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渣保護法」施暴者卻得不到任何懲罰?
所有人都在讓我學會做一個善良的人,
但從來沒有一個人來教我,
一個善良的人怎麼才能保護我自己。
前段時間,湖北省一位媽媽在微博上發表長文,爆料自己上中學的女兒被同學連砍多刀,遭暴力搶劫、強姦猥褻整整2個小時,砍人者未被逮捕,仍逍遙自在。
文章一發布便火爆網路,引髮網友眾怒。
當天下午 5 點半,鄧女士的女兒曉彤(化名)放學回家,在等待電梯時,曉彤的小學同學黃某突然從背後閃出來,持刀架住她脖子,暴力刀刺脖子,強行將她拖進樓梯走道,並從一樓樓梯拖至四樓一無人居住的房屋內。
黃某讓曉彤交出身上的錢,曉彤沒有帶,黃某就用刀子連刺她的脖子讓她給錢。曉彤說可以帶他去家裡取,黃某不同意,「又用刀子猛刺我女兒的脖子使其血流不止」。
接著,黃某揮刀逼迫曉彤脫一件一件掉衣服,對她搜身查看。曉彤脫掉衣服後,黃某一把將曉彤推倒在地撲了上去,想對她實施強姦。
「我女兒忍著劇痛極力反抗使其最終未能強姦得逞,氣急敗壞的黃某站起來,就又拿著刀子對我女兒的脖子胸前一陣亂刺 ……」 鄧女士說不下去了。
「他踩點踩了5天,這些監控都能看見。我姑娘前幾天都看到他,都沒想過他會害她,就看見他在我們小區那棟樓出現過。」 鄧女士哽咽。
更噁心變態的是,他用刀不停地在女孩身上划下各種傷口,說出了一番令人不敢相信是一個學生能說出的話
「你記著,這是給你留著紀念的。」
「我要你死後都記住我。」
渾身是血的女生強忍著疼痛,一句話都不敢說。就算是聽到了自己的媽媽在喊她她也不敢發出一點回應,因為男同學對她說:「出聲就殺了你。」
想不到辦法,女孩只能裝作暈倒,趁男同學鬆懈跑去別處時,她才敢爬起身,拖著全身赤裸並血淋淋的身體,從四樓的跳到了三樓的天台,然後在角落裡戰戰兢兢的躲著,最後被人發現,才送去醫院救治 。
被送到醫院後,醫生看到她的傷口後都沒法想像,到底是什麼仇人,會對一個小女生做出如此歹毒的事情!
全身一共十幾處的刀傷,不同嚴重程度的都有,最深的傷口直接導致胸腔積血。
經過3個多小時的搶救手術後,女孩還在重症監護室呆了整整四天,不能進食無法喝水,短短十天的內瘦了十斤。
看著自己心愛的女兒遭此磨難,沒有哪個母親不心碎。鄧女士最大的訴求就是揪出兇手,讓他得到法律的嚴懲。
然而,鄧女士報案後,當地派出所便通知她說,由於黃某年齡不滿14周歲,屬於未成年人,不負刑事責任,警方不能立案,已經做了撤案處理。
不僅如此,砍傷曉彤的黃某也沒有被收容教養,依然在過正常的生活。而黃某的家人也一直在推卸責任,從不來看望曉彤,也在賠償金上變卦,只付了2萬元,拒絕更多賠償,甚至對鄧女士一家惡語相向。
「我未成年受傷害的女兒!媽媽拿什麼來保護你呀?」 鄧女士在微博上疾呼,字字泣血。
網友評論
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未成年保護法變成了,未成年人渣保護法?!
難道像這種未成年人渣故意傷害他人的事情還少么? 現在的一些未成年,真的是無恥到令人髮指。
在2016年,一名13歲的少年沈某,在經過同村黃家的時候,看到有3個小朋友在屋內玩耍,於是產生了入室偷東西的念頭。
他用摘果子為理由,把小孩們哄騙到了附近沒人處,使用暴力逼孩子們說出藏錢位置。最後氣急敗壞之下,便用石頭和刀,將三個小孩都殺害了,並把他們的屍體,扔進了一個廢水井裡。
小小年紀的狠心殺人狂,從作案到被抓他都表現非常平靜且沒有悔意。
本應該受到法律制裁,最後卻因未滿14周歲而免於刑事處罰,只是被送到南寧收容教養三年。
而在2015年,湖南邵東的3名年紀不滿14歲的少年,拿著木棒至小學宿舍樓,毆打52歲女教師頭部,並用毛巾捂住其口鼻,致其死亡。
最後這三名施害者也都無需付刑事責任,由其家長負民事責任即可。
還有一個案例,2010年的冬天,廣西一名男孩韋某,將一名年僅7歲的男童推下冰冷的河裡,男童最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就想看他在水裡會不會浮起來。」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里,韋某不但沒有一點悔意,還繼續試圖殺害三名男孩,其中一名身亡,另外兩名重傷。
但是,這些案件全都因為「他還是個孩子」「沒有直接證據」最後而不了了之。
直到後面,韋某將一名僅4歲半的男孩帶到沒人處,之後掐死了他,並還扒去他的衣服,把屍體拖到了更偏的地方,還毫不顧忌地說是自己所為。
被警方抓獲之後,卻因為未滿14周歲,無需負任何刑事責任。
圖|村民指認
結果就是這樣的縱容,讓施害者越來越無所忌憚。
於是在2011年,韋某再次拿刀,捅了一名6歲女孩的腹部,並試圖將其溺死,幸好被村民及時發現,女孩才撿回了一條命。
這次案件發生的,韋某已經超過14周歲,最後終於被判處了6年的有期徒刑。
原本這些事情、這些惡劣的後果,明明就可以早先被阻止。但卻因為一次又一次的「未滿14周歲」 而變本加厲。
一個未成年人保護法,竟然成為了少年犯罪的保護法。
可能會有人覺得,這些孩子還太小,心智不夠成熟,腦海里並沒有犯罪的意識,所以才會出現這種錯誤。
但這些借口和理由,真的可以成為一個人去傷害另外一個人的借口嗎?
心裡沒有犯罪的意識,還沒有把道德的尺嗎?
不是的,他們都知道,但還是照做了。
在前面說到的女孩被男同學刺傷的事件中,女孩的媽媽在物業的監控中看到,男同學曾不止一次在她們家附近晃悠,所以也能解釋男同學說的 「我盯著你很長時間了,就等今天」 之類的話。
如果不是實現踩點,男同學又怎麼知道樓上的房間是沒人居住,而且還帶著刀具。
很顯然這些都是提前準備好,有意而為之的犯罪。男同學的母親卻說成這只是他一時的稀里糊塗...
更可怕的是,很多未成年在犯罪的時候,其實比誰都門兒清。
未成年人保護法,需要保護的是那些沒有犯罪的善良孩子,而不是成為惡性犯罪的保護傘和免死金牌。如果做不到這些,不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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