如此。

謝林:「一個民族,只有當它能從自己的神話上判斷自身為民族時,才能成其為民族。」黑格爾:「神的觀念是民族形成的基礎」。

法律是社會的基礎,民族的紐帶。古代的法律大多從宗教取得權威、力量和生命力,許多民族宣稱他們的法律是從神那裡領受的。

梅因比認為:古時候宗教作為神的法力,是一切生活關係和社會制度的基礎和支柱。「超自然的主宰力把國家、種族和民族三個古代的主要社會制度結合在一起,並加以推崇。」

宗教的外形即宗教性的辭彙也是與語言的發展密切聯繫的。名稱從物質向精神升華即表現了宗教隨語言的進步而不斷改進其內含的過程。

2、語言的系譜關係與宗教的系譜關係:

語言科學的分類應當適用於宗教科學,同語言的系譜關係一樣,宗教也是通過系譜關係把全世界的宗教連接在一起的。

亞歐大陸上,存在圖蘭、閃米特、雅利安三個獨立的宗教中心和相應的圖蘭語、閃米特語、雅利安語三個語言中心的緊密聯繫。圖蘭語的代表是華語,中國社會崇拜的是一種半宗教半哲學的信仰:善與惡或稱作天和地。閃米特民族包括巴比倫人、腓尼基人、迦太基人、猶太人等等,他們崇拜的是「歷史中的上帝」,即並非代表某一自然力,而是能影響人的命運。雅利安族主要在印度、伊朗地區,即印度-雅利安語族和印度-伊朗語族,包括古波斯人等。作者認為雅利安族是對「自然之神」的崇拜。不能將這三類宗教認為是三類語言,它們是語言、思想和宗教的結果。

語言學者迄今只確立了上述兩三種大語系(圖蘭語族還未正式確定),語言起源仍在探索中且基本集中在亞歐大陸。非洲的情況是:不同部落語言有同源性,而宗教方面只有埃及有文字記載,埃及神話在眾多神祇中隱藏了一個至高的大神。美洲和大洋洲的研究還在起步階段。

3、神名探源(依據比較語言學的成果):

在雅利安族中,印度、希臘、德意志甚至俄羅斯、波利尼西亞等神話中都有最高神的名字。梵文的「特尤斯」、希臘的「宙斯」、拉丁文的「喬維斯」、德文的「蒂烏」,它們最原初的含義即「光亮」和「天空」。梵文「特尤斯必特」、希臘文「宙必特」、拉丁文「朱庇特」的意思都是「天父」。

在閃米特族中,語言的相似性更甚,他們的神名更富於概括性。閃族古老的神名為「埃爾(El)」,意為「強壯」。巴比倫文寫作「Ilu」,意為神,希伯來文中「El」廣義為「強壯」或「英雄」,狹義為神。加上冠詞變為ha-El,即「唯一強壯的」,就是神。腓尼基人也崇拜埃爾,阿拉伯人神名中也有埃爾,但從遠古時就被阿拉伯人遺忘了。El和Eloach存在著關聯,Eloach的複數形式Elohim在《聖經》中泛指神,而單數形式即本身在《舊約》里指真正的上帝。在阿拉伯文中,Ilah(即Eloach)泛指上帝,若帶冠詞,則為Al-Ilah,即Allah(安拉)。也有人認為Eloach和Ilah原意為「畏懼」。

另外一個著名的神名「巴力」原為一神,後因地方崇拜被分成了許多神。還有一個重要的神名「阿施塔特」,源於巴比倫經文「伊斯塔」,原本可能是處女護法神。其他的神名有:Adondi(阿東底),希伯來文意為「主」;Elyon(埃利翁),希伯來文意為「最高的神」。

聖經中的另一個詞「沙代(Shaddai)」,有時與「埃爾」同用,是最高神的名字,意為兇狠或強大。它的詞根為shed,在亞述文和《塔木德》中意為「鬼」,其複數形式在《舊約》中指偽神或偶像。

上述神名都是閃米特各族及其最重要族支所共有的,在閃米特各族開始分化以前就已出現,同時各族也有自己的神名。如耶和華原先讀作「耶維」,一般認為是猶太人專有的神名。雖然對耶維的起源研究很多,但現在為止的最可靠的研究是耶維來自四字母YHWH。

在圖蘭族中,主要包括華族、滿族、蒙古族、韃靼和芬蘭等部落,其中中國是最具代表性的。在中國的信仰中,「天」佔據最高的地位。「天」原意為「天空」,此詞遍佈於世界其他信仰中。華語中的「天」由「大」和「一」組成,至高無上,字形採用「一、大」會義,所以「天」可以理解為唯一的、偉大的、至高的。在中國的傳統中,祭天、敬天都遠比崇拜別的神重要。(現代中國人常說的「天啊」,十分類似於西方人口中的「God」或「Jesus」)

