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屬人管轄:應立即抓捕劉強東
摘要:依據刑法屬人管轄原則,本案嫌疑人與被害人都是中國人,劉強東已經回到國內,誰能保證他不會轉移財產潛逃至第三國?機不可失,失不再來,公安機關應該迅速對其進行抓捕,進而公訴審判,以保全投資者利益。另外,請對美國司法保持敬畏之心!
劃重點:
1,美國司法的獨立性極強,切勿用民粹主義思維強行玷污;
2,沒有任何證據表明抓捕劉強東是美國行政當局指使司法機關的故意構陷;3,本案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都是中國人,完全符合中國刑法屬人管轄要求;
4,為投資人公眾利益,公安系統應積極作為,立即抓捕劉強東,否則失不再來!
中國著名時評人「單仁平」今天在某民粹主義媒體上發表了《劉強東事件,讓事實和法律說話》的文章,筆者對於其文章標題所彰顯的對法律的崇尚,深感欣賞,然細讀下來其內容則不然。
什麼才叫用事實和法律說話?
在筆者看來,首先是要讓司法的運行獨立於行政干涉,切勿讓民粹與不當輿論等因素影響司法系統的獨立判斷。而具體到本案,事實就是事實,法律就是法律,用民粹主義的觀點來妄言美國司法行政目的化,竊以為極為不妥。
單仁平在這篇文章中顯然沒有「讓事實和法律說話」,而是帶入了太多民粹主義臆想。請看:
1,美國法律被認為是世界上最周密也最複雜的體系,在有些時候,這個體系還被懷疑「武器化」了。不時會有外國人栽在美國法律上,最著名的例子之一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前主席卡恩曾被廣泛視為2012年法國總統大選的熱門人物,但他於2011年在美國被以涉嫌性侵短暫逮捕,後獲釋,但其政治前途就此完結。
2,劉強東的事情還沒有結論,但它已經給中國企業家和其他經常赴美的人敲響了警鐘:在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他們除了謹記一般性的遵紀守法,還需增加一份不熟悉當地法律和社情的警惕。3,與此同時,我們主張,這樣的指控不應帶有任何政治鬥爭目的,也不應夾雜任何商業競爭目的,同時它們不應成為一場「運動」。總之要防止這類指控變成某種「鬥爭方式」,最終損害公眾利益。
我不知道作者為什麼要提及此案,首先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美國檢方調查卡恩與其最終落選國際傾向基金組織主席有關係,其次,他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美國檢方調查卡恩是受美國政府的指使,更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調查卡恩的目的就是為了讓其敗選主席!
而更為相反的是,美國司法系統以極其獨立於行政權而聞明於世界。我們這裡可以略舉幾例:
1,美國前FBI局長科米在2016年柯林頓(女)與川普大選的關鍵投票期限之前,啟動了針對柯林頓的郵件門調查,據科米後來回憶稱,他當時收到了一些針對柯林頓的很好線索,基於一個司法官的基本操守,他選擇了重啟對柯林頓的調查。
正如柯林頓在敗選之後接受媒體採訪時所言,她認為是科米在關鍵時刻發起了對其郵件門的重新調查(後來仍然無法起訴)導致其在極其微弱的劣勢敗選給了川普,這一點,後來科米也有所承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美國司法系統針對某人的調查只是依據證據與線索,在評估整個案情的情況下,決定是否啟動或重啟調查,而與這個人的身份是誰,沒有關係,更與這個人的國籍是哪個國家,沒有關係!
其獨立性可見一斑。因此上文引用二文章暗示劉強東因為是中國人,所以美國警察局與檢方對其「格外照顧」顯然沒有事實依據。
2,川普施政初期,因為頒布「禁穆令」被美國地方基層法院與第九巡迴法庭給多次否決,彰顯美國司法偉大的獨立精神。
筆者在此並不想評價「禁穆令」在實體上的對與錯,但僅就此案的程序來言,的確給中國法律人上了一堂生動的司法對抗行政權的法律課程,有人說,這在中國永遠不會發生,但如果你想都不想他發生,那麼,正如你所言,就真的永遠不會發生。
眾所周知,該案最終由司法部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由於保守黨佔據多數的現實,認可了「禁穆令」的實體正義,給予川普相應的行政自由權,此舉也使得美國避免了歐洲版的「綠禍」來臨。
而讓我們欣慰的是,當最高法的判例下來之後,所有的原來持有異議的巡迴法庭大法官與基層法律 以及律師,沒有一個人起來反對,這就是對最高司法 的強烈敬畏之心!
