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遛狗,純屬扯淡
01-20
有媒體報道,雲南文山市相關部門發布「關於加強文山市區犬類管理的通告」,通告中多數規定,都很「人性化」。但是其中一條「限時遛狗」(早上7:00至晚上22:00禁止溜犬)的規定,卻引發了不少狗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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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0到22:00點之間禁止遛狗,這樣的規定看上去很好,可是能執行嗎?
估計當地出台此規定,應該有相應的評估。畢竟,起草文字規定很簡單,無非就是閉門思考,將想法訴諸文字,就成了規定。而評估呢?也許是上某個會議決定,或者是領導審核拍板。然後,就蓋上紅章子下發。顯然,該規定的可行性,其評估就是會議研究結果或者領導認可了。 正所謂的有權就任性,有資格出台規定的自然就是權力部門。無論是啥樣的規定,只要蓋上紅章子,那就意味著必須執行。比如說這個07:00到22:00之間禁止遛狗,既然出台了,那就得在當地無條件的落實。 養狗者能夠反對嗎?其實,別說反對了,就是養狗者,他們根本沒有資格或者機會或者途徑來表達他們的意見,至於反對只能是遭遇到被「執行」了。反正,到時候,尤其是文件下發執行之日開始,有關部門會安排相應的紅袖章人員到處巡查。有紅頭文件為依據,有關工作人員巡查起來理直氣壯。看到有人膽敢違反禁令遛狗,自然就「殺無赦」。當然了,也不會如此殘暴,不過對寵物狗就不一定了。養狗者或者罰款,或者直接沒收寵物狗,規定中肯定都有相應的整治措施。
無論是沒收寵物狗,或者罰款,都能顯示出權力的威風,更能讓有關得到「外財」,一舉多得的事情,也少不了工作人員的獎金。只是,我就不清楚了,這文山市眾多的住宅小區,有那麼多的工作人員來執行禁令嗎?這些工作人員會是從哪裡抽調的?或者來自哪裡? 而執行禁令中,面對養狗者,少不了「爭執吵鬧」,甚至也有可能鬧的「雞飛狗跳」,直至「人仰馬翻」,最終混亂一片。 如此以來,我以為這樣的拍腦袋出來的管理規定,執行難就是很現實的問題。而一旦規定成了形式,這紅頭文件的嚴肅性將會受到極大的破壞。 同時,就說這禁止了07:00到22:00之間的遛狗,那麼意味著在22:00點到07:00之間才可以遛狗。如此可以想像,到了每天22點,各小區狗吠聲一片,遛狗者成群,關鍵的是,這樣以來反而導致了更多的吵鬧與風險。吵鬧自不必說,反正有狗的地方,狗吠是難免的,而狗叫往往是一呼百應,噪音污染看來是無法避免了。
當然了,22點開始到次日07:00之間,這遛狗者多了,半夜到黎明的,萬一有不自覺者不用狗繩,遛大型寵物狗或者烈性犬,又該如何?畢竟,這個時間段,有關部門或者工作人員要是執法起來難度更大,執法成本更高。而這些沒用狗繩的、大型的寵物狗或者烈性犬,其對行人,對社區所帶來的危險將會增大。要知道,在狂犬病無法治癒的現實中,這狗造成的危險將會威脅所有的人員。 顯然,我以為各地出台的養狗規定已經很多了,要治理狗患與狂犬病的危險,關鍵的是落實各項養狗規定,而不是如文山市樣的吸引眼球,又沒有可行性的瞎折騰。比如說吧,遛狗必須要有狗繩,這個很簡單的要求,各地的養狗規定中肯定都有,那麼執行的如何呢?假如有關部門有時間抽查的話,肯定能夠糾正很多違規者。其實,僅僅此一項規定,如果能夠一絲不苟的落實的話,就能夠避免很多因狗引發的糾紛與危險。 現實中也如此,國內的規定有很多,不管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還是道德文明方面方面約定俗成的規則,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執行中被打了折扣。別的不說,就說這時不時見諸報端的與狗有關的糾紛吧,基本上多數都是養狗者無視規定,行人有點矯枉過正,從而引發了矛盾或者衝突。對此,不要搞什麼和稀泥式的調解,直接就按照規定,誰違規誰承擔所有的責任,簡單幹脆,有規定為依據明確清晰,難嗎? 再說這萬一街頭看到流浪狗,對此,當地的有關部門責無旁貸,必須要儘快處置。此時,需要的是稍微人性化點,別太殘忍。流浪狗是狂犬病的最大可能攜帶者,滅絕性處置沒有人會有意見的,無非就是避免當眾殘忍殺戮。畢竟,狗也是生命,對狗的人性化處置,也是對生命的尊重。何況,狗與人類的關係最近,常常是人類最友好的朋友。總而言之,養狗的規定各地有很多現成的,只要是嚴格落實,特別是有勞有關部門認真執法,嚴肅處理個別不自覺的養狗者,如此就足以能夠控制狗患,確保有一個人狗和諧相處的社會環境了。而如文山市樣的限制白天時間段遛狗的規定,就純屬扯淡了。除過能夠顯示權力的傲慢外,我看不出有啥可行性。相反,無法落實的規定,只是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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