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家暴惹的禍:房子到底該歸誰
晚上九點,碩大的寫字樓里,只剩一個纖弱的身影,伏案敲打著鍵盤,策划了一周的運營方案終於敲下了最後一個句號。
剛大學畢業進入職場的小葉站起身來,舒了口氣,拖著疲憊的身軀走下樓去。時間雖晚,但喜愛夜跑的她,仍是興緻沖沖的向河邊的林蔭道跑去。
「啊,啊……」一陣陣尖叫聲在靜寂的空中擴散開去。怎麼回事,夜跑回家的大梁,加速騎車按著聲音尋去。
原來,一個男子一直緊跟著小葉,眼看就要追上了。大梁停下車子,一個箭步,來那名男子的跟前,男子露出猙獰的面孔,準備動手,可是他哪裡是大梁的對手,大梁幾個直拳和高鞭腿就將那名男子打翻在地。
就這麼一次英雄救美,小葉芳心已許。事情會發展的這麼快嗎,當然不可能。原來,那天晚上,大梁將那名賊子趕跑之後,把將魂未定的小葉送回了她的住所。二人加了微信好友,小葉表示改天一定當面感謝。
此後,一來而去,兩人確定了戀愛關係。小葉將大梁的情況一一告訴了父母,包括大梁是怎麼救自己的,二人有那麼多相同的興趣愛好,有那麼多聊的來的話題,認為找到了自己的「白馬王子」。父母也為女兒感到高興。
大梁並不富裕,雙方同意先結婚再買房。結婚事小、沒房事大,長期租房畢竟不是那麼回事。此時小葉的父母出資買了一套房,產權登記在小葉名下。
事情到此,雙方相安無事,可好景不長,大梁事業不見起色,酒後對小葉拳打腳踢。小葉難忍家暴,果斷向大梁提出離婚,可二人協商不成。大梁認為,婚後的財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房子登記在你小葉的名下,但也有我的一份。
那麼這個房子到底是誰的?答案是婚後小葉的父母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小葉的名下,視為只對小葉自己的贈與,該房子是小葉的個人財產,與大梁沒有任何關係,離婚時作為小葉的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大梁只能在夢中分割房產了。
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是如下情形:還是以大梁和小葉為例。婚前,大梁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簽訂購房合同,房子登記在大梁名下,婚後和小葉共同還貸。離婚時雙方先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則法院可判決房子歸大梁,尚未歸還的貸款歸大梁的個人債務,雙方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由大梁對小葉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註: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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