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一無所有,還負債20萬;但是我堅信一句話,「能夠擊敗自己的只有自己」。
15年,那年我23歲,與朋友合夥在中山開了個養生館,每人各投資25000,由於我當時沒多少存款,便從信用卡裡面刷了18000出來,而一切的惡夢和不好的開端也就從這個時候開始。
養生館開起來,就我跟另外一個女孩子在經營著,跟我合夥的那個朋友就經常過來玩下,但是他只是負責出資,其他的事情他都不管的,前期因為我們技術好,為人熱情,而且收費很低(平均人均消費60元/人左右,真的是很低了),每天前來的客人還算比較多,每天大概6人左右,最多一天能有15人,就這樣做了大概快2個月,出去一些開支這些,也沒賺到錢,剛好持平,而這段時間我一直都沒有收入,花著自己的錢,(開業一個月後,因為沒錢還信用卡了,便問我媽借了10000塊,後面我才知道,我爸因為這事兒還說了我媽幾句),快到第三個月的時候,我們又招了一個會推拿的師傅,跟他4/6分成這樣,因為我們之前就做些針灸,拔罐,刮痧,艾灸,電療,再配合我自己調配的藥酒(分內服和外用的,有賣的也有配合方案套餐調理的)以及配的一些中藥泥灸這些給客人做的調理,而且這位師傅也給我們提了很多的建議,讓店鋪的很多問題都得到了改善,同時也把收費提高到了80元/人的消費水平,然而依然不賺錢,同時客流量也減少了,因為來得客人他就建議人家做推拿,導致我跟我朋友能上手的機會越來越少。因為來的客人大多數都是在中山那裡打工的,尤其是江西的和廣西的外來人口,收入也都不高,但是很多人腰腿痛的這些頑疾卻不少,而且店面的位置也比較偏,是在小街道的末端,不遠處就是一個小廣場,廣場後面就是居民區,在中山呆過的人應該知道沙溪鎮龍瑞大街。
就這樣幹了4個月左右,也就是到了9月份,跟我合夥的那個朋友說讓我在出資3萬給他,把店一個人盤下來自己經營管理,他給出的原因是他也幫不上什麼忙,全權交給我還方便點,其實真正的各中原因,大家也都心知肚明。在這裡順便說一下我這個合夥的朋友的相關情況,他是在中山做醫療器械消費的,家用的那種,其實挺暴利的,因為各種內幕我也都了解,這裡就不方便透露,而且我跟他也是老鄉。之前我是在廣州醫院工作的,私人承包的科室,用儀器給患者做調理,然而那儀器並沒卵用,很多時候我都是偷偷的用自己的,用中醫的調理方法給患者把身體調理好的,所以很多患者很喜歡我,因為我用心,也坦誠,更重要的是我很有耐心,他們有什麼問題我都會詳細解答,以及給叮囑一些注意事項等等。因為後面公司(就是承包醫院的那家公司,而且當中涉及的一些其他事情也是很複雜的,因為涉及到商業機密,就不便多說了,但是在此我想說一句,當醫學和健康被商業化和利益化之後,那就只是為了斂財,而不再是為了治病了)把這個療法沒做起來,一直也是虧錢的,當時我也提了一些自己的意見,而且這些意見都是從患者的角度去考慮的,比如說不要搞這什麼狗屁療法,回歸傳統醫學,結合中藥和食療等等,但是卻把公司某些高層領導給得罪了,當然也有認同我的,但是和高層的話語權比起來,我們的意見就是狗屁不通了,因為在保健養生行業,有條不成文的說法就是很多搞保健和養生的人治好了醫院治不好的疑難雜症,甚至治好了白血病,腫瘤,癌症等等,最誇張的是我聽說有人用某某某保健品治好了艾滋病,這裡我就不說是哪家保健公司了,我只是看他幾時玩。當然在這家公司我也跟運營和策劃部的同事學到了很多東西,而且他們對我也很照顧,我非常感謝。而且學到的這些運營策劃的一些皮毛也對我後面的一些工作和經歷起到了很好的輔助。這是我第一次寫作和認真回憶往事,所以就有點啰嗦了,看到這篇文章的朋友,非常感謝您的閱讀。好了 ,還是繼續說回跟我合夥的那個朋友吧,他在中山做市場有2年多了,所以在那邊也認識很多的人,所以說銷售是積累人脈最好的途徑。