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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昧的母愛

李王寨系豫南的一個小村。村裡人世代以農耕為生。農閑時,村裡的青壯勞力也會外出打工,賺錢補貼家用。久而久之,部分能留在城裡的,包括念完書在城裡就業的,容貌姣好嫁到城裡的以及有一技之長的等等後來也陸陸續續都在城裡安了家。

我在省城念完大學後,也選擇在城裡就業,並成為了一名律師。

某日,老家的親戚給我打電話,說李二柱(化名)因為和鄰居王有財(化名)打架被公安抓了,看守所不讓家裡人見,說目前只有律師能見到李二柱,又聽說我在省城裡做律師,就想著看我什麼時候能回來一趟,講講怎麼處理這個事情。

聽到這兒,我不禁皺了皺眉頭,這個李二柱和王有財兩家我是知道的,長久以來,這兩家因為土地界限問題處理不了,經常會有一些小摩擦,甚至大打出手,但是因為情節並不嚴重,最後往往不了了之。沒想到,周而復返,最後還是出事兒了。老實說,農村土地糾紛又難處理又沒有錢賺,我不想接,但另一方面又礙於情面無法推脫,只好承應下來,答應回去一趟。

在李二柱的家裡,我再次見到了李二柱的母親劉氏。這些年,劉氏蒼老了不少,再加上兒子被抓進了看守所,滿臉的憔悴和難過。接著,劉氏及其家人跟我講了事情的大致經過。案情其實很簡單,就跟來之前判斷的一樣,還是因為土地界限問題,李二柱和王有財二人先後發生口角、推嚷,撕扯,最後演變成鬥毆,事後二人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傷。但是這一次,王有財傷的比較重。並且經過人體損傷程度鑒定,王有財的損傷已經達到了「輕傷」標準。由於李二柱所受到的傷害達不到「輕傷」標準,公安機關依法對李二柱採取了刑事拘留等措施。這種事很常見,涉事當事人一般能私了的就私了了,但凡是想請律師的,就說明賠償還沒有談好。在告知其家裡人注意事項和辦理流程後我就走了,也沒當回事兒。

本來對律師而言,這種案子沒有什麼技術含量,只是簡單的重複勞動,根本就不值一提。所以漸漸的,這個小案子我就忘了。但我沒料想,後來事情的發展,已經超過了一個故意傷害案的範圍。

幾個月後,因為要幫當事人清收欠款,就又回了一次老家。在和老家人聊天的過程中,想起了李二柱他們的事,就順口問了句。

「你們知道,李二柱和王有財的事兒最後怎麼處理的呀?」我問到。

「 你還不知道嗎,李二柱他媽死了?」。老家人一臉詫異的回問到。

「你胡說八道什麼?」我聽著都覺得不可思議。明明只是一件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小案子,怎麼會死人呢?

「嗨(四聲)~,你不知道,王有財家也開價了,但李家也不知道是不願意給還是拿不出來,這事情就沒私了。李二柱也就一直在看守所里待著。後來李家的親戚就瞎出主意,說是讓李二柱的母親劉氏拿著劇毒農藥去派出所,就跟公安的人說如果不放人,就喝農藥死在這兒。我估計李家親戚也就是想讓劉氏嚇唬嚇唬公安,但沒想到劉氏到了以後,真的喝了敵敵畏。結果等人送到醫院,就不行了」。老家人說道。

「啊?!!~」

(本文完)

註:

1.考慮到當事人的隱私,本文所有地名、人物均為化名。

2.因創作需要,案情有變動。

3.本案非作者直接經手。

4.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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