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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樣的糖尿病可以賠?哪種不能賠?(下)

搞清楚糖尿病發病原理之後,讓我們再來看看,在保險合同中,究竟哪類糖尿病才可以獲得賠付。

答案是:嚴重I型糖尿病。

嚴重I型糖尿病:

指由於胰島素分泌絕對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持續性依賴外源性胰島素維持180天以上,須經血胰島素測定、血C肽測定或尿C肽測定結果異常,並由內分泌專科醫生明確診斷,並須滿足下列至少一個條件:

1) 已出現增值性視網膜病變;

2) 須植入心臟起搏器治療心臟病;

3) 因壞疽須切除至少一個腳趾。

也就是說,首先,由專科醫生診斷,看到底是I型還是II型糖尿病。如果胰島素非常少,那基本就是I型糖尿病。

其次,要有併發症:

1) 視網膜改變

因為我們知道,眼睛裡的血管更細,所以,這麼細的血管就更容易出現問題。

2) 心臟必須裝起搏器

因為糖尿病導致心臟血管出現了嚴重問題,繼而不能正常工作。

3) 出現下肢壞疽並切除

為什麼糖尿病會出現下肢壞疽?其實很簡單,我們的腳上同樣有血管,當我們腳上的血管因糖尿病堵死之後,腳就沒了血液供應,從而導致腳部壞死並切除。

注意:

診斷之後,不是立刻就可以賠,而是胰島素要打180天後,才有條件啟動理賠。

只要診斷是I型糖尿病,就不可能有第二種治療方法,吃藥沒有任何作用,只有一種方法可以治療I型糖尿病,就是打胰島素。從患上I型糖尿病到併發症出現,約5-10年時間。

重疾險設立的目的是什麼?

其實,重疾險設立的最終目的,並不像我們大多數人理解的那樣,是為了支付醫療費,而是當病情嚴重到一定程度時,會導致我們喪失工作和生活能力,這種情況下,還得繼續看病,繼續生活,這時,重疾險就會站出來賠給你一筆錢,讓你繼續看病,繼續活下去……這才是重疾險真正意義之所在。

由此,就要求我們務必做到:輕重搭配,保障到位。

重疾險保障的是失去工作能力的收入;輕症險和報銷型醫療險保障的是醫療費用,二者組合在一起,才能既保障看病所需的醫療費用,又可以保證我們後續的生活費用。

如果不是這樣,一旦得了I型糖尿病,我需要不斷看病,不斷花銷,在5-10年這麼長的時間裡,甚至有的人控制的比較好,20年、30年就是拿不到賠償,那麼,他對保險的理解會不會出現嚴重扭曲?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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