後面我就從廣州這邊的公司辭職了,也是在5月份的時候,我去中山那邊跟一個朋友談點事情,順便也跟他談點別的合作,就一起約了個飯聊了很多,當時他也說想在中山找個人一起合夥開個養生館,因為他那邊人脈廣,給他朋友一說,到時候客源肯定是沒問題的,我當時也有點心動,因為當初我還有別的事情想做,就給他說讓我先考慮下。後面我的那件事兒也沒幹成,就在5月份中旬的去了中山,跟他一起找的店面,當時店面還是花了22000從別人手上接下來的,之前那老闆是做裝修的,面積挺大,有120個方左右,月租金1800,而且當時找的這個店面的位置離我朋友住的地方很近,不到1公里多點,他說他沒事了還可以多點來幫忙,我當時也信了,後來才知道是他沒事幹了過來找我聊天以及讓我幫他調理身體了。然後就是9月份的時候說到讓我給他30000塊錢,也就是股份轉讓,讓我一個人經驗管理,其中的25000是他出資的錢,額外的5000是他的誤工費,損耗等等,不得不說,我這個朋友在管理和交際上面是很有天賦的,那一張嘴能把死的說成活的,這也是我最佩服他的地方,因為他當時說的有理有據,再加上我當時覺得確實辜負了他的信任,而且我也確實沒給做起來,能力不足所致;但是我當時也是一平如洗,當時負債15000多,也沒錢接手的,我就說讓他再給我幾個月時間,我在想想辦法,他也同意了,但是同時也跟我簽了第二份合同。就是在16年初的時候,不論經營情況如何,按照之前的協議,讓我25000回購他的股權,剩下的5000他也不要了,就當是投資失利了,借了我25000。我也同意了,就與他簽下了第二份合同。
與他簽下這份合同的第二天,當時心情很鬱悶,我就把這件事情原原本本的告訴了我店裡合作的那個師傅,因為在一起共事了也一個多月了,中間請他吃了幾次飯,大家也玩的來,而且他比我爸也就小7歲左右,社會閱歷什麼的肯定比我有經驗,我就想跟他嘮叨嘮叨,發泄下心中的不快,然而他聽完後就對我說「我被我那朋友坑了」。他給出的理由是一.同是投資合伙人,風險應共同承擔,而且現在是都沒有掙到錢,又不是他一個人沒掙到錢。第二.做生意和做投資,肯定是有一定的風險性存在的,不能說是盈利了大家分錢,而虧損了我要拿回我的本錢,而風險你一個人全擔著,如果真是這樣那我也投點錢跟你合夥了,盈利了你給我分錢,虧損了你把我投的錢給回我就行了。做生意哪有這樣的好事兒。第三.這地方是他選的,而且他當初也給你說介紹很多朋友來這裡,結果也沒來幾個,而且這地方又不是特別繁華的地段。就算做不起來,也不能全怪你一個人啊,而且他就經常沒事過來玩,還帶他的朋友過來顯擺,還問你額外要5000塊錢,憑啥啊,他為這店付出了什麼,做了什麼?聽到店裡的師傅這麼一說,我也覺得有道理,也覺得我這「朋友」做的不地道,但是因為也才剛簽了第二份合同,我也想在拼一把試試看,順便等他下次來了再跟他重新談談這事兒。但是他從哪以後來的次數就少了,隔了一個禮拜後,他帶著他女朋友來店裡玩,問了這幾天的盈利情況之類的,順便聊聊就走了,因為當時還有外人在,而且來了個客人,所以我也就不方便跟他談合同的事兒,我就去忙了他坐了會兒就走了,到10月份,跟我搭檔的那個女孩子,因為也沒掙到什麼錢,她就想回廣州了,因為之前是跟她說3/7跟她分成的,可是當時統計了下收入,純利潤也就4000左右(可以說真的是很凄慘了,所以大家不要覺得養生館很暴利很賺錢,真正開始做了,才知道其中的艱辛與不易),我當時也就直接拿了2000給她,這事兒也跟我合夥的朋友說了,他說人是我叫過來的,讓我自己看著辦吧,再加上我朋友之前從我這裡借的500塊,讓她在這裡幫忙了3個月左右,也沒賺到錢,這事兒我也一直挺愧疚的。第三天,她就收拾些東西,回到廣州去到了她朋友那裡。殊不知,過來一個禮拜後,新的事情和矛盾又出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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