根據卡斯特倫的敘述,薩摩耶德人稱天神為「努姆(Num)」或「朱瑪拉(Jumala)」。阿爾泰諸族中芬蘭神話相對完整,芬蘭人的天神也為「朱瑪拉」,「朱瑪」即「雷」,「拉」為「地方」,所以「朱瑪拉」為「打雷的地方」,即「天空」。在匈奴語中,「通格利丘圖」指「天子」(類似中國的「天子」)。蒙古語中,「頓里(tengri)」也指「天」,按照發音對比,突厥人拜的土地神「皮尤—坦—伊—利(pu-teng-i-li)」該詞中第一個音節指「土地」,後三個音節指「神」,和蒙古語「天」是一個詞。綜上所述,從語言學的角度看,「天」作為「最高神」的神名在圖蘭諸族中確實存在。在圖蘭族中,中國人和芬蘭離的最遠,但他們也有一些共同的東西,如信仰天、祖先和相信靈魂不滅。

第四講:

1、我們要不帶偏見和感情色彩地研究世界上的其他宗教,無論是過去的,還是現在的。那種以基督教為中心,否定甚至嘲笑世界上其他宗教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世界上其他宗教也都包含著真理,我們要抱著尋找美好的態度來研究它們;世界上任何一個宗教都有同樣的信念,那就是教導人民「要做善事,不要幹壞事」。

2、作者用《梨俱吠陀》的幾首詩,來說明神的精神特點和倫理特性常常隱藏在神話的外殼下。進而指出,我們對梵文文學的研究要更加慎重,尤其是對詩的研究。以《曼荼羅》中讚美「毗首羯摩」的詩為例,「毗首羯摩」也就是火神阿耆尼,在很多詩中既指黎明和光之神,也指創世之神。一種解釋是這樣的,詩人從旭日的光輝中看到一種力量,它使世界前進,使世界為人所見,使世界存在,就好像黎明之光創造了世界。這是詩的邏輯,但必須進一步去解讀,黎明之光遙遠而神聖,但它和別的神不同,它和人們一起留在了大地上,使人們得以活動、工作、創造,使人們變得健康和富有,因此人們讚美它。接下來作者引用了瑣羅亞斯德教的《阿維斯塔》,它號召每個人都要參加善神和惡神的戰鬥,這種戰鬥經常進行,最終肯定是善神的勝利。然後引用了佛教的諺語和故事,並與基督教對比,說明了世界上的宗教都有相同的主題,如慈悲和善良,這一點無論在東方和西方都是一樣。隨後引用了《摩訶婆羅多》的段落以及和古埃及的文學,反覆強調了世界上很多宗教的主題都是相似的,都有共通的地方。再者,即使是非洲未開化種族,也有對神(恩庫隆庫魯)的觀念和信仰;即使是被認為毫無宗教意識的地方,也存在著宗教的成分。

如此種種,說明「無論什麼地方的宗教,它的意圖總是神聖的。一個宗教,無論多麼不完善,無論多麼稚氣,它總是把人的靈魂放置在神的面前;一個關於神的觀念,無論多麼不完善,無論多麼稚氣,它總是代表當時的人在心靈上所能達到和掌握的關於完美境界的最高理想。宗教使人的心靈面對這最高的理想,宗教使心靈升高,超過一般的美德標準,最終使人們渴望一種更高尚和更美好的生活——沐浴神之光輝的生活。」

3、語言對思想有巨大的影響。古代語言中一切不指具體物體的詞都還是處在不成熟的階段,也就是說,由於說話者和聽話者的能力不同,詞的特性能升能降,它們是半指物質半指精神的詞。最初的語言材料表達了人們通過感官得來的印象,比如若有有個詞根意指燃燒、光明、溫暖,這樣的詞根就是大家用以表示太陽和天空的名稱。作者以「天」為例,分析了這個詞是如何脫離表示物體的含義,上升到表達精神需求、抽象意義的含義。神名,最初是人們想通過一個大體上或隱喻性地能把神最重要的特點表達出來的名字,籍此把人們對神的還未確定的觀念固定下來。

4、異音同義詞對宗教的影響也很大。在古代語言中,每個名稱只代表受命名事物的一個方面,不足以代表它的全部。如形容天空,既能說「明朗的」,也能說「閃電的」、「下雨的」等,所以既可以用「特尤斯」,也可以用「伐樓那」來代表天空之神。所有被選中的名字都是不完善的,不能表示神的完滿性和無限性,所以還要繼續尋找新的名字,直到據發現與神有關的自然界各個部分,都被用作這無所不在的神的名字為止。

5、古代宗教可以看成是宗教的嬰兒狀態,世界也有童年,那時的語言是兒童的語言,它的思想和理解還處在兒童的階段,但那時它的語言是真誠的,它的宗教是真實的。既然我們以慈愛的態度去理解孩子說的話,那麼也應當同樣的態度去對待古代宗教中明顯的荒唐、愚蠢、錯誤甚至可怕的內容;如果我們能以慈愛和理智的態度去理解別的宗教的聖書,那麼當然更可以用同樣的態度來理解我們自己的宗教(基督教)了。

參考文獻:

[英]麥克斯·繆勒《宗教學導論》,陳觀勝、李培茱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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