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暫時沒想好
翻了一下朋友圈,2018年一直保持原創,分享的文章也都是自己寫的,2019年都是隨手轉發(不過距2019年開始也沒幾天)。
原因是開年有點忙。忙到沒時間寫文章。通常一整天在外面辦案,晚上回到家跟當事人核溝通,確認案件細節,寫法律文書。有律師說,律師隨時隨地都要做好被當事人招呼的準備,對我來說,當事人得隨時隨地做好被我「差遣」的準備。有幾個當事人很詫異,跟我說,張律師,這麼晚了,您還在為我的案子忙乎,真的很感動。其實,沒有上班時間,沒有下班時間,是所有律師的工作常態,這沒有什麼可值得稱道的。對每個接手的案子盡心儘力,也算對得起自己的職業和當事人的信任。
一、維權這件事,趕早不趕晚
開年忙,有一部分原因是法院的「結案率」鬧的。這種奇怪的指標,讓法院在12月份以各種各樣的理由拒收案件,全國各地法院處理不一。有的法院只收材料,不立案、不收費、不出具受理通知書,過完元旦再挨個通知交費,導致法院積累了大量案件,當事人還得苦苦等待交費通知。有的法院收了材料,直接轉速調,讓速調失去了它本來的意義。所謂速調,是在雙方存在可調解的前提下,法院介入調解,但實際上,即便我們明確告知法院被告已經失聯,法院依然將案件轉入速調,這種做法,除了延長案件處理時間,沒有任何作用。有一個案子,因為著急保全財產,我們堅持不同意訴前調解,要麼訴前保全,要麼儘快立案,我們好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這才好不容易立案。有的法院,會從你的立案材料上找各種問題,包括證據上都要挑毛病。法院立案登記制的時代,在立案庭就把案件審一遍,這樣做,真的妥當嗎?總之,法院以各種理由不讓律師和當事人立案,這樣導致的直接結果是:2019年元旦以後,法院立案人數呈井噴狀態。
全國律師,到年底,就會感嘆:立案難!但這個問題什麼時候才能解決呢?
很多當事人的心理是,年底了,該要債了,爭取過年前要回來,過個好年。這種想法其實不對。首先,年底立案難。其次,立了案,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錢也不是三天五天就能要回來的。換位思考一下,這錢你要了一年都沒要回來,交給法院,幾天就要回來,顯然也不現實。再說了,法院不是討債公司。
這裡告訴大家一個訣竅,如果想讓自己的案子在本年度完結,可以在10月立案,這樣,如果走簡易程序的話,法院為了結案,年底真的就能結案。當然,也沒必要非趕這個時間點。維權,趕早不趕晚。
二、律師喜歡這樣的當事人
當事人最看重的不是案情的進展,而是案件的結果。直白的說,對當事人來說,我花了錢請律師,我的要求就是:一要快,二要錢。所以,大多數人,能做的就是催和詢問什麼時候能拿到錢。這當然無可後非。
但我更欣賞這樣一類當事人:相信律師會處理好案件,相信律師案情有進展會第一時間通知他,如果針對案件事實和證據有補充,會及時提供給律師。律師需要當事人提供材料和證據時,能第一時間配合完成。
還有一類當事人,任何細節都要求律師事無巨細地解釋說明,律師每每將案情進展發給當事人,他就會針對案情當中的法律術語展開探討,律師就要充當起法學院教授的角色,跟當事人講解,比如,簡易程序是什麼意思,普通程序是什麼意思,公告是什麼意思,法院會不會這樣做那樣做。這類當事人求知慾很強,但他們想要的,是自己學會打官司,而不是律師替他們打官司。對這類當事人,我的建議是,你請律師是花錢的,但花錢並不是為了讓律師給你講課,而是讓律師替你辦事,請把時間留給律師去跟法院溝通,去促進案件的順利完結。
三、律師獨立和案源
接觸了很多律師同行,發現一些個性獨立的律師,會在實習期後迅速獨立,或單打獨鬥,或組成團隊協作辦案。另外一些律師,懼怕獨立後沒有案源,只能依靠老律師慢慢成長,給老律師當助理。但是,這些助理的共同感概是:律師助理當久了,就會慢慢習慣替別人做事,做一些瑣碎的事情,對案件沒有自己的獨立判斷,沒法獨立接案,沒有案源。長此以往,陷入惡性循環。
張愛玲說,出名趁早,賺錢趕晚。
對律師來說,獨立要趁早。遇到一個案子,能迅速總結案件的爭議焦點,制定合適的訴訟策略,進而搜集相關證據幫當事人爭取滿意的結果。而不應該指望別人替你把關。因為,律師要對自己的案件和當事人負責。在和當事人見面的之初,律師的思路清晰,分析到位,方案可行,就能取得當事人的信任,案件委託便順理成章、水到渠成。當然,這只是第一步。辦案過程中,盡心儘力,認真負責,爭取好的結果,才是王道。一個人不可能兩次踏入同一條河。律師的口碑就是靠自己和當事人慢慢積累的。律師只管做好每個案子,案源自然會來找你。
未來的路還很遠,每一個今天,都是新的開始。
文/張康兄,遼寧東亞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婚姻家事、民間借貸、合同糾紛、刑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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