3,如果我們有所熟悉美國的當前政治,一定知道川普最大的麻煩是什麼?那就是「通俄門」調查。
可以毫不掩飾的說,通俄門調查可能是川普執政歷史上最大的危機。也可能是我國對美國貿易戰取得勝利最為關鍵的突發因素。
這個問題可以講很長,這裡簡單說一下。前美國FBI局長科米是一個極具法治精神的律師,如前他在針對柯林頓的司法調查的同時,也在大選期間啟運了川普通俄的調查。在川普獲得總統大位之後,川普曾試圖以總統職權要求其關閉相關調查,並要求科米對其效忠,但這被科米拒絕了,川普怒不可耐,將其炒掉,進而引發美國最大的政治風暴,司法部副部長(部門涉嫌要迴避)經國會要求,啟動特別大檢察官制度,將美國前前FBI局長穆勒律師任命為特別大檢察官,擁有巨大的獨立司法權,對川普進行通俄調查。
值得一提的是,無論是穆勒還是科米,他們都是共和黨人,而不是民主黨人,因此,是共和黨人的司法官在調查共和黨人的總統川普。
因此說美國司法不獨立,為民主黨操縱,針對川普的調查是黨派鬥爭,這一說法,可以休也。
通俄門之對於川普意味著什麼?可能是叛國,可能是其總統選舉的合法性問題,即他可能是通過不正當的手段獲取的總統大位,在程序正義優先的美國,這將是顛覆性的,至於川普你的施政如何,那是另一回事,全不在考慮之中!
綜上所述,美國司法以其完美的獨立性傲視全球,單仁平以「小人之心」引入民粹主義思維,將劉強東事件比做美國司法系統針對中國商人的政治迫害,著實是不應該,也辱沒了其關於「讓事實 和法律說話」的文章立意,因為其從一開始就將民粹主義與政治干預引入到了此案。
OK,我們回到劉強東案件上,這裡,我們不討論劉強東到底是否真的性侵了明大的學生,但我們至少可以從程序上,提醒一下相關部門。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劉強東是中國人,且已經回到了中國,本案的被害人也是中國人。那麼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刑法第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這是針對犯罪嫌疑人是中國人立法的。
根據刑法第8條規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規定的最低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
這是針對被害人是中國人情況立法的。
再看我國關於性侵即強姦罪的規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美國警方是以「一級強姦重罪」逮捕的劉強東!這意味著什麼?
即按照中國刑法的規定,是可能判處十年左右徒刑的,遠遠超過了屬人管轄權中的底線三年有期徒刑!
當然這種國際刑事案件的,還涉及到一個管轄權能力的問題,如在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與被害人江哥都在日本,且嫌疑人已經被日本警方收監,那麼在這樣的背景下,即使其所犯罪型中國司法有管轄權,但也管轄不能。
令人感到欣慰的是,劉強東案,不存在這個問題,好消息是劉強東已經回到了中國,中國公安與檢察部門,完全有能力立即將其逮捕進行調查取證,必要的時候到美國去調查取證,在證據完善之後,對劉強東提起公訴,進而審判,進而在有罪的情況下判刑!
這是彰顯中國司法正義的時刻,這是彰顯中國司法不比美國差的時刻!
中國公檢部門應該立即作為起來,否則,機不可失,失不再來!
誰有保證劉強東不會立即跑出中國到第三方國家比如歐盟?
誰能保證他此次回來不是在做財產的轉移?
筆者非常同意單仁平先生關於京東非他劉強東一人之京東,京東是一個非常有前途的互聯網公司,京東的前途關係到巨大 的公眾利益。
此時不出手,更待何時?
非得等到其轉移完京東的公眾利益到了第三國嗎?
最後,具體到應該作為的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
依據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由其入境地或者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害人是中國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離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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