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得了艾滋,要我替他保密,但他得完艾滋就談戀愛了。?

24歲的小夥子小明(化名),人生中的第一次找小姐就得了艾滋,很悲慘的人生。當時我跟他合租,他只把這件事告訴了我,並答應替他保密。

令人不解的是,在這種節骨眼上,他答應了一直對他有意思的女同事(小芳)並牽手公開戀情(以前他根本看不上她)。小芳也是我的同事,關係還不錯。

我該不該繼續替他保密艾滋?如果不說,以後小芳也感染艾滋了會不會怪我?

這個問題我考慮了好幾天,真的好難,朋友們,我該怎麼辦?


對於這個問題,我認為你沒必要替他保密。

前兩年我做志願者的時候,偶然的機會我進了一個艾滋病人的微信群,說實話那一次我見識到了人性中最惡毒的一面。印象中很深的是有一位四川成都的蠻好看的男孩小剛(化名),當時也就20來歲吧,同性戀MSM加溜冰加註射4號,當時他知道自己是HIV攜帶者之後,他的往後餘生,目標就變成了拉更多的人一起下地獄,不管男女,所以那段時間他竟然成了雙性戀。

為什麼他這麼做?

因為他認為別人惡意傳染的他!

他自己內心世界的公平就是:

ok,大家都別活了。

如果還有機會,請一定要轉告你的同事,哪怕是匿名的,真的,救救她。

我國《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係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如果存在惡意傳播艾滋病的行為,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並不認為每個人都是撒旦,但至少有一部分人心裡住著魔鬼。

希望不要歧視艾滋病人,也衷心希望艾滋病人不要惡意傳播。

以上~

歡迎點贊關注,恐艾的話,可以關注《班草不恐艾》脫恐!


你為什麼不搬家呢?你還不搬家?!

和艾滋病患者合租不會傳染,但和心理扭曲的報復社會者合租,說不定哪天就魂歸故里了。

————

補充一點,為防止刺激到心理扭曲者,搬家原因說"我表弟來這邊工作了,我們倆一起住"之類的話。

還有,告訴那個可憐的女孩,也求她保密。


為了人命,你必須告訴那個女人,可以判斷你的同事不是什麼好東西,不管他的隱瞞是出於什麼目的,這不僅僅是自私,這是惡毒,為了自己毀了別人的惡毒,今天他能為了自己的「愛情」犧牲一個女孩的後半生,明天他就能為了別的事犧牲你,你眼中看到的他的可憐只是他表演給你的,如果他有自知之明,如果他善良,他不會去隱瞞,顯然由此看來,他不是善良的人。既然你問了,我給的建議是,告訴那個女同事,然後跟你的男同事絕交,以後再也不要來往,這種人不值得交往。


一念成佛,一念成魔。

回答者里還有勸提問者不說的,真是讓人後背發涼,你們是一群魔鬼嗎?一念之間你可以摧毀一個人的一生,一念之間你也可以拯救一個人的一生,雖然別人的一生與你無關,但是對那個人來說,那是她的全部。

救一個人,就是救一個世界。


我覺得出於對女他女朋友的保護,應該告訴他女朋友。我認為這是基本的良知。當然,一切罪源於邪淫,邪淫可以毀掉一個人,以及很多很多人。艾滋病,應該是對邪淫行為的一種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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