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老伯趕狗被咬 與狗主鬧上公堂 獲賠5000元
撞見他人飼養的犬只在自家汽車輪胎上撒尿,李老伯著急勸阻不想卻反被咬傷因此感染。針對賠償事宜,雙方卻始終協商不成,李老伯一氣之下將狗主人告上法庭。徐匯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定狗主人應對李老伯所受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曹小姐牽著自己的兩隻小型惡狗途經徐匯區虹橋路,其間,其中一犬只在李老伯的汽車輪胎上小便。撞見此景的李老伯趕緊從房間內衝出來上前阻止,意外在此過程中被犬只咬傷。李老伯傷後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犬咬傷並感染,醫囑禁高溫作業。
李老伯稱,自己原本從事的工作是車輛檢驗,因為工作的性質需要在高溫下作業,此次被狗咬傷,需要打狂犬病疫苗,醫生要求禁止高溫作業,因此自己休假產生了誤工損失,此後自己還被辭退。李老伯認為,曹小姐無證養犬,且對犬只看管不嚴,造成自己損失,起訴要求曹小姐賠償相關損失。
庭審中,曹小姐辯稱,事發時自己用犬繩牽著兩隻小型犬,李老伯衝過來和自己理論,自己的犬只並沒咬到李老伯,另外,該傷口與自己飼養的犬只的牙齒形狀也不符,故曹小姐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曹小姐稱,即使是自己的犬只傷害到了李老伯,也是由於李老伯快速從房間里衝出來,嚇到了犬只,對此李老伯亦存在過錯。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侵害他人身體的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法律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本案中,根據李老伯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李老伯因與曹小姐理論其犬只在汽車輪胎上小便一事時,被曹小姐的犬只咬傷。曹小姐否認其犬只咬傷李老伯,但其主張並無合理依據,法院不予採信。曹小姐飼養的犬只造成李老伯人身損害,李老伯不存在過錯,故曹小姐應當對李老伯所受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據此,法院酌定曹小姐賠償李老伯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5000餘元。(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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